出版著作權小百科(75) ── 文字書作者授權他人製作電子書時,若無特別約定,得否將之製作為具口述功能之電子書?
2014/02/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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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5. 甲將所作A書授權乙製作電子書,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乙的電子書同時具有口述功能,將甲的A書讀出,是否需要另得甲的同意?
A: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第28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一本文字書,想把它改變成語音功能的口述書,是一種改作形態。目前電子書的授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是授權為製作電子書目的的重製和公開傳輸功能,沒有包含改作為口述的功能。
目前國外有若干電子書(如Amazon Kindle),有口述功能,但是這種功能,有的是限於公共財產的書籍,有的是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特別授權。沒有得到特別授權的書籍,沒有口述功能。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將書籍授權出版公司製作電子書,如果要有口述功能,需要作者特別的授權。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2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自訂分類:出版著作權小百科(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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