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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權小百科(74) ── 出版公司得否使用美國總統之競選或就職演說作為英文教材並予出版?
2014/02/14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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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4.       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演說或就職演說,出版公司可以把它作為英文教材,一面作文法分析、單字解釋,一面全文作中英文對照而加以出版      

A

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上述的利用,得以翻譯方式為之(第63條第1項),並且加以散布(第63條第3項)。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演說或就職演說,屬於政治上的公開演說,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這利用的方式包含重製及翻譯在內。因此,除非整本書全部都是歐巴馬的各種演說編輯而成,才可能侵害歐巴馬的著作權,否則單純就歐巴馬一種或兩種演說,作為英文教材,加以文法分析、單字解釋,並且全文翻譯以中英對照全文呈現,依上述規定,屬於合法的使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18~11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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