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提名與同意權
2008/07/06 08:19
瀏覽1,155
迴響1
推薦19
引用0
監察院副院長提名人沈富雄及3位監委提名人未過關,
原因是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協調立院黨團同意
開放部分被提名人之同意投票,
我覺得這是民主進步的象徵,讓每位立委真誠表現投票,
至於是否該記名投票,以便監督,這也可討論,
總之現行任命監察委員的制度設計成總統提名,
立法委員同意,它的結果就應該是這樣。
如果是獨裁式領導,才可能沒有跑票,
立法委員諸公們不是聖人,心中各有喜怒哀樂,權力私慾,
及個人恩怨情仇等等,在投票中必定會獨立表現出來。
如果此制度不好,也可修改制度如下:
1. 總統任命:不須經提名同意之程序
2. 總統提名,按立院黨籍人數投票:
即國民黨81票,民進黨27票,無黨聯盟4票,
黨團決議支持誰,該票數全歸被提名人
3. 開放式:政黨推薦參選,人民連署參選,全民投票
其實制度百百種,各有優缺點,每次結果出來,
有讓大家不滿意的部分,就是該種制度設計
值得大家討論的部分,而不是牽托到誰跟誰有仇不合等等,
這是小孩子玩家家酒的問題。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迴響(1) :
- 1樓. ez2008/07/14 19:42監察委員提名與同意權
制度雖存在百百種
遊戲規則只有一種
大家共同遵守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