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的要點是我所提供的銀行交易往來明細紀錄和帳簿,是外觀紀錄,純屬咨意揣測對方犯刑。實在無法明白,我娘在醫院昏迷不醒,阿姊們忙著將銀行的錢匯出、領出。阿姊們申辯的理由是這些錢都存到每個人的私人戶頭,為的是繳納遺產稅。在判決未出來之前,遺產稅有部份是國稅局已從我娘的銀行戶頭直接繳納,根本也不需要分批存到她們的戶頭再繳納,何況讓國稅局直接從我娘戶頭轉帳扣繳也是她們提出申請的,看來,說好聽點,檢調可能有鬼,說難聽點,可能沒有好人。
好吧!遺產稅是繼承遺產者的責任,咦!怎麼變成我娘被繼承者的事了呢?
檢調同意她們的說法。我娘在生時戶頭總是維持有1、2千萬元左右,加上每月可觀的租金收入,吃喝用度皆有餘。阿姊們不顧我和我老公的反對,我們請求她們給我娘好的醫療和病房,錢不夠的話,我們會負擔這些支出。沒想到,她們依然對我們隱瞞,向醫院申請最基本的健保醫療,又讓我娘住在狹小的健保房。當我們發現時,寫一封信請求給我娘轉病房,語氣上自然是會有些怒意,萬萬更沒想到,一場家暴案,兩年後,揭發了這一封信是阿姊們蓄意要告我們家暴的第一火藥。也就是說,阿姊們用這一封信向警方報案,說我老公家暴她們,警方居然也接受立案。當時,我們人都不在台灣,我娘在醫院。事後又發生一些可悲可笑的事,了解到原來是有里長出面從中加油添醋,警方送人情,就這樣不明不白被陷害而不知,真可笑,真悲哀。現在回想起來,原來母親還在時,阿姊們早就計謀用家暴作為控制打壓我們的手段,就已打算要激怒我們,等母親過世後,處處找機會使我們動怒、生氣、罵人時,製造出我們家暴她們。她們確實做到了,她們告我和我老公家暴她們。
說著說著,談到家暴,現在暫且不說家暴的故事吧,稍後再來講古,那是一個很長、很長、很心酸的故事。
(未完待續)
還沒看前幾篇嗎?
1.刑事案(1): https://blog.udn.com/8318tg1389/190736887
2.刑事案(2): https://blog.udn.com/8318tg1389/19172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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