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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馬英九總統責無旁貸!
2010/09/0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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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是不干預司法?還是放縱司法? 

引用文章:《天堂不撤守》不信任海嘯 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

引用文章:司法酷斯拉,獨立變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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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憲法規定來看,總統在五院之上,又有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行政院長,檢察總長的提名權,行政院長的免職權(學理上容有爭議,但實際上就是如此),又有國家大政方針決定權,緊急命令權,被動解散國會權,三軍統帥權等。馬英九總統當然應該制定與推動國家大政,馬英九總統當然要責成五院各自進行配合行動。

司法的公正,是法治國的基礎,當然是國家大政!

人民若不能信賴司法的公正,都走向自力救濟,全在私刑報復,復仇血盟橫行,那我們還談啥法治國主義,談啥民主憲政呢。

所以說,司法公正是憲政的基石,而法官獨立審判是憲法的戒命。法官受此保障,自己也要爭氣,但最近一些法官的表現,實在令人失望,不得不發聲。

全世界的法官,只有我們是用考的,是現代科舉制度,流弊餘毒至今尤烈。去年的國考,司法官考試及格人士,平均年齡只有24歲,以前的年度,也差不多。這表示考上司法官的人,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都還不到24歲,就是大學才剛剛畢業而已!

這些未經世事的小孩子再經過兩年司法官訓練所的訓練(全世界也只有我們是先取得法官資格,然後再進行法官訓練的,什麼事都是倒過來做),就可以出去當法官、檢察官了,然後從此以後,就沒有人可以管他們了,對他們也沒有任何考核評鑑措施,不管他們如何亂判或拖延審判,都沒關係。你說這樣的"擠進窄門後,由你玩一生"的制度對嗎?你說他們這麼年輕,根本沒進入過職場,接受工作職場倫理洗禮,都在學校裡,沒進入過社會,對於所謂社會通念,他們懂個屁呀?他們怎麼會與社會不脫節呢?但他們平均26歲起就要定人生死,這不是很糟糕嗎?這樣的制度,怎麼能不改呢?

我是覺得司法改革,要從法官是用考試進用的改起(詳見"我對司法改革的建言"一文),法官應該由資深律師與績優檢察官中遴選,但這個牽涉考試院的職權,那些考試委員是一定會反對的,所以我呼籲要由馬英九總統來推動,這件事單靠司法院長是改不了的。真的!

當司法部門發生這麼多事情,造成人民如此的憤慨,總統責無旁貸,必須要求司法改革,但是不要又是開個全國司法改革大會(1999年就辦過了),開開會就了事了。

馬英九若真的要改革,就要徹底改革。換個人來當檢察總長,法務部長,司法院長、副院長,調查局長,國安局長,這都很好,早就該換了,總算換了批能做事與願意做事的人來。但是我們要看到真的司法改革,徹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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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對司法改革的建言
  2. 對司法改革再進一言
  3. 不要再讓台灣成為貪官汙吏的天堂了。
  4. 台灣的司法系統缺乏自律與自省的能力!
  5. 你覺得這個妥速審判法,公平正義嗎? 
  6. 什麼速審法,根本就是縱放法!
  7. 這樣的法官,即是法之賊,我呸呸呸!
  8. 轉貼: 這樣的司法還有救嗎


很好!請繼續。

盡快修法! 馬:司改要貼近人民感受

  • 2010-09-05
  • 中國時報
  • 【李義、江慧真/綜合報導】

     馬英九總統四日南下高雄市出席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強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怨,總統府近日收到七千七百十四件抗議郵件及電話,還有一位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說:「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馬總統感同身受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應有退場機制。

     馬英九致詞時念了一位母親的來信內容:「親愛的總統,你也是兩個女兒的父親,我也是兩個女兒的母親,你應該特別重視性侵女童的案件,因為如果你現在漠視,你將來也可能是受害者。」

     他說,身為兩個女兒的爸爸,感同身受,這些陳情及連署聲音他都聽見了,推動修法確有必要。與法務部交換意見後,決定就刑法第二百廿一、二百廿二、二百廿七條,有關性侵害犯罪及未滿十四歲年齡之間關係做釐清。未來刑法有關性侵害犯罪修法過程,會邀請兒童保護團體參與,希望讓司法改革更貼近人民觀感,讓民眾一起參與改革過程。

     據悉,總統府近日收到抗議郵件中,各年齡層和職業別都有,讓馬英九深覺不適審判對社會造成的憂慮和影響。一位剛畢業的大學生向馬總統表示,「姑且不論法官的判決是這樣,相信是法官有他的專業,但對於台灣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的法律制裁規範,與現今社會的價值觀已有所偏差!」

     該畢業生感慨,可見刑罰所定的已沒有了約束作用,「我知道馬總統很忙,但是希望總統可以想一想,將妨害性自主這部分的刑法加重,以保護台灣女性人民或是少部分男性,也可以達到約束的目的,降低人民的恐懼。」馬英九重視這些來自社會各界最深層的呼籲,也加深他對司法改革和《法官法》立法的決心。

     馬英九認為,司法要獨立但不能孤立,尤其不能在孤立之後,還有知識與權力的傲慢,必須貼近庶民感受。他已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盡快將「法官法」修正法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誠哉斯言!法官怎麼能用[考]的?

"法官係以評斷社會紛爭之真偽黑白,並予法律上適當的解決為其基本任務,法律素養、社會經驗及獨立審判之道德勇氣,為擔任法官所不可或缺的三項要求,此三項要求,顯非熟讀法律條文、法學教科書即可應付之公務人員考試,所能判斷是否已經具備。"

法官怎麼能用[考]的來進用?但我們已經這樣用考試來選任法官超過一甲子了。怎麼還不改?司法改革,喊了半天,若不改這個,其實都是假改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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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考」出來的公務員?
 
【聯合報╱呂太郎/法官(台北市)】 2010.09.11 02:24 am
  
報載考試院就法官法草案,提出立法建議,堅持法官之任用應經公務人員考試。淺見認為大有商榷餘地,甚至有違憲之餘。

蓋憲法第八十五條、八十六條雖然規定公務人員非經考試及格,並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不得任用。不過,所稱之公務人員,卻不應包含法官在內。此不但由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明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與公務人員必須上命下從,行使職權上有本質的根本差異,即就憲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均明文區別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人員(指行使司法權之法官、大法官),為不同人員,更可無疑。

再從五權憲法之精神,亦應為如此解釋。蓋為憲法僅明定國家之最重要而基本的機關,其行使機關權限之成員,例如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委員,甚至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均不必經公務員考試及格即可任用,法官亦為憲法明訂行使憲法所賦予權限之人員,何獨不然?又同為行使憲法上司法權之人員,以行使解釋權限為主要任務之大法官,既無須經公務員考試,則行使更核心之審判權之法官,又怎會反而必須經公務員考試?

最重要者,法官係以評斷社會紛爭之真偽黑白,並予法律上適當的解決為其基本任務,法律素養、社會經驗及獨立審判之道德勇氣,為擔任法官所不可或缺的三項要求,此三項要求,顯非熟讀法律條文、法學教科書即可應付之公務人員考試,所能判斷是否已經具備。因此,以公務人員考試為法官任用唯一途徑,亦不符合社會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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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anghuang
 2010/09/29 08:17 留言:

離譜

全世界
大陸法系的國家
法官幾乎都是用考的
英美法系的 差不多也是考上過律師
還是你要學菲律賓??
拿兩個外國碩士學位就可以回國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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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官平均考上年齡27歲
別搞錯
受訓完從檢察官任起後補~試署~實任~
算一算
快的話
要到地院審到一般普通案件
也差不多三十幾歲以上了


司法官
不是你一味的說年輕不好
老了有資歷才好
要有人生歷練
那我們都請犯過罪的人來主審判該性質之罪
不是最了解犯罪心理學嗎?
我希望妳徹底了解
你不是一直吵著要改革
現在法律系學生接受的都是接近德日最當代的見解
而實務刑事越資深的法官們
幾乎越停留在二戰後日本見解
難道妳也要等現在這批學生一直拖到老了與當代法學脫節時才當上法官????
越老的
越歷練 差不多也越懂敷衍你們這些民意
往往忘了年輕時的熱誠與理想
學士後法律完全外行也可以扯
你實地去看看
東塞西補趕鴨子上架的學士後法律
你自己去看看大部分的學士後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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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0-09-30 07:45 回覆: 
 
很明顯的,法律不是你自己的專業。

我說的去年司法官三等特考的平均錄取年齡為24歲,以前歷屆平均律取年齡也在26歲左右,是考選部公布的資料,請自己去查。司法官訓練所兩年,候任/候補半年,也是現行的制度。其他的,我就不必再說了。

英美法系的法官都是由執業律師中推舉與遴選的,上訴法庭以上的法官,就任前還要經過公聽會的篩選程序。大陸法系中,例如德國的法官考試方式,以口試為主,筆試只有資深律師與檢察官才能報考,還要得到同業的推薦,其實跟其他法治國家的法官推舉和遴選程序類同。

看來你還是不太明白我國司法實務上所發生的問題,也沒有針對我文章內容做實質有建設性批評或討論,我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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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anghuang 2010/10/01 03:12 留言:

搞錯

我聽了五年所有留德日老師講德國日本司法考試的筆試過程題目
包括你貼的文章都是我們老師寫的
既然傳聞證據不足採
這麼重大終身職考試~那就你所說是就是以口試為主!最公平吧?
又我家太窮
每天非假日午餐或晚餐只能在刑事或民事庭法院餐廳吃吃到飽或蒞庭吹冷氣
算一算至少也吃法院吃四年了
也幫人打一二審訴訟不知道多少次了
對過上市上櫃公司的律師.法務
只記得從來沒輸過
加上上五年至少一半實務界老師的課
原來都來稱不上了解實務發生甚麼問題
好吧看來實務問題真是太難太複雜了
2009年新聞
http://www.public.com.tw/prog/lia/HotNews/newsListShow/1858.html
http://www.haixiainfo.com.tw/t3-77118.html
http://www.chinareviewnews.net/doc/1011/1/9/5/101119543.html?coluid=93&kindid=3310&docid=101119543
考選部網站
http://wwwc.moex.gov.tw/lp.asp?CtNode=3230&CtUnit=445&BaseDSD=2
98年考選統計
內文資料第246頁.第247頁

唯一不能認同的
我會讓你知道
我對法律

究竟專業到甚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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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10-10-01 10:40 回覆: 
 
原來你就是我認為首先要廢除的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哈哈,難怪。那我就再多回應一次,我不喜歡重複回答問題,下不為例。

關於美台商會與歐盟商會白皮書中提到"幼稚法官"(Child Judge)的問題:

國際上的法律學制,要嘛是LLM,不然就是JD,接著是PhD,沒聽過有BL法律學士的,現在只有日本、台灣&大陸還有法律系。法律是社會通念的集合與結晶,高中畢業就念法律,很容易腦袋就僵化,大學畢業後,接著考上法官,就進入封閉的司法系統,更容易被同化與僵化,不求進步,與社會脫節,做出離譜判決。

這些"幼稚法官"的弊病,上述各國都深受其害。日本已經開始廢除法律系了,而大陸也在研議要實行同樣的改革("大学毕业生直接通过司法考试,干上最多三年的书记员或者是助理法官,然后经法院同意,权力机关任命,就可以晋升为法官,甚至不到30岁就可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这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来说,严重缺乏法律职业经历,这是造成我国法官办案能力差,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 http://www.sifa365.com/zongheziliao/liluntigao/16447497.html)。

其實台灣很早就有廢除法律系的提議,而法官改為遴選制,也是上回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之一。上回要在民國100年開始全面逐步廢除法律系(學習日本已經實施的改革方案),如同大部分先進國家,只留下法學院(Law School),只教授學士後的研究所博碩士學位,減少招生人數,影響這些法律系老師的生計,這些老師與系主任還帶著學生上街遊行反對哩,我真的看不起他們。

  • "「國內現行的司法官遴選制度也有問題」,朱敬一指出,以美國為例,法律系畢業生必須先經過執業律師多年歷練,轉任檢察官一定年限,才有資格遴選當法官,不像國內廿四歲大學畢業生毫無任何社會經驗,單憑通過考試,就能當法官,審判勢必缺乏社會情境的考量,況且,品德是考試考不出來的。" - 朱敬一:遴選輕率 法官腦袋燒壞
  • 《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是在总结和归纳近年来法官遴选实践经验基础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该办法扩大了法官遴选的范围,明确法官人选的三个来源和渠道。即当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从本院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或者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也可以面向社会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开遴选。 "以往,我们选任的法官一般都是从书记员开始,然后是助理审判员,再到法官,法官基本上都是法院内部产生。这种单一的法官产生方式并不利于法官队伍建设。扩大法官遴选渠道,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是提升法官素质的保障。”宋建朝说。 - 我国改革完善法官遴选制度 推进法官“职业化”
  • 美国联邦法院遴选法官一般须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必须是美国公民;二是在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学位(LLM or JD);三是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担任联邦系统的法官必须是美国公民,其理由上不言而喻的;必须是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学位的人,则是为了确保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必须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则显示了长期的司法工作经验对于成为一个合格法官的重要性。 - 简介美国的法官遴选制度
  • 英美法系国家强调法官必须由富有实务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士担任。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马克斯.韦伯指出,“普通法从个别案中抽象出规则然后运用到个案中的模式,要求富有实务经验的人来操作,而不需要成文法和理论所指导”。因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如英国,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判断和分析能力,有良好的决定和交流技巧。富有权威、道德、公正、能够理解普通人和社会,性格温和,有礼貌和尊严,对社会服务具有责任。” - 9〕国外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一、法官任职资格
  • 為提高人民對法官的信賴,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投身司法,擔任法官,參考英美先進國家的制度,未來法官的晉用,以自檢察官、律師及學者中擇優遴選為主,並且設置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掌理法官的遴選。 - 請馬總統重視「法官法」草案,促使儘速完成立法

關於改善"我國法官單靠考試成績就能任職"這點,網路上有滿坑滿谷的文章,假如你能抬起頭來,往象牙塔外多瞧瞧,就可以知道我這些建言並不離譜,更沒有搞錯。OK?

懶得跟你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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