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網路論壇的全民告發千人敢死隊網路報名專區:http://blog.xuite.net/chiuyi1/1/4764790
邱毅辦公室特別聲明:「最近有不肖人士,藉著全民告發活動進行募款行為。本活動為自發性行為,無須募款,請大家注意。」
全民聯合告發行動北高兩地集合時間與地點:
臺北:1/11上午9:30中正紀念堂集合
高雄:1/11下午2:30市中路、大同路交叉口公園﹝高雄地檢俗署斜對面﹞
「全民告發小組」成立說明
壹:成立緣由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稱刑訴法﹚,雖未臻完美,但尚稱周延。其採取審檢分立制度,檢察機關負責犯罪之偵查,起訴,審判機關(及法院)負責審判。審判機關屬於被動地位,即刑訴法第268條不告不理之原則,但檢察機關則應居於主動、積極之地位,即刑訴法第228條第一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刑訴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但限於直接被害人,而政府官員貪污舞弊,雖然人民(納稅人)蒙受鉅大損害,卻為間接被害人,而非直接被害人,故不能提出告訴。
貪污舞弊之罪,若當事者不自首,人民亦無告訴之權,豈非消遙法外,故法律設計公務公務人員之告發義務,即刑訴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若主管長官不盡此義務,並有刑責,即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三條:
一、 搶救司法
當特權貪官寡廉鮮恥,行政及檢調公務人員不盡告發義務,司法幾近癱瘓,為挽救司法,依法行使告發權。
附:相關資料,請查詢立法委員邱毅網站
網址:http://myurl.com.tw/kmru
「全民告發」十問十答
一、 什麼人可以告發?
答:任何人只要具備意識能力,不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二十歲),但因為告發需攜帶國民身分證,而我戶籍法規定十四歲以上應領取國民身分證,所以,只要精神正常,年滿十四歲領有身分證的人,甚至是被褫奪公權者都可告發。
二、 什麼時候告發?
答:我們在一月十一日(星期三)司法節,上午 點,全民告發
三、 到哪裡告發?
答:依刑訴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知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總統府內的犯罪,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在台北者,均可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博愛路131號)去告發
四、 憑什麼要告發?
答:1.為了要挽救司法,修補法網,捉拿國賊,獨立檢察官制度
2.因為官員不盡刑訴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
3.憑刑訴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所規定的人民告發權
五、要不要寫告訴狀?
答:不需要。個別告發者只要按鈴,申訴你要告發的事實即可,但您要寫也可以。
六、要帶什麼證件?
答:國民身分證,另外要帶印章代替簽名也可以。
七、以什麼方式告發?
答:1.參加我們「全民告發小組」的聯名告發,請於一月十一日 時於博愛路131號前排隊即可
2.自行告發者,請準備一些讓你認為有犯罪可疑資料來源。
八、可以帶什麼?不能帶什麼?
答:可以穿上您自己設計的頭巾、衣服、上面寫出您參與告發的目的,如「挽救司法」、「捉國賊」、「我要獨立檢察官」之類,不能帶一般集會遊行的旗幟,有竹棍的牌子,因為法院前不能集會遊行,所以,我們是排隊而不是集會;我們是告發,不是遊行,這是自動自發的活動,沒有人會供給你頭巾、服飾,必須自己設計,而為了表現我們對司法的尊重,請穿著整齊,並遵守法院的規定。
九、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答:只要您所說的都是事實,是從報章雜誌上、媒體網路得到的消息,即是陳水扁所說的「有所本」,是有根據的懷疑,就不會構成「誣告罪」,若您參加「全民告發小組」的聯名告發,我們會準備好資料,您更不必擔心。
十、對同一人、同一事件,可以重複告發嗎?
答:可以。法律上的「一事不再理」,是判決確定後的事情。所謂「同一案件」是起訴以後的事,在偵查階段,沒有這些問題。所以一萬個人對同一人的同樣事件,只要該事件未被起訴,告發一萬次都可以。
參、全民告發之法律效果
檢察官對於告發,必須依刑訴法第228條開始偵查,若偵察結果是「不起訴」,依據刑訴法第255條敘述理由。並以正本送達告發人,告發人雖無聲請再議之權利,但若發現不起訴之理由不能讓人接受,則可採取下列方式:
一、 訴諸媒體,發動全民公評。
二、 依刑法第125條第一項第三款後段之規定:「……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承辦檢察官提出告訴。
肆、全民告發方式:
一、 聯名告發
民眾可參加我們「全民告發小組」一起聯名告發,欲參加者,
臺北:1/11上午9:30中正紀念堂集合
高雄:1/11下午2:30市中路、大同路交叉口公園﹝高雄地檢俗署斜對面﹞ 。
二、個別告發
民眾可單獨一人或集合數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對欲告發之對象,提出足可令人懷疑犯罪之證據(只要從報章雜誌,媒體網路上拿到的資料就可以,告發人不必查證,查證是具備偵察權,強制處分權的檢察官應該做的事),但不能以空穴來風,沒有根據的事告發,那會犯上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