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復另還提及﹐八月十七日下午五點﹐蔣經國總統在官邸約見李潔明﹐李氏把﹁八一七公報﹂原文以及雷根總統關於對台軍售的聲明交給蔣總統﹐蔣反應冷靜﹐問李是否看過包德甫〔Fox Butterfield〕寫的"苦海餘生"這 本書﹐隨後並上樓拿了一本給他。同一天﹐雷根總統邀請了廿位兩院的保守派議員到白宮﹐向他們再度保證他不會做任何違反台灣關係法的事﹐﹁八一七公報﹂也不 會對台灣關係法產生影響﹐美國絕對不會從台灣關係法倒退。雷根總統並告訴他們﹐他寫了一個備忘錄給國務院和國防部﹐將放在永久檔案裡。…
我最有興趣的是Fox Butterfield寫的"苦海餘生"這本書居然會讓蔣經國上樓去拿給李潔明,曾為CIA的李潔明最後的三十年分別參與了兩岸的重大政治事件包括六四,不曉得跟蔣經國介紹的這本書有沒有關係?
"苦海餘生"這本書我沒看過,查了一下才知道它在台灣曾經極為轟動,Fox Butterfield後來曾為首任紐約時報駐北京特派員,也曾在台擔任過記者,他"苦海餘生"內提到的一個故事曾經引起了龍應台的注意,寫了也是非常著名的一篇文章「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原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台灣《中國時報‧人間》),那段是:
…包德甫的《苦海余生》英文原本中有一段他在台灣的經驗:他看見一輛車子把小孩撞傷了,一臉的血。過路的人很多。卻沒有一個人停下來幫助受傷的小孩,或譴責肇事的人。…
現在台灣有好點了嗎?
然而,"苦海餘生"這本書主要並不是談台灣,主要是談大陸, 1982/09/01的天下16期雜誌有介紹。
無意中,我看到一部1976年的老片 Voyage of the Damned ,也譯為苦海餘生、海上驚魂三十天,我認為最好的譯名是「漂泊大地蒼茫時」,故事是真實事件改編,值得介紹給大家:
一九三九年,937名猶太人為了逃避納粹壓迫從德國漢堡乘坐客輪“聖路易號”前往古巴哈瓦那,劇中描述了這些猶太人原本在船上「無憂無慮」後來卻意識到這可能是他們活命的最後機會,納粹的打算其實是:如果全世界沒有國家願意接納這批難民,那誰也不該怪納粹對猶太人所做的事。
古巴到了,但拒絕他們上岸,在尋求一個能讓“聖路易號”停泊地方的過程中,他們才發現原來全世界都拒絕他們上岸,他們只能回去德國漢堡!船上許多人絕望的自殺了,船長同情他們,打算把船擱淺在英格蘭南部海岸的礁石。最後,傳來了好消息,英國、比利時、法國和荷蘭已同意接受乘客為難民。但二次大戰爆發後,納粹席捲歐洲,許多猶太人又被抓到集中營,709人倖存,227人被殺。
「海上難民」期待國際伸出援手是不切實際的,但如果“聖路易號”是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艦」呢?
吳濁流在擔任日本統治下的學校老師時,因為一次運動會中日籍郡視學對台灣人的不尊重態度而起衝突,吳濁流被羞辱後辭職,花了兩年寫下「亞細亞的孤兒」抗議日本,也為台灣悲哀。
接下來,又是驚天動地的巨變,蔣介石像是「連夜」被趕出大陸,來台灣後用「反攻大陸」「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神話麻痺被他帶來的兩百萬外省人,不滿或識破他「國王的新衣」的人一一被處決在馬場町,一九六三年四月,以《城南舊事》聞名兩岸的聯合報副刊編輯林海音放行了一首詩引起了總統府的震怒,林海音失去工作,作者失去自由三年多,這首詩是這樣的:
從前有一個愚昧的船長
因為他的無知,以致於迷航海上
船隻漂流到一個孤獨的小島
歲月幽幽,一去就是十年的時光
他在島上邂逅了一位美麗的富孀
由於她的嫵媚和謊言,致使他迷惘
她說要使他的船更新,人更壯,然後啟航
而年復一年,所得到的只是免於飢餓的口糧
她曾經表示要與他結成同命鴛鴦
並給他大量的珍珠瑪瑙和寶藏
而他的鬚髮已白,水手老去
他卻始終無知於寶藏就在他自己的故鄉
可惜這故事是如此的殘缺不全
以致我無法告訴你那以後的情況
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難怪風遲(本名王鳳池)要被關三年。
可是,若是船員並不想下船,“聖路易號”應該被全世界拒絕嗎?應該是「亞細亞的孤兒」嗎?還是這艘船該航回「德國漢堡」,難道納粹「變好了」?
我現在能知道的是,「美麗的富孀」既不美麗也不再有錢,連謊言都懶得說了,船長是否愚昧則未可知,倒是水手們整天吵吵鬧鬧,大副二副輪機長整天打架,故事依然是如此的殘缺不全,我也無法告訴大家那以後的情況。
唯一可安慰的是,說故事的我再也不必擔心被船長抓去關…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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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樓. 張爺2010/07/20 11:23文字獄的成立要件
連麥克阿瑟也把船當作台灣的比喻(不沉的航母),因此將船作為台灣的隱喻,應該算是文學上的慣技。
至於判斷那首出了問題的詩是否旨在諷喻,我想是見仁見智,多少有個人心證的成份。但不能說,只要認為該詩係在諷刺蔣介石,就是在興文字獄:判斷為諷刺詩與不贊成文字獄兩者並不矛盾。
關鍵之一在於語境。
在白色恐怖時代說某首詩作暗罵老蔣,就等於在害人,不論你說的是真是假你就是在害人,在那個時代這些特定而敏感的牢騷「只可暗喻不可明揭」;但於今回顧這段歷史已經沒甚麼政治顧忌,誠實作出判斷並不會害到誰。
關鍵之二在於羅織。
對於這種含意有若干政治曖昧的文學作品,我們可以做出各種解讀,不過解釋不等於羅織,文字獄的羅織是種罪狀導向的過強或者偏頗解釋。
(很清楚,blackjack並不認為該詩篇有甚麼罪。)
謝謝張爺兄!
美國有一陣子對種族隔離,很多黑白交往都被認為是「犯罪」。
納粹時代,幫助猶太人是罪,屠殺猶太人不是罪。
過去錯的現在沒錯,過去對的現在未必對,衡量過去與現在要有一個超越時空的正義標準。
現在看過去的文字獄,不是曲解作者原意然後說蔣介石錯了,而是應該直指蔣介石不應該這麼做。
有些人心中有小警總,以致於對「左派」、「諷刺」極為恐懼,沒有這個必要。
白色恐怖冤假錯案的平反根本不是針對那些主張「另起爐灶」說他們不是主張台獨或馬克思,而是直接主張蔣介石錯了。
我們生於戒嚴時代,但心態早已解嚴,希望心中有小警總的人早日跟上,也不要用那套找別人麻煩。 blackjack 於 2010/07/20 13:25回覆 - 26樓. blackjack2010/07/20 01:42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2回覆
amisgin:閣下與阿楨同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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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3:05 閣下與阿楨同為一人?如不同為一人,
是否參考阿楨2007/1/12日 的舊作《林海音傳》?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281756382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3回覆amasginL又好像是一畝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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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3:23 抱歉,閣下又好像是一畝桑田:穿越林間聽海音(上)
感覺比較像阿楨:林海音傳
還是英雄所見略同?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19 13:41 回覆:
我非那幾位,我只用blackjack這名號發文大概有5年了,他們很多是小說愛好者,我則否。
本文的重點在於那個老片 Voyage of the Damned 與「愚昧的船長」。
如果你要影射我「抄襲」,應該要有更直接的比較,我認為連「所見略同」談不上。
如果不是影射我「抄襲」,而是談「船長」這首詩,這詩已廣為流傳囉,我個人倒覺得此詩沒那麼特別,特別的是作者的「勇氣」與他及林海音的際遇。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5回覆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5回覆該譴責羅織入罪的,還是敲鑼打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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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4:37 非抄襲,但確有引用的可能,像閣下文章不能複製,一字一字打,很費力。
把美國當作....難怪風遲要被關三年。這是一字一字打,很費力,不同意閣下的觀點,不是難怪,可能是閣下見怪不怪。船長一詩發表於1964年,1949年蔣介石撤退來台,兩者相減是15年,與「一去就是十年的光陰」又是一字一字打,很費力有落差;作者風遲有跟警總和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不一字一字打了,太費力?
真正不奇怪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年擅自解讀作者原意的,又是誰呢?羅織入罪,沒有從旁敲鑼打鼓呼應,很難看;但歷史一頁翻過去了,敲鑼打鼓的,還沒退場。
該譴責羅織入罪的,還是敲鑼打鼓的?值得深思。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6回覆amisgin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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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5:12 更正,1963年,相減剩14年,與十年誤差40%,當年警總人員可能與amisgin
一樣胡里胡塗,數學差,詩又讀不通,還好amisgin沒有成天疑神疑鬼。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6回覆REamisgin:我這已經是比照學術界的標準了,不然你告訴我一個標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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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7:52 ,如果要挑毛病,看文就要看慢一點。
我當然是「引用」,請看下面這段話:
一九六三年四月,以《城南舊事》聞名兩岸的聯合報副刊編輯林海音放行了一首詩引起了總統府的震怒,林海音失去工作,作者失去自由三年多,這首詩是這樣的:
這幾個人都比不上應鳳凰教授早,請看 閱讀林海音:林先生的編輯、寫作生涯與台灣文壇。
那是92年4月寫的,是應鳳凰教授從《林海音傳》寫的,連她也只寫「…其實這首詩只有十四行,作者叫做風遲,有人則認為這兩個字正是諷剌的諧音,並且內容影射污辱到元首。這首詩的內容是:…」。
按你的邏輯,你講的人都是「抄襲」?難道應鳳凰教授算「抄襲」?
那首詩也不是林海音寫的,難道林海音算「抄襲」?
你不懂「引用」與抄襲的差別,我可是有註明出處來源。
amisgin兄你要明白,我這已經是比照學術界的標準了,不然你告訴我一個標準好了?
我也告訴你, wiki上「轉型正義」的條目第一個編列者就是我,而且我還提出了資料來源,當時自由時報整段「引用」,我也沒說他「抄襲」,認真來說那才叫「抄襲」,但wiki本來就是分享,在意就不要去貼。
那首詩在wiki上也有,cc授權amisgin兄你大概也不懂吧?
我的原文: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轉型、新興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錯誤暴行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補償等面向。簡言之,即對過去的迫害者 追究其罪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以追討。但還要探討「集體不正義」的狀況與避免「選擇性的審判」。轉型正義是遲來的正義,也有可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 法治國原則中的正當程序原則。
在實證上,東歐的新興民主國家、南非皆有此一原則的實踐,於台灣則有對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受難者的金錢補償,事實上,「金錢補償」與「名譽回復」是最常見的的補償正義模式。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7回覆amisgin:當年擅自解讀作者原意的,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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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20:41 blackjack莫生氣,引用不引用,絕非討論你這篇文章重點。但你把重點放在這裡,趁此將先前「淡淡的朦朧」撥開來。每個人寫文章都在各抒己見,己見必然出自主觀,主觀無關是非對錯,這是我們在前輩努力與犧牲的樹蔭下,自由地暢所欲言。
你說該罵的是文字獄,沒錯,但文字獄是怎麼來的?一字罵,理直氣壯;但若是罵的不清不楚,甚至擅自解讀他人文章,是不是文字獄的外圍?自由地暢所欲言,很好,但自由地借他人文章發揮,得謹慎,尤其這個人的文章已經被借題發揮到人間蒸發三年,得謹慎更謹慎。
你迴避質疑的重點:作者風遲有跟警總和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所以你說難怪風遲要被關三年。不同意閣下的觀點,不是難怪,可能是閣下見怪不怪。真正不奇怪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當年擅自解讀作者原意的,又是誰呢?羅織入罪,沒有從旁敲鑼打鼓呼應,很難看;但歷史一頁翻過去了,敲鑼打鼓的,還沒退場。
該譴責羅織入罪的,還是敲鑼打鼓的?值得深思。看來你似乎還沒空深思。淡淡的朦朧其實是不清不楚,罵文字獄卻站在羅織入罪的獄方同樣解讀風遲的船長一詩,如果文字獄是錯,錯在當年肅殺之氣與從旁敲鑼打鼓呼應解讀的幫凶,年輕聰明如你,不是當年幫凶,但錯誤,請再深思,切莫對著鏡子罵文字獄。
人有意表達看法,卻常在無意間曝露出某些淡淡的朦朧。朦朧的,尚待我們努力誠懇地勇於撥開自己內在的迷霧。如果深思後,同意,請修改有關風遲這雖小卻嚴肅的部份文字和警總同樣的看法,還有刪除這個回應,謝謝。不同意,容或誤解,請再回覆。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7回覆RE amisgin:你的心裡還是有個小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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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21:21 你現在且戰且走,與一開始你講的完全不同,我在網路上很不喜歡這種「你跟他講道理 他跟你耍流氓」的人,要嘛你一開始就挑明,不要扭捏。
解讀文章的意思本來就是人言言殊,我老早就講蔣介石是一個濫殺無辜、濫設文字獄的獨裁者了。
問題是明明就是影射,還要裝盲看不見,這不是矯情嗎?
你不指責白色恐怖的鷹犬亂搞,還要說總統府「誤解」,是你天真還是總統府世故?
此文1963發表,說的是10年前的「故事」,明擺著就是「諷刺」,問題是蔣介石應不應該對「諷刺」抓狂關3年。
蔣介石有罪,我解讀就是這樣,王鳳池明擺著就是「指著和尚罵禿驢」,你非要說「當年擅自解讀作者原意的,又是誰呢?」,不對吧,就算是直接罵,蔣介石也沒有發火的權力。
任何人都有做任何解讀方向的權利,但蔣介石沒有以此抓人的權力,你懂嗎?
你認為我連這種想法都不行,已經解嚴二十年,還要質疑我的「思想自由」,難道不是你可悲?
你的心裡還是有個小警總。
我就是認為蔣介石錯了,徹頭徹尾的錯了,你應該算我的新讀者,我可從來不認同兩蔣在台灣統治的民主正當性,直到1996李登輝總統直選為止。
我的論述是有一貫性的,不強求你看很多,藉題發揮當然在於發揮的人該負責,但明明就是諷刺,我們卻該說不可以誤解,然後用那3%以外的戒嚴來「讓他自由」,這是自殘,這是自我作賤。
為什麼言論沒有言論自由?你卻輕輕放下?
蔣介石統治台灣毫無民主正當性,不從這點思考,你永遠都會在死胡同裏打轉。
我沒有矇矓,是你心裡還是有個小警總。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8回覆二個問題請教:其中一個問題問閣下第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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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23:24 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是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擺明挑戰當權被關三年,義無反顧;只是被錯誤解讀和湊巧聯想諷刺而被補入獄,是冤枉。義無反顧,精神可佩!被錯誤解讀和湊巧聯想諷刺,倒大楣,令人婉惜。如果是後者,當年鷹犬亂搞,搞法跟閣下如出一轍!
警總確實在人的心中,這不足懼,可懼的是我們以警總的自以為是和誤解,強加他人頭上。二個問題請教:
1.作者王鳳池有跟警總招供和親口向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問閣下第三遍。
2.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
直話直說,王鳳池果真如此招供,絕非僅關三年;王鳳池沒有親口告訴你,你如此解讀明擺著就是「諷刺」,與那個年頭鷹犬亂搞有何二異?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8回覆RE amisgin:我沒有講「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這句話,你是栽贓,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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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0:05 我沒有講「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這句話,你是栽贓,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
說諷刺當然是指內容,你記到別人的文章去了,八成是WIKI。
你後面那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你。
我也給你24小時找我以他筆名做文章的記錄,不然你當然是栽贓,講不過人就用這種手段,套你的話「與那個年頭鷹犬亂搞有何二異?」
你自己有偏見,冷靜一點吧。
再說一遍,如果你找不到那句話你應該向我道歉,希望你跟你那些論調看起來一樣有羞恥心。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20 00:3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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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sgin惱羞成怒,把應鳳凰教授寫的栽贓到我頭上,我還真倒楣。
amisgin先生你可以對她「諷刺」一說用「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痛批,但不關我屁事,明白嗎?
何況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
我希望應對的網友即使言語激烈但也要根據事實,希望amisgin先生你以後不要再犯,我沒那麼多時間浪費!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9回覆amisgin:你在2010/7/19 21:21的回應,有沒有自言自語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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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0:34 你真是鷹犬亂搞,看看自己2010/7/19 21:21的回應,我寫「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擺明是我說王鳳池筆名風遲,你說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怎麼上面回應又縮回去?應鳳凰文章有明確寫著你說的明擺著就是「諷刺」?
給你24小時回應,除了下面這二個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問閣下第四遍,再問你應鳳凰文章有明確寫著你說的明擺著就是「諷刺」?你在2010/7/19 21:21的回應,有沒有自言自語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
是漢子不閃避問題!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9回覆RE amisgin: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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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0:41 我2010/07/19 21:21寫的原文是「此文1963發表,說的是10年前的「故事」,明擺著就是「諷刺」,問題是蔣介石應不應該對「諷刺」抓狂關3年。」
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你看不懂我也沒必要當你的中文老師,但你有義務指出我明確用他筆名作文章的部份。
跟你做這種討論真是浪費生命。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50回覆amisgin你已經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到你筆下2010/7/19 21:21的回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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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0:44 你已經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到你筆下2010/7/19 21:21的回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看來是引用應鳳凰的文章。
回到問題的本身,不願回答,可以。最後你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那你有沒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2010/7/19 21:21的回應?
自說自話、移花接木、擅自解讀,那一項不是鷹犬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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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0:54 是漢子不腦羞,漢子成怒的是,鷹犬亂搞,自說自話、移花接木、擅自解讀,那一項不是鷹犬亂搞?幸好時空不錯亂,鷹犬亂搞搞不出名堂。
誠實面對提問,不然就捫心自問。
1.作者王鳳池有跟警總招供和親口向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問閣下第五遍。
2.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
3.你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那你有沒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51回覆REamisgin:你找不到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的證據,現在又來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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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02 笑死人,我根本沒義務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什麼叫「你已經承認她」。
我從頭到尾只提到他詩的內容,你找不到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的證據,現在又來扯什麼?
現在你又來說什麼「移花接木」,你有點邏輯好不好?你不斷的改變你的指控,你要找我麻煩也高段一點。
我現在只要求你給個證據,證明我用他的筆名做文章。
此外,任何正常人看這篇都知道是諷刺,與筆名無關。
你又要硬扯與筆名有關,結果我又沒談與筆名有關,你還要硬扯我,你是太無聊還是怎麼樣?
再說一次,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你還有一次發言機會,你若找不到我用他筆名做文章的直接證據,我也懶得跟你這種人交流了,浪費我的生命。
附帶一提,我會保存你所有的發言記錄,以免你有天又再鬼扯。
或者,你選擇向我公開道歉。
你選擇向我公開道歉後,我會當作此事沒發生過,但我仍然會保存你所有的發言記錄。
聽清楚,善用你最後一次發言機會,你提不出證據又不道歉,那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以後你也別來找我麻煩。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0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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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3:如本回應主文。
問題2:我早回應過了:任何人都有做任何解讀方向的權利,但蔣介石沒有以此抓人的權力,你懂嗎?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08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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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小時或期限至你回應後結束,若你不道歉你將被我刪除好友資格,你想回應請找我別的BLOG,UDN的不歡迎你。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51回覆amisgin就是譴責你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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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26 閣下在2010/7/20 00:32回覆說:何況她也只是「有人則認為」,2010/7/19 21:21的回應:明擺著就是「諷刺」。
鷹犬亂搞如何搞法,雖不曾親眼目睹當時慘況,午夜前後聽閣下一席話,應證鷹犬亂搞確實必需譴責。
擅自解讀、迴避提問,最後耍賴說:我根本沒義務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就是譴責你亂搞。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0 回覆:
跟你沒什麼好說的,浪費我的生命,你已經無法在本人UDN的BLOG回應,下一回帖把你不斷改變的指控重貼,避免你篡改。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52回覆 - 25樓. amisgin2010/07/20 01:26就是譴責你亂搞!
閣下在2010/7/20 00:32回覆說:何況她也只是「有人則認為」,2010/7/19 21:21的回應:明擺著就是「諷刺」。
鷹犬亂搞如何搞法,雖不曾親眼目睹當時慘況,午夜前後聽閣下一席話,應證鷹犬亂搞確實必需譴責。
擅自解讀、迴避提問,最後耍賴說:我根本沒義務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就是譴責你亂搞。
跟你沒什麼好說的,浪費我的生命,你已經無法在本人UDN的BLOG回應,下一回帖把你不斷改變的指控重貼,避免你篡改。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40回覆 - 24樓. blackjack2010/07/20 01:02REamisgin:你找不到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的證據,現在又來扯什麼?
笑死人,我根本沒義務為其他人的行為負責,什麼叫「你已經承認她」。
我從頭到尾只提到他詩的內容,你找不到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的證據,現在又來扯什麼?
現在你又來說什麼「移花接木」,你有點邏輯好不好?你不斷的改變你的指控,你要找我麻煩也高段一點。
我現在只要求你給個證據,證明我用他的筆名做文章。
此外,任何正常人看這篇都知道是諷刺,與筆名無關。
你又要硬扯與筆名有關,結果我又沒談與筆名有關,你還要硬扯我,你是太無聊還是怎麼樣?
再說一次,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你還有一次發言機會,你若找不到我用他筆名做文章的直接證據,我也懶得跟你這種人交流了,浪費我的生命。
附帶一提,我會保存你所有的發言記錄,以免你有天又再鬼扯。
或者,你選擇向我公開道歉。
你選擇向我公開道歉後,我會當作此事沒發生過,但我仍然會保存你所有的發言記錄。
聽清楚,善用你最後一次發言機會,你提不出證據又不道歉,那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以後你也別來找我麻煩。給你一個小時或期限至你回應後結束,若你不道歉你將被我刪除好友資格,你想回應請找我別的BLOG,UDN的不歡迎你。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1:08回覆 - 23樓. amisgin2010/07/20 00:54自說自話、移花接木、擅自解讀,那一項不是鷹犬亂搞?
是漢子不腦羞,漢子成怒的是,鷹犬亂搞,自說自話、移花接木、擅自解讀,那一項不是鷹犬亂搞?幸好時空不錯亂,鷹犬亂搞搞不出名堂。
誠實面對提問,不然就捫心自問。
1.作者王鳳池有跟警總招供和親口向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問閣下第五遍。
2.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
3.你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那你有沒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
- 22樓. amisgin2010/07/20 00:44你已經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到你筆下2010/7/19 21:21的回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
你已經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到你筆下2010/7/19 21:21的回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看來是引用應鳳凰的文章。
回到問題的本身,不願回答,可以。最後你承認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那你有沒有移花接木成明擺著就是「諷刺」2010/7/19 21:21的回應?
- 21樓. blackjack2010/07/20 00:41RE amisgin: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我2010/07/19 21:21寫的原文是「此文1963發表,說的是10年前的「故事」,明擺著就是「諷刺」,問題是蔣介石應不應該對「諷刺」抓狂關3年。」
我有用他的筆名藉題發揮嗎?
你看不懂我也沒必要當你的中文老師,但你有義務指出我明確用他筆名作文章的部份。
跟你做這種討論真是浪費生命。 - 20樓. amisgin2010/07/20 00:34你在2010/7/19 21:21的回應,有沒有自言自語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
你真是鷹犬亂搞,看看自己2010/7/19 21:21的回應,我寫「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擺明是我說王鳳池筆名風遲,你說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怎麼上面回應又縮回去?應鳳凰文章有明確寫著你說的明擺著就是「諷刺」?
給你24小時回應,除了下面這二個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問閣下第四遍,再問你應鳳凰文章有明確寫著你說的明擺著就是「諷刺」?你在2010/7/19 21:21的回應,有沒有自言自語明擺著就是「諷刺」。看清楚!
是漢子不閃避問題!
- 19樓. blackjack2010/07/20 00:05RE amisgin:我沒有講「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這句話,你是栽贓,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
我沒有講「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這句話,你是栽贓,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到我嘴裡。
說諷刺當然是指內容,你記到別人的文章去了,八成是WIKI。
你後面那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你。
我也給你24小時找我以他筆名做文章的記錄,不然你當然是栽贓,講不過人就用這種手段,套你的話「與那個年頭鷹犬亂搞有何二異?」
你自己有偏見,冷靜一點吧。
再說一遍,如果你找不到那句話你應該向我道歉,希望你跟你那些論調看起來一樣有羞恥心。amisgin惱羞成怒,把應鳳凰教授寫的栽贓到我頭上,我還真倒楣。
amisgin先生你可以對她「諷刺」一說用「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痛批,但不關我屁事,明白嗎?
何況她也只是說「有人則認為」。
我希望應對的網友即使言語激烈但也要根據事實,希望amisgin先生你以後不要再犯,我沒那麼多時間浪費!
blackjack 於 2010/07/20 00:32回覆
- 18樓. amisgin2010/07/19 23:24二個問題請教:其中一個問題問閣下第三遍
王鳳池筆名風遲,明擺著就是「諷刺」,是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擺明挑戰當權被關三年,義無反顧;只是被錯誤解讀和湊巧聯想諷刺而被補入獄,是冤枉。義無反顧,精神可佩!被錯誤解讀和湊巧聯想諷刺,倒大楣,令人婉惜。如果是後者,當年鷹犬亂搞,搞法跟閣下如出一轍!
警總確實在人的心中,這不足懼,可懼的是我們以警總的自以為是和誤解,強加他人頭上。二個問題請教:
1.作者王鳳池有跟警總招供和親口向閣下解釋他原意就是把美國當作「美麗的富孀」、蔣介石是「愚昧的船長」....?問閣下第三遍。
2.王鳳池親口告訴你,他是諷刺?還是取與本名鳳池諧音?
直話直說,王鳳池果真如此招供,絕非僅關三年;王鳳池沒有親口告訴你,你如此解讀明擺著就是「諷刺」,與那個年頭鷹犬亂搞有何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