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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兼職 最好的方法就是自願將幫人口交手淫當作商品交易
2010/10/1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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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兼職 最好的方法就是 性交易 性交易口交手淫不違法的
法界人士指出,社維法對於「姦」的定義,與刑法「性交」不同。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除以沒有性器接合,
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為由裁定不罰外,
並在裁定書指出,姦淫行為是指男女性器接合,
不包含口交,與刑法中的「性交」定義不得混為一談。
法界人士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民國80年頒布後,對應召女子的裁罰通常以80條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裁罰,但「姦」的定義一度引起爭議。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曾在81年間,
針對應召站的裸體陪浴、性器按摩等行為,
究竟算不算社維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開座談會後,最後認為法無明文,
狹義認定「姦」應屬性器接合,
裁定裸體陪浴不罰。
除被移送人要有營利的意圖,
而且要有姦淫或陪宿要件,如果尚未姦淫,
就與構成要件不符。
雖然刑法第10條第5項定義的性交包
含口交,
但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意圖得利而與人姦」
尚未修正為「意圖得利而與人性交」前,
不應該擴張解釋,把口交包括在「姦」之內。
不能陪宿 所以口交與手淫地點不能在旅館 臥房 家中
法界人士指出,社維法對於「姦」的定義,與刑法「性交」不同。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除以沒有性器接合,
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為由裁定不罰外,
並在裁定書指出,姦淫行為是指男女性器接合,
不包含口交,與刑法中的「性交」定義不得混為一談。
法界人士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民國80年頒布後,對應召女子的裁罰通常以80條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裁罰,但「姦」的定義一度引起爭議。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曾在81年間,
針對應召站的裸體陪浴、性器按摩等行為,
究竟算不算社維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開座談會後,最後認為法無明文,
狹義認定「姦」應屬性器接合,
裁定裸體陪浴不罰。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刑法在民國88年修正後,
定義「性交」一詞,除性器接合外,
口交、肛交都在性交範圍中;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
且不同法律的概念定意不得跨越,
因而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姦」
與刑法中的「性交」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也認為應召女為客人口交,
獲法官裁定不罰的結果合理。
此外,從事色情業的女子有無違反刑法之虞?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中的妨害風化罪章,
通常是針對引誘、容留或媒介應召女的店家科處刑罰,
因應召女自願將身體當作商品,
基於人權不能以刑法論處,
通常僅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換句話 網拍將幫人口交手淫當作商品交易 不違法喔
(〔中央社〕1名應召女在護膚店為客人口交,法
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姦淫」不包含口交,
裁定不罰。法界人士指出,社維法對於「姦」的定義,
與刑法「性交」不同,認為裁定合理。
1名色情業女子在護膚店以新台幣2300元的代價為客人手淫、口交,
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台南地院法官審理,
除以沒有性器接合,不構成社會秩
序維護法中的「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為由裁定不罰外,並在裁定書指出,姦淫行為是指男女性器接合,
不包含口交,與刑法中的「性交」定義不得混為一談。)
補充 一點
社維法對妨害善良風俗的處罰,除被移送人要有營利的意圖,
而且要有姦淫或陪宿要件,如果尚未姦淫,
就與構成要件不符。
雖然刑法第10條第5項定義的性交包
含口交,
但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的「意圖得利而與人姦」
尚未修正為「意圖得利而與人性交」前,
不應該擴張解釋,把口交包括在「姦」之內。
不能陪宿 所以口交與手淫地點不能在旅館 臥房 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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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VSOKSM2010/10/19 01:55請小心病毒或後門程式 若無必要 請勿點擊 xhistory 於 2010/10/19 02:0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