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傷害了一個人,為什麼道歉沒有用呢?在婚姻中外遇、騙了親朋好友的錢、打了伴侶或孩子、騷擾/性侵他人、霸凌、造謠中傷他人,倫理道德的錯誤、法律上的罪,即使行為人道歉了,為什麼行為人、受害者都無法得到安慰?原因或許就在於那未必是「真心懺悔」。
從宗教的角度來看,「懺悔」就是:對自己所做傷害人的行為,有慚愧之心,並且尋求原諒,這是最基本的生命淨化與成長,可以從「告解」、「禱告」、「拜懺」、「渡冤親債主」等儀式當中看出懺悔的重要性。但是,為什麼懺悔那麼重要卻很多人做不到,總要逃避、否認、不斷解釋、討價還價呢?
從心理學角度,人都會有保護自己生存安全的防衛機制,當感受到被威脅時,會本能地「攻擊」、「逃離」,若感受到自己可能錯了,也可能拼命解釋、否認、責怪他人、找更多謊言遮蓋,當然不乏有人會自傷,甚至做出毀滅性的行為,即使是傷害他人的行為者,一旦被揭發後感受到被威脅,本能的會尋求自我保護,這也是讓受害者最難以接受的反應,就是「不認錯」、「不知慚愧」。
工作多年下來,我從行為人身上學到兩件關於懺悔的事,一個是:「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這樣的道歉是將行為的賞罰權交給對方,好像對方收下了,事情就得以化解,但是,對行為人而言,這就是一種僥倖,一種要對方不計較的手段,然而,即使真的得到諒解,行為人內在仍會住著一個卑微、矮化,甚至見不得光的自我,一位行為人說「其實我心裡知道自己多糟,很怕現在的伴侶發現我曾做這樣的事」。
行為人教會我的「懺悔」是:「我真的錯了,如果還有法律的制裁,或者如果有可以補償的方式,我真的願意去做,但是我知道我可能這輩子都無法彌補對方的傷害。如果我能做任何事讓對方好過點,我願意,不管是什麼、我只害怕我做不到或沒機會」。當他們真心懺悔,眼睛充滿淚水、心中滿是懊悔,不再替自己辯解、否認,因為他們感受到了「對方的感受」,對對方的感受產生了理解和同理,捍衛自我的盔甲瓦解了,換句話說,也就是內心的仁慈與慈悲心出現了,而同時明白是自己造成的,所以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懊悔,到那一刻,即使對方不原諒自己,都認為是自己贖罪的方式。
他們讓我明白的第二件事情,就是「謙卑」的升起,因為一直活的自以為是的狀態,當真的領悟到自己的行為傷害了人,也不得不承認自己那一剎那所選擇的是利益自己、忽視對方,當中包含的是自己的無能與無知,甚至是不想負責任,對身而為人不完美做直接的照見。懺悔後所升起的謙卑,有時候讓行為人會選擇背負罪責,願意在生活中做更多事情,有人因此發願奉獻,藉此贖罪、彌補。但是,這個懺悔就到這裡嗎
她認為人的本質是「善」的,在臨床上也發現很多人是有「良知」的,許多人在坦承後,「善、良知」帶出了「內在審判者」讓自己感到慚愧無地自容、不值得苟活,有人體會著內疚罪惡想死,這種痛苦,是所有內心仍舊有「善、良知」者都會經驗到的「難以原諒自己」。這個「內在審判者」極其複雜,有時候是「道德正義」、「光、愛、慈悲」,當這個內在的光被點燃,才有機會開始指引一個人去學習正確的知識言行舉止,從基本的倫理道德、生命的真善美、宗教的信仰教條,都可以作為心靈的依靠而重生。
或許,「原諒自己」是不容易的,但是成長改變永遠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