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_05_頂加違建有繳房屋稅不代表合法!!
2009/04/2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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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頂樓每年我都有繳房屋稅啊,憑什麼要拆我房子?」這是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違建的頂加並不會因為有按時繳稅就合法化,就像你違規停車繳了罰金並不代表你作的事就是對的。
有些人會有「合法違建」這樣的說辭,其實看字面我們應該也有感覺那很矛盾。既然合法,怎麼又會叫「違建」呢?其實是因為實務上執行有其難處。
這件事情應該是這樣來看的:全台灣違建絕對超過百萬棟,難道你以為各縣市的拆除大隊有數十萬兵力?實際上應該沒破萬。在人力不足情況下,那裏應付得了這麼多的違建?
更何況新的違建又不斷增加,就跟星爺的電影台詞一般「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拆了一個違建,還有千千萬萬個違建!」
在取締人力不足,且新違建不斷增加情形下,政府只好先挑新違建下手。而且也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像是不得變更大樓外牆、頂樓等等部分;並以規定成立管委會的方式,加強住戶們彼此約束的力量。
於是舊違建(公寓大廈管理條實施以前就存在的違建)就僅列管緩拆。既然違建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效用,自然也成為課徵房屋稅的對象。所以不拆你還是不會忘記課你稅。這就是為什麼違建會被課稅。
而要切記的是,繳稅也不代表違建部分就是合法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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