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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與土地公告現值
2009/01/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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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容易弄混餚的,是把"地價"當成政府補償徵收的標準,儘管"地價"聽起來就是"土地的價格",但實務上它使用的地方並不在此。茲將名詞作較嚴格的區分,"地價"的正式名稱有兩個,「公告地價」及「申報地價」。「公告地價」是指由政府公告的地價,作為民眾去申報地價時的依據。民眾可以在公告地價的加減百分之二十的範圍內作申報,這個結果就是「申報地價」。

不過根本沒有民眾去申報,於是政府就想了一個辦法,你不來申報,就用「公告地價」打個八折當成你的申報值。這樣一來民眾省時省力又高興,政府也能減少行政資源的耗費。

至於申報地價與一般人息息相關的有二:
一、計算地價稅標準,按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直轄市內地價總額,然後各依稅率不同計算應繳地價稅。

二、買賣、設定抵押權等權利變換時,繳納登記費的計算標準。

這裏並提醒兩點:
一、買賣時代辦手續的代書那邊,視金額大小,有時會先幫忙代繳登記規費。其中登記費用是由地政事務所收取,並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有時算代書費感覺很貴,記得要把繳給地政事務所的登記規費給扣掉,才是代書的代辦費。

二、只要有關土地被徵收的補償,是採土地公告現值(比地價高)為依據,而非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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