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嚴
2026/06/15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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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如傳聞所説
境外勢力的「以鄰為壑」,
此刻許多台灣人民都認為,
毒駕的危害
已經不只是社會治安的問題,
而是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存續的重大威脅。
因此,
人民也都願意全力支持政府能夠強硬起來。
法界長久有ㄧ句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流傳,
個人將它詮釋為
「菩薩立法,霹靂執行。」
這也呼應了民間所説的
「菩薩心腸,霹靂手段。」
法律在制定時
宜保留有人性溫度,
但在執行時,
則必須維護法律的尊嚴,
更包括要讓第一線執法人員,
能夠無後顧之憂地
依法執行公權力。
由於
不管是台灣俗話説的「師公哄死鬼」,
或是德國費爾巴哈提出的
「心理強制説」,
都有執行面向的侷限。
個人相信
與其「霹靂立法」,
不如「霹靂執行」。
德國法學家
魯道夫.馮.耶林曾説:
沒有強制力的法律,
有如一把不會燃燒的火焰,
個人轉讀為:
沒有執行力的法律,
有如一把不會燃燒的火焰。
因為法律的生命,
不只在條文的存在,
更在執行的落實。
法律的尊嚴
不是躲藏在法典裡面,
法律的尊嚴
在於人民能夠看得見。
(分享自方格子部落格,阿丙0.6,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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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forte2026/06/15 08:10說得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