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大忠(二)
2026/03/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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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期民間習俗有所謂的【長孫頂尾子,財產多一份】,表哥大忠的【大孫田】於民國70年間我幫他賣了,該筆土地在當時的價值有數百萬元,卻因他替人做保的關係致僅殘餘10多萬元,表哥大忠的【大孫田】或如金剛經所説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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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環保阿嬤金鳳姨2026/03/22 10:49願平安、健康、喜樂
- 1樓. 旭日初昇2026/03/22 10:37
個人淺見:
特留分制度是民法中重要的最低保障機制,它雖限制了遺囑自由,
但確保近親繼承人不會被完全排除,維持家庭與社會的基本安定。
歡迎旭日初昇大哥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首先,人文學門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法律學門也是,就本質上來説,法律仍屬人文學門的一環,雖然現在有法學院或社會科學院,我們説仁智互見,佛家説瞎子摸象,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哥拉斯説【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其次,對於旭日初昇大哥的維護【特留分】制度敬表尊重,【⋯確保近親繼承人不會被完全排除,維持家庭與社會的基本安定。】有相當程度的立法理由,惟往昔大家庭不再,它所擔當社會安定的責任業由國家的社福機構取代,另民法也保留有家屬不能維持生活的【酌給遺產】(民法第1149條)制度,當下未婚及有婚沒生子女的到處都是,該特留分制度常使她(他)們死不暝目,我辛苦賺的錢為什麼不能處分?敬請參閱拙作【特留分制度猶存,人性尊嚴失分】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80064149
感恩身處言論自由的國度得以暢所欲言,感恩旭日初昇大哥給我重新反省及腦力激盪。
阿丙0.6 於 2026/03/22 12:2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