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中國慎子説法律不是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是從地裏長出來,法律是人民能感受到的所謂人的溫度(人情義理),拉丁法諺説【法律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
清朝劉鶚在其名著老殘遊記裏説,貪官知道自己行為有過,不敢公然為非,相對安分守己,清官自恃清廉、沒有收錢,時而凜然大義,時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者誤國,劉鶚説他看過的很多。
就法律的邏輯來説,公務人員違法的拿了一根針、貪了一段線都是屬於貪污行為,乃至原與狹義貪污無關的所謂【圖利他人】也一網打盡,也似市井小民的摘了別人家一朵花、拔了別人家一根草都是屬於竊盜行為,除非是74台上4225的網開一面,否則就如宋朝詞人李清照所感嘆的【惟恐雙溪蚱蜢舟,載不動許多愁】。
法律不是萬能,法律的極端就是不法的極端,法院刑罰的科處就像醫師在開處方的如抗生素,不宜過度使用抗生素,由於一旦面臨沒藥可用的窘境,大家都放鬆?大家都無拘無束?大家都解脫?
期許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良器,相信法律的過猶不及,希望能夠罪責相符,即重罪重罰、輕微薄懲。
日前媒體報導,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清潔隊員侵占新台幣32元的將該回收電鍋送給拾荒老婦人,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派出所員警31人該【駭人聽聞、集體貪瀆?】的關於擅改交通紅白單致國庫減少入帳新台幣300元,先前媒體也轉述有很多個員警家庭因此而顛沛流離,彼等公務人員罪有應得無誤,彼等家庭支柱罰責失衡也真。
憶及往昔,曾經憂鬱於【聽命於體制則法律要你死;聽命於法律則體制讓你哭】,聽命不聽命,妾身千萬難,午夜夢迴,還好沒有真的是殺了誰。
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説【人生而自由,卻無時不在枷鎖】,美國前大法官霍姆斯説【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説【每個人的面前都有一幅圖畫,如果不是那樣,那麼內心就無法得到完全的平靜。】
法治國家的刑事法制,不宜使顫抖的持槍手不知何去何從,法治國家的刑事法制不宜逼使清潔隊員走上梁山。
註1:心事誰人知?https://youtu.be/T8_9SHCc6tQ?si=yu4-O0Xo8wJQxL4w
註2:台中白單轉紅單案:300元的改單,卻是一生的代價?⋯ https://vocus.cc/article/67fb484cfd89780001fdd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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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安歐門2025/09/23 10:04
其實大家都心裡有數,知法玩法者是誰?能是誰?
法治國家法律執行有效,非法治國家「人」說了算。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古典中國的孟子説: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古代希臘的普羅塔哥拉斯説:
【人為萬物之尺度
《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當下的民間説:【什麼人玩什麼鳥,武大郎玩夜貓】,
格主的英雄所見略同,敬表佩服。
法治國家是西方的產物,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惟【橘逾淮為枳】,
甚為可惜的東方,【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其中奧祕在於【隨緣歲喜】,
俗話説:【有關係沒關係,沒關係有關係】,
法條如麵條得以可長可短嗎?
阿丙0.6 於 2025/09/23 10:55回覆 - 1樓. 阿丙0.62025/09/23 00:50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74台上4225)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B%2C74%2C%E5%8F%B0%E4%B8%8A%2C4225%2C001&type=J1&kw=
【⋯ 本件上訴人挪用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