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前490~420)有次收了一個學生,師徒雙方約定該筆學費於學生學成打贏第一場官司後付清,然而學生學成離開後卻不上法院打官司,也就不給老師學費,就我們當下民法的概念是説該名學生應給的該筆學費給付條件沒有成就,也就是説該筆學費的付清條件是繫於學生學成後打贏第一場官司。
普羅塔哥拉斯是古希臘當時打官司的第一把交椅,怎麼可能讓他的學生以不打官司的方式躲避債務,於是老師就親自上法院告他的學生請求繳清學費,普羅塔哥拉斯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這場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的學生應該要付我學費,理由很簡單,因為法官判我贏,如果法官判我輸,那麼我的學生也是要付我學費,理由也很簡單,因為我的學生贏了第一場官司,按我們契約的約定,他要付我學費,理所當然,旁聽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點讚説普羅塔哥拉斯不愧為一代宗師。
普羅塔哥拉斯的學生不慌不忙的向法官説,尊敬的法官,如果法官判我贏,那麼我不必付學費給我的老師,理由很簡單,因為我贏了官司,如果法官判我輸,我也不必付學費給我的老師,理由也很簡單,由於我的第一場官司是輸,按照我與老師約定的【我打贏第一場官司要付學費】的所謂【停止條件沒有成就】,旁聽席也響起了熱烈的掌聲,有人比出大姆指説學生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如果你是法官你要怎麼判?考倒師傅嗎?不是的,那僅是邏輯上所謂的【雙刀論證】,是有趣的學習,而俗話不也説【有法有破】。
日前身處政治風爆的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認為要麼賭博要麼賴帳,有如邏輯上的雙刀論證,他好像怎麼回答都有事,支持曹董者撻伐翁曉玲的説【賭債非債】原屬民法基礎概念,而翁曉玲是法學博士,要麼不曾用心要麼別有用心,她也好像怎麼回答都有事。
後來曹董澄清説是他遊説聯電董事會同意以聯電名義捐贈給清華大學,有否化解危機,仁智互見,如同本篇主人翁普羅塔哥拉斯所説的【人為萬物之尺度,以其認為是者,説為是,以其認為非者,説為非。】
引自阿丙0.6,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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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sallychen2025/03/04 13:54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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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假設性的推想結果〕來收學費,那這位哲學老師必輸無疑!
他會跟學生這麼約定,就已經心理有準備,是否收到學費無所謂。
所以,去告學生,立場站不住。
試想,有哪個公私立學校會設定,學生考出優異成績,才收學費?
又有哪個補習班會告訴學生,考上第一志願或拿到職業證照,才繳學費?
學校或補習班成立,未必都以營利為主,但〔先繳學費〕是必要條件。
學習成效如何,又是另一番討論課題。
連孔子收學生,都明言要〔自備束脩〕。這並非勢利或市儈庸俗,
而是一種明定的相互尊重,也算是學者對教者的實質反饋。
當然,如果老師不收學費而自願付出,那又是另一番境界。
*歡迎sallychen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格主説得很有道理,就ㄧ般情況來説,敬表贊同。
ㄧ般來説,老師教導學生的勞心勞力,歸類為【委任】關係,即不必要看見學生的學習成果,即如俗話説的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亦即如格主所説的【不以考上第一志願或考上證照為收取學費的前提要件】。
坊間或有所謂包辦考中的補習班,於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按契約自由原則也不是不可以,如果這個樣子就不再是我們剛剛説的所謂【委任】關係,而是屬於類似【承攬】關係,承攬關係的特徵是要有【成果】,如同理頭髮要能看到成果,如同承攬人的蓋好房子也是。
本文引述古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的例子,是有些類似承攬的法律關係,而以民法所謂【附有停止條件】的法律關係來解釋也是可以,即付學費的條件繫於學生學成並上法院打贏第一場官司後,類似的情形,或可參閱拙作【錢員外的ㄧ字千金】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80949892
不管怎樣,還是要謝謝格主用心的補充,補充本文思慮的不周。 阿丙0.6 於 2025/03/04 16:14回覆 - 1樓. 安歐門2025/03/04 10:19
厚黑政客本無是非,上媒體出風頭就是贏,
告與被告雙贏,吃瓜群眾看八卦高興,三贏,
只有一個輸家,計較是非的正直人士,氣憤難耐。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安歐門格主的所謂【三贏一輸】頗有創意,在下敬表贊同。
政客如演員卻能不看劇本,演員如滾滾長江東逝水,緣起緣滅。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
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ㄧ壺濁酒喜相逢,
古今所少事,都付笑談中。】
【氣憤難耐】頗有礙於身體,而身體屬於自己,
與政客的【厚黑】無關,我是這麼想。
阿丙0.6 於 2025/03/04 11:4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