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聽到歌星唱「1首」歌,大概很多人都會跟著哼吧。
突然聽到歌星唱「10首」歌,只有喜歡該位歌星的人會跟著唱吧。
突然聽到「唱歌普通」的人唱「50首」歌,誰聽得下去?
唱歌難聽的就不用說了,不幹聲出口的,大概是聾啞人士或是好欺負的人。
隨著經濟發展,國民越來越注重休閒生活,有不少人在家裡採購卡拉OK等唱歌設施,電視廣告也說「把家裡變成歌劇院」、「在家裡唱KTV」。
但是台灣都市地小人多的現況並沒有改變,很多房屋其實蓋得很近。而建築物的隔音設備也不是那麼密封,所以,假日時我們常常可以聽到鄰居的歌聲。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唱歌的人都這樣,但是個人認為這種人其實相當沒有公德心,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你又不是張學友(等歌星),我們憑什麼要聽你唱一個下午?就算你是歌星好了,也憑什麼要我們強迫收聽?
台灣社會其實很多人是「忍一忍就算了」,加上那些該死的廣告,把「在家唱KTV」變成一種「合理化的享受」。我不認為這樣就能合理到必須讓我們忍受這些噪音。人家唱一個下午,沒人去管,如果我拿大聲公在巷口連聲髒話但不指名道姓詛咒他,大概馬上被當瘋子抓走。
工廠排廢氣,有人會去拉白布條、丟雞蛋、灑冥紙,還上晚間新聞頭條被記者「公審」。為什麼那些唱歌難聽得要死,擾人休息的不可以?好歹工廠還提供居民就業機會,唱歌的提供了什麼?相比之下,是不是更該罰?
把家裡變家庭歌劇院之前,我很希望大家能先想想,這個後果是不是要你的鄰居一起來承擔。或許有人會問啦,我有錢,難道不可以在家唱首歌嗎?
我的答案是,如果只是用喉嚨跟著電視唱首歌,沒人會有意見;但是用麥克風唱得裡裡外外上上下下都知道,就是不行!有錢? 先把你家的隔音系統做好。有錢? 去買一棟四周沒有鄰居的房子。有錢? 先買通你家的鄰居。
連這都做不到,還說有錢?
至於那些鼓勵大家買歌唱機的廣告,我只覺得他們在造孽。辱罵、檢舉這些人是作功德,應該不用遲疑吧?在我們檢舉他們的同時,正幫台灣的環境保護盡一份力。
我們常常說連、宋、馬、王、郝、陳、呂、蘇、謝、游、李這一票人誰愛台灣,誰不愛台灣。但我認為在隔音不好的住家唱卡拉OK吵人的人,也是不愛台灣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