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房仲賣自己房子卻收服務費?球員兼裁判合法嗎?
2025/12/14 01:00
瀏覽21
迴響0
推薦2
引用0

作者:有朝代書

「帶我看房、幫我談價的仲介,最後竟然就是屋主本人?」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拋出疑問,瞬間點燃房市社群熱議。許多購屋族直言,房市資訊早已不透明,若連仲介身分都可能「一人分飾兩角」,那買房根本像是在抽盲盒。

實際翻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後,答案令人意外 ——

房仲在特定條件下,真的可以賣自己的房子

只是,法條留下的「例外空間」,也成為爭議與灰色操作的溫床。


⚖️ 法規怎麼說?原則禁止,卻留下關鍵例外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

經紀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代理買賣雙方,
也不得為自己仲介或代銷不動產。

但條文同時保留例外條件——
只要 經紀公司同意,且 買賣雙方「明確知情」,房仲即可合法銷售自己的物件。

問題正出在這四個字:「明確知情」


🕳️ 灰色實務浮現:你以為知道,其實不知道

不少過來人分享實際經驗,所謂的「告知」,常常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句話:

  • 「這是公司同事的房子」
  • 「屋主跟我有點關係」
  • 「我只是幫忙帶看」

但關係到底多近?是不是本人?消費者根本無從確認。

更有資深仲介私下坦言,實務上常見「掛同事名、自己主導全流程」的操作方式——
帶看是他、談價是他、催簽約的還是他,卻由同事名義掛牌、收費,讓法規精神被繞得面目全非。


💰 收你服務費的人,竟然就是賣家?

地政士指出,最常引發糾紛的狀況,往往發生在簽約之後

買方才驚覺——

👉 收取仲介服務費的人,竟然同時也是房屋的出售者

專家說明,若確認為「房仲自售仍收取服務費」,已踩在違規邊緣:

  • 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
  • 仲介服務費請求權可能直接歸零
  • 嚴重者恐涉及消費者保護責任

🔍 買房前,三件事不問一定出事

在資訊不對等的市場裡,購屋族至少要守住這三道防線:

一、直接問清楚關係

別怕尷尬,請明確詢問:
👉「這間房子是否與你本人、或你公司同事有直接關係?」

二、要求書面揭露身分

不是口頭、不是 LINE 訊息,而是可寫入契約、具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三、確認是否應收服務費

若確認為房仲自售,原則上 不應再向買方收取仲介費

若懷疑遭刻意隱瞞,可向地方地政局或消保官提出檢舉。


🏠 買房可以慢,但資訊不清楚絕對不能快

在高房價時代,消費者已經承受極大的財務壓力。
如果連「對方是誰」都要靠猜,那買房就不再是選擇居所,而是一場高風險賭局。

溫馨提醒:「買房可以慢,但後悔是一輩子的。

資訊透明不是奢求,而是最基本的交易底線。
唯有市場誠實,購屋族才能真正把多年積蓄,換成一個安心的家。

有誰推薦more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