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4293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9點辦理。
貳、 辦理目的
一、強化教師系統思考能力,培養教師有效管理知識之觀念。
二、引導教師覺察教學問題,體認透過省思改進教學之必要。
三、分享教學檔案製作經驗,協助教師認識教學檔案之功能。
四、提供優良教學檔案範例,厚實教學檔案研習課程之內容。
五、健全教學檔案製作觀念,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實踐。
參、主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辦理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肆、參與對象
一、104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一)連續辦理三年以上(含逐年期、多年期)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3件。
(二)未滿兩年之學校:鼓勵參加,每校至多2件。
二、本學年未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中,已完成各類評鑑人員認證之教師:仍可參加,每校至多2件。
三、前一學年度獲特優獎項之人員,請隔年再行參加甄選。
伍、 甄選階段
甄選分初審、複審和決審三階段進行:
一、初審:由各學校辦理。
二、複審:由下列機關及單位分別負責。
(一)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負責審查所屬國中小、縣立高中職及部分併入縣市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國私立高中職由所在縣市負責)。
(二)國立高中職中心學校(以下簡稱中心學校):負責審查未併入縣市政府之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
1.北區-國立武陵高級中學:負責審查基隆市、桃園市國私立高中職推薦資料。
2.中區-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負責審查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推薦資料。
3.南區-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負責審查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推薦資料。
三、決審:由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陸、檔案製作
一、檔案主題:請以自身專業實踐之經驗訂定主題以求聚焦,焦點應涵蓋教專評鑑規準中至少一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
二、檔案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內容資料、省思回饋與討論三部分。其中,省思回饋與討論為必要項目。
(一)基本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封面: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
2.目次/架構、作者簡介、教育理念、檔案製作目標等。
(二)內容資料:與自訂主題相關之資料。可蒐集教專評鑑參與過程中之相關資料,例如: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教學觀察工具運用等。
(三)省思回饋與討論:可參考以下方向蒐集資料。
1.教學前、中、後,教師對於學生需求、課程教材或教學問題之覺察與改進。
2.教學前、中、後,同儕教師、家長和學生之回饋,及與其所獲得之啟發對話。
3.教學前、中、後,或參與教師專業活動,教師對於自身專業角色、責任和成長之覺察與改進。
4.作者針對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等問題之覺察。
5.依據評鑑綜合報告表內容,所研擬之專業成長計畫。
三、檔案組織:對前述「內容資料」與「省思回饋與討論」之組織與編排方式,作者可發揮巧思以靈活處理以期有效呈現教師專業發展與學生學習的成果。
柒、作品規範
一、作者人數:每件作品之作者限1人;若檔案內容涉及教學輔導教師和夥伴教師之輔導歷程,得將夥伴人員納入共同作者,但一份檔案之共同作者至多2人,並以第一作者服務之學校為複審時之送件單位。
二、檔案封面:封面須呈現檔案主題、服務學校、作者姓名、製作期間等資料。決審之參賽者,請至決審辦理單位網頁或搜尋「臺灣創用CC計畫」,了解「創用CC授權條款」,並下載「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標章置於檔案首頁。
三、頁面:規格為A4,整份檔案至多80頁(含封面)。動態影像請擷取代表性畫面納入檔案中,檔案超連結之動態影像不納入評分。
四、頁次:檔案請務必標示頁次,以便閱讀。
五、作品形式:初審與複審階段,得以紙本或數位檔案參加甄選,由辦理單位訂定。決審階段以數位形式進行,由作者或初審單位協助將檔案內容燒錄成光碟(以.htm檔、.pdf檔、.ppt檔等格式)參加甄選。
捌、作品送件
一、送件份數:初審與複審階段每件作品送件之份數,由辦理單位訂定之。決審階段,每件作品請送光碟乙式4份。
二、表件填寫:作品參與複審與決審階段甄選作業時,請連同附件二「報名表」、附件三「聲明書」、附件四「甄選作業檢核表」,以紙本方式一併繳交。
三、收件單位:
(一)複審收件處為各縣市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三所中心學校。
(二)決審收件處為「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教學檔案甄選工作小組」。
四、送件方式:由學校或辦理單位以親送或掛號郵件方式辦理;參與決審之作品不予退件。
五、注意事項:除作者外,教學檔案中有關師生等人員之個人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予以隱匿或塗銷,以保護相關當事人。拍照請盡量由側面取鏡或取得當事人同意。
玖、評選作業
ㄧ、評分面向與百分比:檔案分四面向進行評分,各面向百分比如下:
形式表現10%、資料選擇30%、內容組織20%、成果省思40%。各面向之評選規準詳見附件一。
二、評選流程:
(一)學校初審:
1.由學校初審校內教師所製作之教學檔案,期藉此發揮觀摩分享之功能;並從中推薦優異作品參與複審。
2.各校可運用教學檔案評量表,或自行設計「教學檔案觀摩回饋單」,供教師填寫。
3.教師同儕觀摩之回饋內容可連同檔案,送複審和決審參考。送決審時,請一併掃描後存入檔案中。唯觀摩回饋之內容不納入頁數計算及評分項目。
(二)縣市複審:
1.由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三所中心學校就所轄範圍內各校送件作品辦理複審,評選規準參見附件一。
2.評選分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三組。各組擇優推薦1-5件作品參與決審,署屬學校獲推薦之件數可另計。
3.三所中心學校辦理之複審,則以縣市為單位擇優推薦1-5件作品參加決審。
4.國私立學校以參與所在地縣市辦理之複審活動為原則,未併入縣市政府之署屬高中職學校複審,由三所中心學校辦理。
(三)教育部決審:由辦理單位聘請學者和實務專家進行評選。
三、評選名額:
(一)初審、複審:由各辦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
(二)決審:分為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等三組,三組各評選出特優5件、優選3件、佳作若干件。每組得獎總名額及組內各類獎項之名額,評審得依專業判斷,在不影響經費預算下進行組間或類別間之調整,亦可不足額錄取。各縣市參與及獲獎情形,將納入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團體績優縣市評比之項目。
拾、獎勵
一、初審、複審:對於優秀作品之人員與學校及縣市業務承辦人員之獎勵,由各辦理單位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二、決審:獎勵計有四類。
(一)甄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甄選參加證明。持有證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講師之培訓。
(二)獎狀和獎座(牌):特優、優選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和獎座(牌)乙座(面)。佳作者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
(三)稿酬: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叁萬元;優選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
(四)行政敘獎:
1.獲特優者敘小功1次;獲優選者敘嘉獎2次;獲佳作者敘嘉獎1次。
2.獲獎人員之所屬學校業務承辦人員2名,及獲團體獎前5名之縣市(學校)業務承辦人員3-5名,由教育部函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
拾壹、辦理期程
甄選作業各工作項目辦理時間如下:
工 作 項 目 |
辦 理 時 間 |
甄選辦法公布 |
5月6日前 |
學校完成初審 |
6月30日前 |
縣市教專中心/中心學校完成複審 |
8月15日前 |
縣市教專中心/中心學校完成參加決審作品送件 |
8月31日 |
教育部完成決審 |
10月15日前 |
決審結果公布 |
10月31日前 |
辦理優秀作品發表活動 |
11月30日前 |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決審作品之首頁未依規定下載「創用CC授權條款」標章標示者,不納入評選。
二、各組決審特優作品之作者,將由決審辦理單位邀請分享檔案製作經驗,並擇定拍攝影片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中運用。
三、其餘未盡事宜由各評審階段辦理單位訂定之。
參賽辦法及附件電子檔請按下面網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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