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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講光超
2011/02/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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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王健壯:別跟不買墨水的人吵架

請教這種民主,這種所謂新聞言論自由,對台灣人有 ? 好處

人民的知識是不平等的,執政者是要台灣朝安和樂利方向走是執行者

胡說八道~道的自由值得新聞老兵...

我們不跟賣弄文章的人吵架

'"講"光"超"的所謂"名嘴",只會指責不會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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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2樓. 人民戰士
2011/03/24 21:05
舞文弄墨不如腳踏實地

現在還有人買墨水嗎

恐怕連賣墨水的地方都找不到了

1樓. 徐百川
2011/02/20 17:36

違反事實的言論自由就該告,就能防止濫用言論自由,自由民主才有意義。

對於新聞言論的自由,所該保障的雖然是報導事實的自由以及發表意見和立場的自由,但絕不是保障偏離事實、背離事實的亂說話、亂報導。「亂國之俗,至多流言而不顧其實」,遠在春秋戰國之時就有這樣的感慨,是以,需要立法管制媒體的不顧其實。

舉凡對事實的報導,媒體若有不實和片面的陳述和發表,不論是新聞或引用舊聞,是裝迷糊蓄意混淆事實、或疏於查證、或無心而受騙,或僅是聳人聽聞而造假,諸如此類違背了媒體的誠信原則,視其對私人的傷害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而定情節輕重,對失實的媒體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罰款,或是對媒體的有關人員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刑期,以遏止新聞界的歪風,確保自由民主制度賴以良好運作的新聞媒體,不會被濫用倒過來成為自由民主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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