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天才通過的法官法疑似發生疏漏,未規定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須納入外部委員,與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須有三位外部委員的規定,形成強烈對比,有法界人士質疑形同一國兩制。
法部︰考量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疑慮
對此,法務部官員表示,檢審會處理檢察官的人事案,有時會討論檢察官偵查案件時疏失,而這些案子不少還在偵查中,如有外部委員參與,可能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疑慮,這與法官獨立審判,承辦案件通常可以公開的情形不同,但如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沒有外部委員,將無法形成制衡。有檢察官私下表示,檢方和院方體系不同,因為檢方是檢察一體,加上還有偵查中案件無法透露案情的因素,當然不能採取如同院方的外部評鑑機制,這是院檢最大差異,兩者不宜比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當初把檢察官當成行政官,具有上命下從特性,與法官獨立審判的性質不一樣,如檢察官品操或辦案出問題,應由執政當局負責,因此認定沒必要介入檢方人事,才不考慮在檢審會納入外部委員。
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張學海說,法官法千呼萬喚始出來,但都是法官、律師提出,不見人民聲音,距離符合民意的法官評鑑制度還有段長路要走。張學海說,法官法淪為恐龍法官法,但馬英九總統竟表示「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是司法改革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他認為本件立法不會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以司法改革為芻狗!---- 胡文輝*
期待二十多年的法官法終於完成立法,不過,檢視法案內容,回應司法改革者概少、保障司法巨塔利益者實多,這是一部不及格的法律,因為,「人」,才是一切改革之本,法官法並沒有回應人民的期待!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法官、檢察官被期待為正義守護神,但是,人民的感受卻天差地別,恐龍法官、濫權檢察官充斥,他們在司法巨塔保護下,人民權益受害無處訴,這是人民最期待於法官法之處。有了法官法,人民的期待可望實現嗎?遭法官、檢察官濫權侵害,就有望申訴、平反嗎?恐龍法官、濫權檢察官就會得到懲處,為不當行為負責嗎?從法律條文及司法現實來看,人民卑微的願望,很難達成!
以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請辭力爭的一件法官懲戒案為例,人民權益受損大事,司法巨塔中卻認為「非常輕微」小事,不必懲戒,類似案例不少,放在新立的法官法,情況會改變嗎?司法巨塔內官官相護未解,無法寄望!
法官法的法官退場機制,啟動主導權在司法巨塔內,即使啟動,還要經法官評鑑委員會、監院調查、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調查、審理,程序漫長要「過五關」,不知猴年馬月才走完?評鑑結果不公開、最後決定權在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如何避免官官相護?
對判決理由離譜、認知偏執、與社會脫節的恐龍法官,依據法官法竟無從懲戒,人民苦求的悲願都落空,卻把司法巨塔的官官相護法制化,鞏固司法巨塔,更令人質疑,為誰立法?為何立法?
法官法不符人民的司改期待,馬英九、賴浩敏卻稱是司改「里程碑」,這個里程碑標示的正是權勢者不仁,視人民如草芥、以司改為芻狗!(作者係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