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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再向前走一小步
2008/12/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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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懷孕女學生的教育權益,行政院上周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增訂女大學生若因懷孕、分娩及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時可以延長修業年限。目前女大學生如果懷孕可以請產假,但仍有不少人請產假時會遭遇困難,自行休學則是常見的情形,並且會被累計到休學年限內,而大學的延長修業由各校各自規定,通常是一至二年,若因身心障礙則上限為四年。換言之,目前女大學生如果懷孕、坐月子、請育嬰假常常被迫放棄學業,因此這項修正草案可以說是遲來但仍待完成的正義,也是繼四年前立法院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在去年明定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或育嬰假之後的另一項開明政策。

一個世紀以來,婦女地位逐漸上升的關鍵在接受教育,受教機會和女性在社會運動與法律革新的演化過程中,逐漸掌握了生育權息息相關,這些包括性自主、避孕、墮胎合法化以及性解放的過程。推動節制生育先驅的美國桑格女士,是因目睹了她的母親一生受到十八次懷孕之苦,而立志將女人從生產的桎梏中解放。掙脫了不斷生育的苦煉之後,女人才有可能接受教育,進而爭取權利,與男人公平一搏。

即使在醫學照拂下的今日,女性仍然不能免於懷孕生產所伴隨的諸多風險與負擔,許多婦女在一生中仍需面對懷孕生產所帶來的許多挑戰。女人一旦懷孕立即承擔了百分之三產下先天性異常胎兒的機會,也承受了一成多的早產風險,一成多的流產機率,更不用提因為懷孕所引起的的子宮外孕、葡萄胎、糖尿病、高血壓以及子癇症,還有每年超過二十位台灣婦女因為生產而死亡的事實,而這也是憲法第一五六條所謂「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的邏輯所在。

懷孕的學生常常是功能不良家庭的受害者,她們也是校園文化體系諱談性教育,缺乏避孕、兩性性心理知識以及沒有提供避孕器物的受害者。不少本土的研究指出,五成以上的懷孕學生會因為不同因素的阻撓而被迫離開校園,而其下場往往是捲入失學、太早走入婚姻、失業、沒有經濟基礎家庭的惡性循環當中;有些研究也發現離開校園的懷孕學生再次懷孕,涉及犯罪、藥癮、酒癮、虐待子女、單親的機率偏高,也使得她們的下一代繼續暴露在貧窮的陰影中。

在台灣,許多女學生懷孕還必須面對未婚生產所背負的巨大社會道德壓力,因此未婚懷孕能夠留在校園的簡直是天方夜譚。歷史常常證明人們共享的道德並不等同於善或好,有時更不符合人性,甚且形成吃人的道德,雖然台灣的法律與政策漸漸開明並且符合性別平等的世界潮流。但不幸的是保守勢力仍舊頑固,即使有政策支持,但要在現實與執行面上達到保障懷孕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仍然需要更多教育工作者與民眾在觀念與做法上能夠與時俱進地改變。美國大法官卡多索曾說:「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台灣在呼應全球「性別主流化」的潮流中,總算在性別平權的立法路上再踏出一小步,這是值得高興的改變,也期待立法院支持這項進步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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