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死 談病人自我決定法案
2008/12/0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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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則與法律和醫療相關的新聞都令人深思,兩件事情都和失去認知能力的疾病以及疾病末期有關,而其爆炸性的發展都牽涉了家屬對失能疾病以及末期疾病該如何處理的不同觀點,與什麼才是病人最佳利益的分歧。事件除了令人見識到法院在道德兩難議題的掙扎之外,也隱藏了現代人對什麼才是有意義人生的疑惑與自問。當人必須做抉擇時,到底是生命的品質重要?還是維持無生趣的生命本身重要?這兩個事件相當程度地反映了台灣社會當前的道德演化趨勢,而法律、醫學倫理與社會福利系統顯然必須加緊追趕,否則類似的困惑與衝突將會不斷占據未來的新聞版面。
第一則新聞是一位子宮頸癌末期卻要照顧嚴重癱瘓而且沒有意識的么兒的母親,擔心死後無人可託,便用棉被悶死他,她再喝農藥自殺但獲救。公設辯護人調查發現婦人在田事之外,還得從事兒子的灌食,處理屎、尿及翻動、按摩等工作,因此建議法官擱置該案,讓她自然地度過癌末餘生,兩個月後她死亡;公設辯護人與法官的不作為處置,獲得輿論的理解與溢美。
第二則新聞則凸顯了當今對於疾病末期照護的一大難題:三重一家醫院最近因為替一位在安養中心長期臥病的八十三歲老先生進行插管急救而受到家屬的責難;家屬指摘院方忽視已經簽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將老人插管,綁起手腳使其無法動彈。家屬希望親人能尊嚴地自然死亡,不要再受插管的折磨,痛陳醫院不負責任,造成家屬困擾,要求院方派代表出面協商,並揚言召開記者會公布院方疏失。醫院的反制之道是透過記者的筆,將事件描繪成「久病床前無孝子」,醫院強調因為狀況緊急,急診處醫師替老先生緊急插管,經過四十分鐘的急救,他才復活,但家屬到場之後,發現老先生「居然獲救」,不但不感激反而大罵醫師白目,並質疑醫師為何未經家屬同意就實施插管,並大鬧急診室半個多小時,任憑院方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怒火。報導中記者夾敘夾議搧風點火,說「這樁悖逆人倫的醫病糾紛,讓醫護人員搖頭感嘆。」
記者的簡單道德觀,顯然扭曲了疾病末期照護問題的複雜性;台灣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界定末期病人為「罹患嚴重傷病」、「不可治癒」及「近期內死亡」三要件,但事實上該法卻無法涵蓋所有複雜的臨床實際狀況,導致醫師往往因訴訟威脅的風險以及對道德責難的畏懼,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急救時先行插管再說,但是一旦插管,在機器維生下,反而沒有一個醫師敢去拔管。現代人大都死在醫院,常被施以無效的醫療,無視急救昂貴付出,在台灣許多人死前都要經歷這一套痛苦而且消耗健保資源的插管程序。
台灣應該迅速進行類似美國「自然死法案」,以及「病人自決法案」的立法,要求所有參與保險的醫療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病患此項自主的醫療權利,包括拒絕心肺復甦術及預立醫囑。至於為了避免「癌末母謀殺親子後自殺」的事件再發生,解決之道除了加強稽核、補救社福漏網之外,別無他法;但眼前執政黨為了因應飄搖的經濟,拚命端出減稅措施,這個悲劇短期之內注定無解,而且會不斷以不同版本再出現。
第一則新聞是一位子宮頸癌末期卻要照顧嚴重癱瘓而且沒有意識的么兒的母親,擔心死後無人可託,便用棉被悶死他,她再喝農藥自殺但獲救。公設辯護人調查發現婦人在田事之外,還得從事兒子的灌食,處理屎、尿及翻動、按摩等工作,因此建議法官擱置該案,讓她自然地度過癌末餘生,兩個月後她死亡;公設辯護人與法官的不作為處置,獲得輿論的理解與溢美。
第二則新聞則凸顯了當今對於疾病末期照護的一大難題:三重一家醫院最近因為替一位在安養中心長期臥病的八十三歲老先生進行插管急救而受到家屬的責難;家屬指摘院方忽視已經簽訂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將老人插管,綁起手腳使其無法動彈。家屬希望親人能尊嚴地自然死亡,不要再受插管的折磨,痛陳醫院不負責任,造成家屬困擾,要求院方派代表出面協商,並揚言召開記者會公布院方疏失。醫院的反制之道是透過記者的筆,將事件描繪成「久病床前無孝子」,醫院強調因為狀況緊急,急診處醫師替老先生緊急插管,經過四十分鐘的急救,他才復活,但家屬到場之後,發現老先生「居然獲救」,不但不感激反而大罵醫師白目,並質疑醫師為何未經家屬同意就實施插管,並大鬧急診室半個多小時,任憑院方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怒火。報導中記者夾敘夾議搧風點火,說「這樁悖逆人倫的醫病糾紛,讓醫護人員搖頭感嘆。」
記者的簡單道德觀,顯然扭曲了疾病末期照護問題的複雜性;台灣目前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界定末期病人為「罹患嚴重傷病」、「不可治癒」及「近期內死亡」三要件,但事實上該法卻無法涵蓋所有複雜的臨床實際狀況,導致醫師往往因訴訟威脅的風險以及對道德責難的畏懼,忽視了病人的自主權,急救時先行插管再說,但是一旦插管,在機器維生下,反而沒有一個醫師敢去拔管。現代人大都死在醫院,常被施以無效的醫療,無視急救昂貴付出,在台灣許多人死前都要經歷這一套痛苦而且消耗健保資源的插管程序。
台灣應該迅速進行類似美國「自然死法案」,以及「病人自決法案」的立法,要求所有參與保險的醫療機構,必須書面告知病患此項自主的醫療權利,包括拒絕心肺復甦術及預立醫囑。至於為了避免「癌末母謀殺親子後自殺」的事件再發生,解決之道除了加強稽核、補救社福漏網之外,別無他法;但眼前執政黨為了因應飄搖的經濟,拚命端出減稅措施,這個悲劇短期之內注定無解,而且會不斷以不同版本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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