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檔案:怪怪高捷案
2007/02/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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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前田公司、台灣隆大公司在木川良二的牽線下,謝長廷的台灣新文化基金會,會長張志榮,循著雅興與華大成簽訂備忘錄的模式,向前田、隆大再次取得賄款,謝長廷的官方代表,也是他的愛將吳孟德,則在競標的前一刻,利用錄影中斷,上洗手間的時候,以電話洩漏四十五億六千七百八十萬元的工程底價,協助前田、隆大取得高雄捷運Co2區段標。之後,張志榮拿到現金四千二百萬元的賄款,吳孟德拿到二百萬元的賄款,謝長廷的另外一個官方代表,愛將鍾善藤則是拿了三百萬元的賄款。
2007年的元月底,檢察官李奇哲以貪污罪將他們追加起訴。
這是媒體報導的部分,其實隱藏在媒體報導的後面,還有一段不為人知的秘辛-
前陣子,我回南部,跟幾位身在司法界的老友相聚,他們就有談到,承辦檢察官就前述的部分早已起訴了三次,不過,起訴書送到高捷專案小組召集人陳聰明,也就是目前的檢察總長那裡時,起訴書被退回了三次。
承辦檢察官百思不解,送錢的人招了,收錢的人也認了,賄款的流程也查清楚了,為什麼有人還敢想把案子壓下來。
這就是為什麼高捷弊案,及其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即使是吃相難看,不起訴的理由或起訴的說法,荒腔走板,最後總是沒事的原因所在。(摘自蘇盈貴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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