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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大陸區的法理狀態
作者:陳永苗
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陸委會”2012年12月14日公佈例行性民調,有55.5%受訪臺灣民眾認同當局政策立場“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大陸很多人,都相信中華民國已經消亡,中共也在宣傳中激勵植入這樣一種暗示:中華民國即將完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已經趨於沒有意義,大陸即將統一臺灣。我認為,從現實政治經濟文化條件來判定,在十年之內中共轉型瓦解,臺灣將不戰而勝,大陸一旦轉型,必定更換回國號“中華民國”,臺灣即將統一大陸,是為中華民國憲法行憲區的擴大,大陸民主化就是為中華民國收復淪陷區的行為。所以我認為必須為此預備鋪墊,現在講述一些我關於中華民國在大陸區的法理狀態,一些連中共都無法大聲反對抵賴的,無法褪去的法權支撐點。
一,被看不見起來的民國原電腦
從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二者之間的繼承和部分變更來看,就像納粹強有力地繼承魏瑪法統,毛澤東把孫中山當做先行者。後者是前者的病毒發做,把自己當做主程式,把原來電腦的大部分,可上自己標籤,就仿冒成自己全新搞的,然而民國電腦還在燈下黑處運行。只是不讓我們看見全貌。
二,主權與統治權不同
從中華民國的行憲狀態來看,47憲法本是法權狀態覆蓋1912年中華民國從清朝那裡收取的所有疆域,臺灣後來修訂,改為行憲區與未行憲區,這是統治權狀態的分割,並不是主權的分割,也就是說是一種統治權的自我限制。主權與統治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加入聯合國大會的情形,以及毛澤東的論述來看,只是代為行使統治權。既然是統治權的自我限定,那麼主權不變,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還是有著法權,以法理狀態呈現。中華民國作為民族國家,還在大陸殘留著基於法理的同一性。中華民國憲法在大陸有著抽象上的法權,而具體上,被不定期地凍結。
三,中華民國留在於大陸的公民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建立與生長在對農民農村作為殖民地的徵收與掠奪長度深度之上,與排斥中華民國的力度長度有關,你可以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之間此消彼長,二者之和,等於一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1972年聯合國安理會被雀巢鳩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次大漲,而中華民國政府的一次挫敗。其外交政策,很重要的內容就是用大把大把的金錢,賄賂小國不要與在臺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或者要求斷交。連胡會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頹敗,民國因素開始復興生長。中華民國殘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壓榨和壓迫的地方,如農村,文化或者人心當中。就像一個被進城的流氓兒子,不斷索取掠奪壓迫的老父母親。如果說民國以來的歷史,是三代人,祖父被“我的流氓父親”(于建嶸語)欺壓掠奪,該輪到我們為祖父母復仇了。
四,國體高於政體
民族國家的人民主權規定性,就是民族就是人民,其政治表達就是國體。中華民國是國體。1949年之後,要的是政治體制改革,從來沒有抵達國體的高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共黨為什麼把自己的改革,最高定位於政治體制改革,也就是政體改革,那是因為國體,也就高於政體的國體,並不在他這一邊,而在中華民國。中共最高的高度也就是政體問題,覺得達不到國體的高度。1949是大陸政權的建立,並不是建國。不是國體,而僅僅是偽冒成國體的政體,並沒有返本開源的能力,也就是沒有回到社會主義革命理想或者新民主主義的政治能力,這需要國體與政體之間拉開距離的張力,讓原則之力量或者原初目標來更新已經構成障礙的東西。
五,交戰狀態
直到今日,乃至到中共土崩瓦解之日,中共與中華民國之間,都是交戰狀態,中共可以算一個佔領大部分土地的交戰團體,並且享有了統治權,並需強調,統治權並不是人民主權。即使按照中共的統一邏輯,既然交戰尚未結束,尚未統一全國,獲得民國從清王朝承受下來的全部疆土,那麼中共就沒有資格,還處在奪取的過程中,尚未奪取到手,其建立的政權,建立了新國號,那麼就像臺灣民進黨在臺灣建國是台獨,是對中華民國的叛亂,是陸獨,其歷史地位相當於天平天國,滿洲國,汪偽政府。不外乎是中華蘇維埃的擴大版,一個已經和蘇聯斷了關係的蘇維埃聯邦成員國。還有一個能否說明僅僅是交戰團體的統治權,中共1949年在大陸實施的政治經濟文化政策,不外乎是戰俘營的國內殖民,把大陸地區當作戰利品或者被征服的土地,實行掠奪和壓榨。
六,軍事勝利和分贓沒有產生合法性
中共憑著沒由來的先驗代表權,來掩蓋對大陸地區軍事政府之後的佔有權,就以為自己天然的佔有中華民國的一切,強有力蠻橫地判定,中國民國已經或者即將滅亡,臺灣即將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自我授權和代表人民的統治權,且不說一直沒有產生正面後果,帶來無邊無盡的天災人禍,而應該加以摧毀,就是“事實上佔有就是法律上有效的”保守主義原則也不能加以辯護。退一步說,即使想要承認,按照人民主權的原則,也需要普選或者公投加以確認,才能產生統治權。而中共一致排斥普選或者公投,把自己的統治建立在暴力維穩和分髒之上。其“合法性迷信”來自一個戰勝者分贓集團的“自欺欺人”,如知識份子集團的投靠,中共軍功集團的道德意識,也就是獲得分髒是其相信中共合法性的鴉片,以及大規模向底層精英放開,如參加和高考帶來“我黨意識”。這一些征服和擴大分贓,無從建立合法性和正當性。
七,國際法上的國家還是中華民國
中共在國家關係中,要求談判對方,只有一個中國,卻從來沒有強調這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通過強調中華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來“解決”這個問題,通過言論或者宣傳上的暗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的中國,通過一種心理的作用,取而代之了。中美公報帶來不肯定一個中國,到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這種不確定性為之提供了彈性空間。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家作為國體,在國際法上並不存在。 百度百科“政府承認”條目說,注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承認就是對政府的承認。1949年之後所有的建交公報,包括蘇聯的,都是政府承認,從來沒有國家承認。從毛澤東的表述來說,是這層意思,他們申明作為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你看毛澤東的開國宣言,是成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加入國際法庭,也是為了避免這個國際法上的不利。
1971年2758號檔就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華民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國際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定位是政府繼承,不是國家繼承,不是一個新國家!2758號檔通過的消息轉告毛澤東時,毛澤東說,阿爾及利亞代表說得好。我們不是要驅逐一個國家,而是要趕走蔣介石的非法代表。”
因1945年《聯合國憲章》國名為中華民國(第23條、110條),1971年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只是建議,不具法律效力;只涉及政府承認,非國家變更;修改憲章須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國會一致批准,只在1965年修改過一次。
聯合國安理會的中國名稱,依然是中華民國。可是國內法與國際法上有著致命衝突,若承認國內法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國內法上才有意義,恐怕準確為政權更加恰當。這種衝突,大陸統治者通過党國體制和意識形態上宣傳“states”政府就是國家而掩蓋下來的。政府是政府,國家是國家,二者不可混淆。
八,被全盤繼承的中華民國法統
1949年1月,毛澤東針對蔣介石元旦求和聲明指出,所謂“保存偽憲法,偽法統”,是“繼續戰爭的條件,不是和平的條件”,中國共產黨願意在廢除偽憲法、偽法統等八項條件的基礎上與國民黨進行和平談判[14]。2月,中共中央發佈《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內中指出:“國民黨全部法律只能是保護地主與買辦官僚資產階級反動統治的工具,是鎮壓與束縛廣大人民群眾的武器”,“在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體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應該廢除”。
廢除偽法統,先於中共1949年10月1日的建政,也就是說,廢除的中共所反對的國民黨的偽法統,也就是1946年召開的“國民大會”及其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因系國民黨背棄“政協協議”而由一黨包辦的產物。中國廢除國民黨的偽法統,並沒有宣佈自己廢除中華民國的法統,相反以中華民國法統的全部繼承人的身份自居。中共自己都一致認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原“中華民國政府”宣告成立,依據國際法,這只是“政府的繼承”,而非“國家的繼承”,因為這一權力轉移的性質是一國政府發生更迭而非國家領土的變更,所改變的是中國國家主權的代表者由舊政權轉為新政權,因而並未改變中國作為一個國際法主體繼續存在的事實,也並未影響國際上對“一個中國”的認知。
1965年,毛澤東接見法國人道報記者馬嘉麗,說到一件令他後悔的事情,就是1949年不應該把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1949年不改名的話,會減少很多麻煩,解決很多問題,好比聯合國問題、臺灣問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