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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跨海討債 王又曾列首案
2007/04/2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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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4.24 03:27 am
  
政府主導的跨海聯合討債行動,今年上半年可望上路。銀行公會已擬妥相關規範,未來追討債務的費用,將由債權銀行依債權金額比例分攤,追回的債務也依比例分配,兆豐、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等最大債權銀行,將扮演聯合討債行動的要角。

繼公布上億元呆帳大戶名單後,行政院已指示金管會召集銀行公會等單位研商,進一步對呆帳大戶,展開海外討債行動,由所有債權銀行聯合,共同委託律師,向逃到海外的呆帳大戶追討債務。

據了解,人已逃到海外的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已被列首案並展開行動,除此,包括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等呆帳大戶,也都列跨海討債的目標,政府有意找幾個指標個案,發揮嚇阻效果。

銀行業者表示,4月初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已親自召集銀行公會、投資人保護中心等單位,討論銀行聯合跨海討債相關事宜,並由銀行公會訂定相關規範。

據了解,銀行公會日前已大致完成這項聯合跨海討債的規範,順利的話,可望提報本周召開的公會理監事會討論。

這項規範等於是銀行間的自律規範,理監事會通過,再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就可實施。由於此機制是金管會推動的政策,主管機關應該很快就會同意。

根據這項規範,跨海討債將委由最大債權銀行負責,依過去銀行個自追討債務的經驗,最貴的費用就是律師費,相關費用將由所有債權銀行,按債權比例共同分攤,追討到的債務,也依比例返還。

銀行業者表示,債務的追討主要是針對海外,將委託律師或國外徵信機構,調查債權人的財產狀況調查,並進行必要的訴訟等。

過去銀行呆帳大戶逃到國外,只能由各銀行自行追討,成本很高,效果也不大,行政院與金管會希望整合債權銀行的力量,發揮更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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