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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當催收」 可向金管會申訴
2012/01/3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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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8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天表示,如果在春節期間,民眾遭銀行業者「不當催債」,可以向金管會申訴。
所謂「不當催收」,包括在上午7時以前或晚上10時以後,接到催收電話或簡訊或透過對第三人干擾來討債。
李紀珠表示,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含其委外催收公司),在春節9天連續假期(1月21到29日)間,銀行及委外催收公司應停止所有催收作業,讓債務人安心過年。
李紀珠表示,電話及簡訊提醒民眾繳款,都算催收行為,若民眾在春節時被催收,可以向金管會申訴,申訴電話為(02)8968-9665。
金管會並呼籲,有繳款困難的債務人,應與債權銀行直接聯繫,辦理協商事宜,不要透過代辦債務協商公司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還表示,去年春節期間,各銀行ATM(自動櫃員機)服務佳,維持滿鈔狀況,金管會一通申訴電話都沒有接到;金管會希望銀行業今年繼續維持「零申訴」的服務水準,讓民眾過年時運用ATM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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