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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附卡者代還卡債?銀行敗訴
2011/0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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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1.05 03:09 am
台北市李姓女子持有銀行信用卡的附卡,因持正卡的家人刷卡未付,銀行控告李女要求她連帶清償廿九萬多元卡債,但被法院判決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銀行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未就正附卡持有人要負連帶責任的重要約款,予以特別註記,且信用卡簡易申請書中,也沒有提到正附卡持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字樣,因此判決李女不須賠償正卡的卡債。
李女的家人七年前向銀行申辦白金卡,李女取得附卡使用。到去年七月止,李女的家人使用這張白金卡正卡刷了廿四萬多元,李女的附卡也刷了三千多元,若加上違約金及利息,共債欠卡費廿九萬多元。
銀行認為,正附卡持有人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李女辯稱,當時銀行只讓正卡申請人填寫申請書,沒有讓附卡申請人審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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