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簡易庭答辯狀範例4
2006/08/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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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份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居住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置、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答辯人
即被告
原告
法定代理人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生日:職業:
住:
郵遞區號: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請求答辯人清償借款,並提出證物一、○○企銀連線作業通用查詢單一份及證物二、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影本各一份等做為證據。
二、唯查該一、二兩項証物並未隨繕本寄交答辯人,因此答辯人無從據以瞭解原告之主張是否正確。
三、司法是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但是原告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主張無可置疑。今天原告銀行有何不可告人之處,以致不願將證據提供給答辯人,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四、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望庭上立飭原告銀行立刻提出清楚的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影本及完整的連線作業通用查詢單給答辯人,使答辯人有機會詳細比對。
五、若原告拒絕提供清楚且完整的證據供答辯人審閱,表示心中有鬼,其中必有情弊,望庭上立即駁回原告之訴,以保護善良百姓不致受到銀行的不當侵害。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簡易庭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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