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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 首階段可免息
2009/07/3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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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 2009/07/31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理監事30日同意,放寬95年適用債務協商機制的客戶繳息條件為階梯式繳款,第一階段免利息,第二階段再恢復原協商利率,包括非自願失業勞工、放無薪假及遭減薪兩成以上者都可申請適用。

據了解,申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客戶目前約10萬人,第一階段的零利率期間最多可達兩年,可減輕債務人負擔,但本金仍須依協商內容償還。

銀行業者表示,以債務人95年與銀行協商分120期還款、利率5%為例,獲准採取階梯式繳款方式後,如果銀行同意給予兩年(24期)零利率,第一階段的兩年期間,債務人都可免繳利息,第二階段(即兩年後)開始則恢復5%的利息。

只要是持續繳款滿兩年的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放無薪假及被減薪兩成者,都可以跟銀行協商適用這項放寬條件,至於第一階段零利率的期間是一年或兩年,由銀行與客戶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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