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洗錢管制》提匯款達50萬 就要申報
2008/12/12 10:31
瀏覽2,129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雷盈/台北報導】 2008.12.12 03:01 am 
 
金管會決定修改「洗錢防制法」申報門檻,明年三月起,國人提款、匯款等現金交易達五十萬元就要申報。另外,有疑似洗錢行為,不論匯款金額多寡,金管會都將追蹤、記錄可疑人士所有匯款資料。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說,修法後只要單筆提款、匯款達五十萬元的現金交易,銀行都將申報給洗錢防治中心留檔。

金管會參考「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建議,決定修改匯款申報標準,在比照各國申報標準後,決定把國人匯款金額申報門檻由現行的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

金管會說,目前國際標準是匯款美金一萬五千元(約新台幣四十九萬五千元)就要申報,其他國家,新加坡約為一萬四千美元,馬來西亞是一萬三千美元。我國調降為新台幣五十萬元後,約等於一萬五千美元,符合國際標準。

為進一步防治洗錢,金管會還規定疑似洗錢交易也要納入申報。林棟樑解釋,所謂疑似交易,如客戶在同一櫃台一次以現金多筆匯出、或要求開立票據、申購可轉讓定存單、旅行支票獲其他有價證券,合計達一定金額以上,又無法說明用途者。

又或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的現金存提款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交易與客戶的身分、收入顯不相當等;此外,假如同一位客戶在同一櫃台一次辦理多筆現金存提款交易,累計達一定金額,但這些金錢往來又跟客戶的身分、收入顯不相當。

林棟樑說,銀行內部有一套審查系統,可以判斷出哪些人是可疑的洗錢分子,以後這些人的現金交易不管金額多少,都會被銀行追蹤記錄,以杜絕不法情事。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財經
自訂分類:政府政策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