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11.02 03:32 am
立委羅志明昨(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指出,國內100多家資產管理公司(AMC)過去幾年共買進1兆多元不良債權(NPL),卻以3.8兆元賣出,利益可觀,可能成為部分金融機構不法獲利的管道。
去年開發金傳出疑利用旗下AMC涉及海外不法,並從中獲利,羅志明質疑,國內有很多銀行都利用旗下AMC,進行不實交易,以獲取巨大利益。
根據他的了解,這幾年來AMC買進的NPL達1兆多元,再以3.8兆元賣出,兩者相差高達三倍以上。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100多家AMC這幾年買進的NPL的確達1.18兆元,但賣出的部分並沒有統計。
張秀蓮說,這1.18兆元NPL,可能會因為部分案子的擔保品品質好,且受惠這兩年房地產市場回春,價格賣得特別好,但並不是全部的NPL都已處理完畢,有些還在AMC手上,沒有賣出去,所以銷售出的金額還無法估計。
國內AMC龍頭台灣金聯則認為,以他們的經驗,買進的NPL還沒有出現可以用債權金額三倍價錢賣出的情況,NPL賣價好不好,要視擔保品的品質而定,並非所有NPL的擔保品品質都很好。
以台灣金聯買進無擔保的雙卡NPL來說,有些案件目前債權金額的回收比率僅2%至3%,另外還有許多沒完成協商的客戶,根本還無法收回債權,只能繼續催收。
AMC市場除了開發金旗下的瑞陞曾傳出不法,包括中華銀、寶華銀等,也都曾傳出賤賣NPL給銀行大股東,圖利大股東等情事。張秀蓮說,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出售NPL的過程必須透明,並要公告出售過程。
過去有些銀行公告標售NPL的時間很短,目的是要圖利自家AM-C,讓外面的AMC沒有足夠時間弄清楚NPL內容,不敢進場投標,好讓自家AMC得標,但現在金管會已要求一定要公告七天;此外,得標AMC的付款條件也不能中途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