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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泰銀以債作股債權行苦吞76億虧損
2007/10/0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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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0.08【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

 萬泰銀的十一家債權金融機構,認列虧損幅度將達五八%,以債權機構的次順位金融債和可轉債規模達一三二.五億元計算,認列損失金額將高達七六.八五億元。另外,對於債權銀行向金管會爭取解除三年閉鎖期的限制,金管會則陷入長考。預計換股細節近期敲定後,債權機構就會正式簽約。

 折價42%開發金認賠45億

 據透露,萬泰銀和十一家債權金融機構簽下的草約,無論是持有萬泰銀的可轉債,或是次順位金融債,其債權損失的部位為債權規模的五八%,其餘的四二%,則分為換股和換現金兩部分,其中債權銀行可拿回現金的比例接近一○%,至於逾九成的債權,屆時則以每股兩元的價格,換為萬泰銀股票,估計債權銀行持股約一成。

 以最大的債權銀行開發金來說,旗下開發工銀持有可轉債三一.二五億元,大華證券持有次順位金融債四六.二五億元,合計七七.五億元的債權,以債作股後,約二九.三億元轉換為萬泰銀普通股,約三億元拿回現金,至於其認列損失金額最高達四四.九五億。

 解除閉鎖期金管會長考

 為降低衝擊,大華證並於上月底董事會通過增資四○億元,悉數由母金控開發金以每股十六元的價格認購,金控並因此對外舉債六十億元。

 在其他的換股條件方面,原先債權銀行提出,在萬泰銀行有盈餘時,才支付奇異(GE)每年十億元的管理費,最後則沒有列入。

 另外,萬泰銀今年四月底公告,去年大虧一一二.八億元,加上帳面未攤銷損失二九五億,銀行並決議增資;部分債權銀行擔心損失可能擴大,因此提出,未來在萬泰銀行有獲利時,認列損失的五八%,「希望能加減拿一點回來!」不過,萬泰銀的大股東SAC則予以拒絕。

 至於三年期閉鎖期的規定,金管會官員坦言,由於這個案子牽涉到比較複雜的層面,目前尚未認定是否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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