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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開戶不必留存雙證件
2007/08/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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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君╱台北報導】去銀行開戶,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不必再留給銀行了!
民眾日前反映,去銀行開戶同時留存雙證件恐易生弊端,金管會決議,未來民眾去銀行開戶時,只要拿出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第二證明文件不需再留存,只需登記證件卡號供銀行日後查考,且銀行需在留存客戶身分證影本上加註「限辦理○○銀行開戶使用」字樣。
金管會指出部分銀行業者以電子照相(如電腦掃描及數位相機攝影)以電子檔方式,留存客戶身分證明文件,要求銀行公會對此部份提出如何確保客戶資料安全等建議。
銀行業者說,別以為放寬第二證件免留存就可讓人頭戶大行其道,「開戶作業檢核表」列為檢核的14項標準中,包括是否符合地緣性或勸誘戶,如部分銀行內規,只接受「地緣關係500公尺」以內的申請新開戶者;超過500公尺者就必須另外檢附在附近工作、租屋或就學等證明,否則想開戶,可能都會被婉拒。
蘋果日報 96 0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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