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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
2007/08/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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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
緣起:目前銀行拍賣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均僅能由資產管理公司承購,一般拍定價格只約拍賣金額的0.5-5%,然而債權轉移後,資產管理公司卻仍依本金加利息繼續向債務人催收,對無法參與競標的債務人顯失公平,而且資產管理公司取得暴利的同時,衍生諸多社會問題,因而有優先承購權之構想以化解災難。
分析: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包括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拍賣時,債務人親友或社會公益團體享有優先承購權之利弊分析:
利:
1:銀行拍賣所得不變。
2: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間之利益輸送弊端減少。
3: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間之催收衝突減少。
4:資產管理公司與債務人間之司法訴訟案件減少。
5:避免走向長期、複雜的更生或清算程序。
6:債務人的財務壓力減輕。
7:債務人的信用提早恢復。
8:債務人的生產力增加。
9:貧富對立緩解。
弊:
1:債務人的道德風險增加。
結論:綜上所訴,建立消費者無擔保不良放款拍賣時之優先承購權制度,利實遠大於弊,而其弊端亦可藉著嚴謹的放款以降低,故應早日透過立法、修法或行政協商,訂定制度以便依循。
參考:
1:土地法。
2: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2:消費金融債務協商機制問答。
調查:
1:歷次銀行拍賣紀錄。
2:檢調單位偵辦中之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五鬼搬運案件紀錄。
提案人: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總聯絡人:王為仁 行動:0923-101305
電郵:peoplesvoice@pchome.com.tw
網址:https://city.udn.com/v1/blog/index.jsp?uid=spark37 9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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