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
2009/07/19 19:51
瀏覽540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
讀完多篇相關「宗教團體法」草案之文章後,本人肯定<財團法人國家政策基金會>之國政評論,<<憲政法制組政策委員 陳新民>>為文之論述:寫<刊載>於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C-091-049.htm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January 24, 2002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評行政院「宗教團體法」草案之總結、個人論點 | |
以下引用作者原文~ [個人認為,無須制定宗教團體法或宗教法人法等專法,人民團體法也應剔除宗教團體的適用,無須訂定宗教團體的專章;在涉及財稅、刑法的條文中,因應宗教團體的規範,可增訂一些宗教團體條文。目前行政院所通過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似乎已偏離一個成熟法治國家維護宗教自由的基本方向。]
本人並推薦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之論點:詳細請見其部落格:http://blog.udn.com/cpyrlee/3033101 文章:宗教團體的制定不得違反「宗教信仰自由」!
是為「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無限上綱。 ps: 搜尋:「宗教團體法」相關字,即可閱讀該相關文章。 | |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