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政姦殺案竟免死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E6%9E%97%E5%9C%8B%E6%94%BF%E5%A7%A6%E6%AE%BA%E6%A1%88%E7%AB%9F%E5%85%8D%E6%AD%BB%20%E6%AA%A2%E5%AF%9F%E7%B8%BD%E9%95%B7%E6%8F%90%E9%9D%9E%E5%B8%B8%E4%B8%8A%E8%A8%B4-8110274.shtml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8.21 02:31 am
林國政姦殺葉小妹改判無期徒刑後,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性侵累犯林國政前年甫出獄又姦殺葉姓少女後,一、二審法院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證據取捨不當、量刑失當等違背法令,昨天提起非常上訴。
儘管黃世銘的十二頁非常上訴書未請求改判死刑,僅以「認為最高法院判決違背法令,應提起非常上訴」帶過;但非常上訴書也指明,二審判決指林國政恐淫行曝光,用力勒頸致葉女舌骨骨折,置葉女於死地,輕賤人命如草芥,非與社會永久隔離不足以實現社會正義,判處林死刑,才符合比例原則。
刑事訴訟法明定,非常上訴判決效力不及於被告;黃世銘的非常上訴,並無法改變最高法院判決;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表示,提非常上訴是為糾正判決違背法令,並未請求改判死刑;最高法院收到後依程序處理。
最高法院今年六月廿七日依觀護人調查報告書認定林國政因智力不足,致判斷是非能力不足,且林提出懺悔書,請求到死者墳前上香致歉,認定林有教化遷善的可能,將林國政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但非常上訴書指觀護人調查報告書的兩名調查者,僅探訪林國政不到三個小時就寫出報告,調查過程草率,報告指林「雖屢涉性侵案,但不代表一定會再犯」與「林再犯率確實偏高內容」互相矛盾。
此外,一審法院委託長庚醫院嘉義分院的鑑定報告,指林是反社會人格,是再犯的高危險群,矯治困難,不需要再矯治,最高法院完全不採,證據取捨不當。
非常上訴書指出,林國政在法院審理時,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一一答辯,顯非弱智。
最高檢表示,最高法院無視林國政是性侵累犯,先犯兩件性侵案坐牢,並經治療無效,出獄一個多月就再犯強盜兩名女子、姦殺葉姓少女的事實,改判林為無期徒刑,違反罪與罰的比例原則,量刑失當。
【2013/08/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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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妹爸:沒改判 怎能寬慰
【聯合報╱記者陳雅玲、林志函、許雅筑/連線報導】
2013.08.21 02:31 am
兩年前震驚全國的雲林縣葉小妹遭姦殺案,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提出非常上訴,葉爸爸得知後表示,希望這次法院能判林死刑,以慰女兒在天之靈;但法界認為,林國政案的判決結果也許又會改變,但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死刑」很難有客觀標準。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這是「令人振奮的好消息」,盼司法能還受害者公道。
葉爸爸昨天晚上從田裡工作回家後,透過記者轉告得知總長非常上訴,他的神情顯得平靜;葉爸爸說「感謝檢察總長有魄力提出非常上訴」,但最後判決未出爐前,他無法感到寬慰。
此案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處加害者林國政無期徒刑,對此,立委王育敏曾在六月底正式發文,要求黃世銘盡速提起非常上訴。
葉爸爸說,判林國政無期徒刑的法官實在可惡,讓家屬傷透了心,希望「這次司法判決能夠站在正義的這一邊,判凶手死刑,不再讓家屬失望」。吳姓鄰居激動地說,「這次司法總該做給人民看了吧!」
「死刑存乎於法官一念之間。」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說,同樣是殺人案件,被告砍一刀和砍一百刀,哪種狀況下手比較凶殘?
一名資深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對非常上訴有特別規定,可以預期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結果,最多只能要求最高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林國政從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的判決有利被告,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卻要求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死刑,不但不合法,也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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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嗆免死 批限權 12頁迂迴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110283.shtml
【聯合報╱本報記者劉峻谷】
2013.08.21 02:31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明知刑事訴訟法規定,因法院違法判決獲輕判的被告,不能再判他更重的罪,仍提非常上訴,用意何在?
黃世銘的非常上訴書洋洋灑灑寫了十二頁,總結證據取捨不當、量刑失當,指責最高法院判決違背法令。
看在曾任法院院長的資深法官眼裡,二選一的證據取捨,屬法官心證和審判權,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量刑是法官的裁量權,只要未逾越法令規定的範圍都不違法;例如殺人罪可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最後判無期,很難說最高法院違背法令。
黃世銘可能不滿最高法院在二○○八年的「關於非常上訴的補充決議」,限縮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範圍,且對違背法令卻有利於被告的確定判決,一律駁回。例如,重罪輕判,對被告有利,若總長提非常上訴,就被駁回,甚感無奈。
此外,多名資深法官、檢察官也認為,黃世銘不認同最高法院的做法更像在對最高法院「嗆聲」: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解社會輿情。
今年六月,最高法院開完生死辯論庭後,罕見地自為判決,將林國政從一、二審的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判決一出,舉國嘩然,輿論撻伐。其中最有力的指責是,林國政從一九九六年在沙洲地性侵國小女童入監服刑,二○○二年假釋期間又強姦女大學生,再度入獄。
二○一一年他在服刑十二年後出獄,但不過一個月,就連犯兩件強盜夜歸女子案,再犯姦殺葉小妹妹案。可見監獄教化對林沒有用,應該判死刑。但黃世銘因為職權,不能明講判林死刑,只好以迂迴戰術達成目標,正告最高法院法官,應多吃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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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非常上訴 效力不及於被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110277.shtml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
2013.08.21 02:31 am
刑事訴訟法設有非常上訴制度,對於判決違背法令,檢察總長可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有兩個功能,第一是糾正錯誤法律判決、維持判決一致性;第二是另行判決,但若改判結果不利被告,效力不及於被告。
為什麼會有「效力不及於被告」的規定?律師湯偉祥解釋,我國法律是三級三審制,國家賦予檢察署、法院調查權,若被告經過三個審級法院的審判,仍然因引用錯誤法令獲得輕判,這個疏失的責任在於法院,而不是被告,不能叫被告再受審一次,以保障被告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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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2,台上,2575
【裁判日期】 1020627
【裁判案由】 強制性交殺人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七五號
上 訴 人 林國政
選任辯護人 曾柏暠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上訴人因強制性交殺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
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一○一年度侵上
重更(一)字第九○號,起訴案號: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
年度偵字第一六八二、一七八一、二一四一號),提起上訴,並
經原審法院依職權逕送本院審判,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及第一審關於強制性交殺人部分之判決均撤銷。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累犯,
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理 由......
......(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八條第
一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前段,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
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麗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六 月 二十七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黃 正 興
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許 錦 印
法官 周 政 達
法官 陳 春 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七 月 二 日
E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
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