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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備役中將黃奕柄發表【韓豫平輕罪重判案的省思】及聯合報法律前線[退將挪2880元遭重判---藍綠幫喊冤]
2022/03/0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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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線
退將挪2880元遭重判 藍綠幫喊冤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147394

2022-03-08 聯合報 / 記者李承穎、王聖藜/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於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花防部指揮官招待部屬與家人吃海產費用,被依貪汙罪判刑4年6月定讞、退休俸腰斬。藍綠立委一起替他喊冤,認為該判決不符比例原則,希望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韓豫平昨表示,沒有任何一毛錢放入自己口袋,錢也是指揮官核銷,最後卻由他扛罪,「請求蔡總統、國防部長邱國正等人,協助還我清白,尋求非常上訴及再審,讓人民重拾對司法信任。」他強調,從軍一輩子奉公守法、清清白白,未貪一分一毫,餐會是指揮官宴請餐敘,他奉命參加,費用也是受指揮官核定,有核銷公文,若有一分錢放入口袋,被判20年都無怨尤。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管碧玲、蔡適應、林靜儀和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昨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認為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國防部一周內提出意見報告供未來再審依據。

管碧玲指出,韓豫平案是微罪重罰,軍官眷屬探視遇到犒賞幹部餐會,難道要叫太太、小孩回家?軍眷也是國軍大家庭一分子,這筆錢仍用在國軍同袍上。蔡適應說,解釋此案只要調整預算科目即可,國防部卻透過移送、審判侮辱軍中同袍。

李文忠說,此案頂多是誤觸法網,判決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但「再審」要有新事證,或原來的證詞、證物被認為虛偽,而「非常上訴」要檢察總長提出,必須符合違背法令;退輔會與國防部持續開專案小組會議,也會陪韓將軍到監察院陳情。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吳斯懷、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鄭正鈐及前軍系立委陳鎮湘、前海軍二級上將費鴻波、北市議員鍾小平等人昨也到法務部陳情,高舉「抗議司法不公」、「爭榮譽」、「護尊嚴」等標語,希望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會請所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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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880元加菜金被重判4年多定讞 退將:請蔡總統還清白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45952
2022-03-07 12:52 聯合報 / 記者李承穎/台北即時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前參謀長韓豫平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花防部指揮官招待部屬與家人吃海產費用,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刑4年6月徒刑定讞,退休俸也因此腰斬;韓豫平今天出面喊冤說,沒有任何一毛錢放入他口袋,也是指揮官核銷,最後卻由他扛罪,「請求蔡總統、國防部長邱國正等人,協助還我清白,尋求非常上訴及再審,讓人民重拾對司法信任。」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管碧玲、蔡適應、林靜儀和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皆認為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國防部一周內提出意見報告書,供未來再審依據。

「個人從軍一輩子奉公守法、清清白白,從未貪得一分一毫,」韓豫平說,這場餐會是指揮官宴請餐敘,他奉命參加,並非他主導,法官認為參與餐會的政戰主任的眷屬是與部隊無關之人,但這場餐會之前,他不認識政戰主任眷屬,沒有任何關係,餐敘費用也是受指揮官核定,有核銷公文,若有一分錢放入口袋,要被判20年都無怨尤。

管碧玲指出,當年林益世貪污6300萬元,法院歸避收賄罪,輕判4年10個月,韓將軍卻僅因2880元重判4年6個月,退休金腰斬,是微罪重罰。軍官眷屬來探視,遇到犒賞幹部的餐會,難道要叫太太、小孩回家去嗎?軍眷也是國軍大家庭一份子,廣義解釋,這筆錢仍用在國軍同袍上。

蔡適應說,國防部若認為加菜金的核銷產生爭議的話,應做出統一看法解釋此案只要調整預算科目即可,但國防部卻透過移送、審判,這樣判刑侮辱軍中同胞,要求國防部一周內提意見報告書。 林靜儀指出,此案非常嚴重不符比例原則,會讓人民再次失去對司法信任。

劉世芳說,國防部態度閃避,邀請出席記者會卻拒絕,不符合邱部長保家衛國的管理態度,立法院其他委員也到法務部為韓將軍陳情,國防部對於加菜金規定已十多年未修正,且對加菜金的定義、行政命令是什麼?已造成司法、行政部門的自由心證,國防部需要再說明。

李文忠說,此案頂多是誤觸法網,判決完全不符比例原則,退伍軍人涉及間諜罪,判的刑度還比較輕,但「再審」要有新事證,或原來的證詞、證物被認為虛偽,而「非常上訴」要檢察總長提出,必須符合違背法令,此案持續開專案小組會議,也會陪韓將軍到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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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元餐費核銷被判重刑 立委退將為韓豫平喊冤
http://udn.com/news/story/10930/6144713

2022-03-06 19:10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前參謀長韓豫平,2015年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支付花防部指揮官招待部屬與家人吃海產費用,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刑4年6月徒刑定讞,並因此失去退俸。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等人明日將在立法院為其舉行記者會,呼籲應依其罪行情狀與金額量刑;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季麟連明也將前往法務部為此案遞交陳情書,希望為韓豫平爭取非常上訴機會。

據了解,此案日前曾透過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協調國防部,希望對此案以加菜金款待眷屬的適用主計法條作出有利韓某的解釋,但國防部截至今日為止尚未提出說明。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明將在立法院舉行「微罪重判?將軍涉貪2880元判4年6個月 月退俸腰斬?」記者會,韓豫平將親自出席。記者會預告指出,國軍退役將領因過去加菜金核銷2880元,遭貪汙治罪條例判決4年6個月,導致40年軍旅生涯的奉獻,退休俸腰斬。劉世芳等立委召開記者會,認為縱使其行為確有不當,但建請依其罪行情狀與金額量刑,並呼籲退輔會本於照顧退除役官兵的職責,盡力協助當事人。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也發出預告,指國軍退伍袍澤韓豫平,因案遭受酷法重判且不得上訴,幾乎家破人亡;為爭取合理審判申訴機會,黃復興黨部主委季麟連上將,將於明日上午前往法務部遞交陳情書,為無奈榮民榮眷喉舌,爭取一線生機。

軍方研判,韓豫平行政上縱有「登載不實」等錯誤,卻被以貪瀆罪重辦,相當罕見,恐因韓豫平在此案中因堅持沒有犯意、拒絕認罪協商,以致遭檢審下重手重判。對立委協調主計對軍中適用法規解釋,國防部目前尚在斟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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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役中將 黃奕柄

韓豫平輕罪重判案的省思

近日媒體報導:前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韓豫平,為指揮官招待所屬政戰主任暨家人,挪用團體加菜金5760元支付該一餐費,犯後否認犯行,被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四年六個月重刑。看到該一新聞,心情至為沉重,久久難以平復。我認為此一事件,看似個人行為,實則涉及層面極廣,攸關審判體制、軍文隔閡、軍中文化、指揮道德和軍人地位等問題,深值社會與國軍檢討與省思,以免類似憾事再生。

我在役時,與韓將軍有數面之緣,印象裡他是一個謙和、正派且勇於任事的年輕軍官,帥氣的臉上總帶著微笑,怎麼看也與「拍馬屁」、「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犯行連不上。個人蒐尋並仔細展讀判決書所述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涉案各人人言人殊,各不相同,司法官以自由心證採擷釐清,歷經初審、複審,給予重判。但就筆者四十餘年軍職歷練與旁觀者立場,檢視判決辯證與理由,仍覺疑點重重,頗值商榷。一起輕罪重判的刑案,讓國軍辛苦培育、前程似錦的軍官,轉瞬間人格、前途,乃至家庭,都被摧毀殆盡,身為他的同袍和學長,惋惜、遺憾和無力感兼而有之。

個人拜讀花蓮高分院對本案的判決書後,對法官於韓豫平、張淯森兩個共同正犯犯行認定與求處刑度考量的雙標,以及犯行與刑度的不成比例,頗為驚駭。此外,對偵訊過程中,涉案各造從指揮官、參謀長以迄行政士,無論是外人獻策或自發行為,渠等為求自保,莫不推諉切割,甚至相互攻訐,醜話說盡,官不官,兵不兵,軍隊三信心在司法審理過程中,徹底崩解,作為一個退伍軍人,筆者有著深深的悲哀與感觸。

對於此案,個人在沉澱幾天後,覺得有責任把自己的幾點看法,提出來與後期的袍澤們共同檢討和思考,尤其是提醒自己曾經帶過的學生和部屬,必須體察內外在環境的改變,依法行政、公款法用,謹言慎行,避免造成自己身敗名裂,且殃及妻小家人的憾事:

首先,大家應該瞭解:軍法體制已遭廢止,軍人涉法都要移送司法審判。司法系統的檢察官和法官,女性比例甚高,男性年輕一輩的也可能沒有真正當過兵,像本案複審的起訴檢察官和承審法官各有三分之二(三人中有兩位)是沒有服過兵役的女性,僅有的一位男性不知道是否服過兵役。他們的法律素養可能很卓越高超,但對軍隊體制、文化和相關規定,應該是缺乏全面、深入的瞭解。因此,他們從一般民間的視角,在審理過程中,極可能陷入選擇性的偏聽,得到偏頗的自由心證,而做出讓人瞠目結舌的判決。譬如幾年前情報局某女性中尉逃亡國外兩個多月,經勸導回國投案後,經司法審判居然僅判處緩刑,且其理由讓熟悉軍務者啼笑皆非。本案也因韓豫平堅不認罪,而判以不成比例的重刑,卻不去深究韓何以不肯認罪換取輕判。這也突顯出軍法體制被摧毀後所產生的「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將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的重大後遺,如果對軍人的審判不做體制上的改革,類似的憾事仍可能再生,尤其是敵軍來犯,被司法死死捆綁的各級指揮官如何迎戰,「亂軍引勝」就是最後的悲劇。

其次,軍文的隔閡問題依然深重,社會部分人對軍隊和軍人仍存偏見和負面看法,用聖賢的標準要求軍人,卻沒有用同等標準尊重軍人。在本案的判決論證裡,法官的自由心證對軍隊的狀況,充滿以偏概全、負面的臆測和描述,譬如:「以軍中官僚權威文化,在其等軍旅生涯中,遭長官責罵訓斥,應非罕見」、「其官拜少將參謀長,乃花防部全部幕僚單位之直屬長官,言行話語極具權威,軍人以服從為天職,低階官兵實難撼動其權威性」、「韓豫平既基於力求表現以利仕途之動機;……」這些論證,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也無視「軍中戒律甚嚴」(判決書所言)層層節制的制度設計,好像韓是花防部的惡霸,其上官指揮官、副指揮官、審監單位都是隱形人。實則這是偏聽一面之詞,或法官對軍隊的誤解,更多的只是為張淯森等人輕判找理由罷了。

法官也不瞭解軍隊和軍眷的關係,眾所周知:職業軍人與妻小聚少離多,對家庭虧欠感深重,因此軍眷對軍人而言,他可不是法官口中的「民人」。運用團體加菜金招待軍眷,是否合法容有爭議,但將軍眷與民間人士劃上等號,實有未恰。此外,法官也不瞭解軍人養成教育的背景和價值觀,因此沒有深入瞭解韓豫平何以堅不認罪。需知軍校教育:「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士可殺不可辱」、「你可以輕視我,但不可侮辱、侵害我所屬的團體」、「你可以批評我的能力和表現,但不可以懷疑我的品德與人格」。這些内化到軍人潛意識裡的觀念,是塑造一個軍人最基本的元素,法官不可能,恐怕也沒有耐心去瞭解。因此當洪仲丘事件的律師指責「國家沒有正義就同犯罪集團」時,沈威志當場予以反擊:「不要因為要把我入罪,就把國軍形容為黑幫!」並認為沒有真相的和解不是真正的和解,拒絕與洪家和解。韓豫平堅不認罪,應該是認為自己毫無侵占這幾千元的意圖,錢也沒有放進自己的口袋,「貪污」和「詐取財物」的帽子太沉重了,嚴重損及其核心價值,無論如何都不願吞下這個罪名,想必在法庭上跟檢察官和法官都有一番激辯。沒有服過兵役的女性或男性法官,很難理解他何以如此不識時務,不願低頭以換取輕判或緩刑,這就是軍文教育、歷練背景不同所造成的認知鴻溝。沈威志很幸運,遇到有雅量、能理解的法官,韓豫平的軍文觀念對撞就造成悲劇了。

再者,本案讓我們瞭解法官的權威是不容挑戰的,被告或委任律師與之頂撞,可能被視為「法敵意堅強」,勢必遭受嚴厲的懲處。我無從瞭解法庭針鋒相對的細節,但詳讀判決書:對指辦室行政士張淯森的判決:「被告為免除主官劉得金負擔餐費,違法以系爭加菜金負擔餐費,所圖利益僅2880元,金額遠低於五萬元,情節堪稱輕微,動機亦非惡劣,均依同條例第12條第一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對始作俑者的關鍵人物劉指揮官的判決:「參以系爭餐費金額不多,則其繁忙之際,是否留心注意系爭加菜金是要支應系爭餐會全部費用及後續核銷細節,容非無疑。」多麼慈悲憐憫、具有同理心,有點像歐陽修《瀧岡阡表》所描述「求其生不得爾」的父親良吏。但回頭看看韓豫平的犯行,與張淯森所犯並無二致,但法官的判決卻出現怒目金剛的不同面貌,其判決:「其身為高級將領,未以身作則,剛正領導下屬遵法守紀,反而帶壞軍紀,打擊士氣,犯後否認犯行,將本案歸咎於幕僚不懂『分流』核銷,推諉卸責,未見反省。」「犯後否認犯罪,推諉卸責,態度非佳,法敵對意識未見減降,無從為其有利之量刑考量。」二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韓豫平堅不認罪,死槓法官、檢察官,挑戰法官「說你有罪就是有罪」的權威,逼得法官下死手,輕罪重判,實在讓人遺憾,也為《孫子兵法•九變》的將之五危找到了注腳。

此外,劉指揮官在證詞中說:「幫指揮官節省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元的主官行政費,是軍中參謀長與指揮官之間的文化。」個人深不以為然,認為這是以偏概全的說法。我歷任各級主官,主官行政費都是量入為出,從未透支,也不勞幕僚長去幹這些事。在國防大學擔任教育長三年一個月,歷經陳鎮湘、謝建東兩位校長,他們分別由經費較充裕的陸軍或聯勤總部調來經費大幅緊縮的學校單位,陳先生精算可用經費,改寄年節賀卡代替送禮;謝先生則交代隨員室撙節使用,嚴禁挪用其他單位經費。在兩位長官任內,我從未過問、操心過校長的主官行政費。校部各單位公款法用,不曾逾越法規。且我在金防部服務時,更對朱凱生司令官,兩年七個月任期結餘八百多萬行政事務費(包含主官行政費),交接予繼任的薛司令,印象深刻,這也是我敬佩和尊敬這些老長官的原因所在。我不認為劉指揮官所言是普遍現象,更非所謂的軍中文化。特別在此奉勸後期的學弟(妹),擔任主官時對主官行政費的運用,要公款法用、量入為出,不要讓你的幕僚長為難,更不要害他身陷囹圄。至於擔任幕僚長的人,更要記取前人的慘痛教訓,謹守分寸與法紀。

另外,軍紀之要素,端在全軍一致之三信心,而三信心的根源,則在指揮官愛護部屬、勇於承擔的領導道德。身為他人的長官,囿於體制與權責,我們對部屬的提拔和照顧,其實能力相對有限,但最起碼的照顧,是防止他們為了你或單位去做違法的事,讓他們安心保有一份工作,可以平安退伍。本案的起源是指揮官為了有利領導統御,邀請所屬高勤官暨眷屬餐敘,惜乎為德不卒,鬧出這麼大的事件。假如當時行政士反映支用科目不符,指揮官當機立斷,直接要求以主官行政費支付報銷,即可弭患於無形。但指揮官當斷未斷,致使釀成大事,除折損多位重要幹部外,更嚴重損及軍譽與軍人形象。指揮官若展讀判決書中引證所屬官士為求自保相互撕咬,以及韓豫平身敗名隳、家庭陷入困境的慘狀,為區區兩千多元,細節引鉅禍,指揮官午夜夢回,得能寧乎?

最後,個人認為「公款法用」的教育仍待深化。我們的國家法制日愈嚴密,規範也益加緊縮細膩。但三軍部隊仍有部分幹部未能體認環境的重大變遷,或因利乘便,或墨守成規,腦袋依然存著公款公用,只要自己沒有將錢放入自己口袋,為了達成任務,任何錢都可挪用的錯誤觀念,造成公費使用不當而被處分者,迭有所聞,造成的悲劇血跡斑斑,讓人扼腕。孰不知每種科子目的預算,都有其特定的用途,俾確保零基預算的精準度,也防範不肖者竊取。韓豫平以團體加菜金支應指揮官宴客經費,是否踩到公款法用的紅線,尚有論據空間,但在「錢往下用」的領導原則下,的確讓外界觀感不佳,尤其是為了區區數千元,毀掉軍人的榮譽和大好前程,甚至鋃鐺入獄,讓人深覺不值與遺憾。

韓豫平輕罪重判案,是個人暨家庭的重大打擊,更嚴重損及軍譽和軍人形象,也對部隊的團結精神造成鉅大衝擊,它已經不是屬於個人的小事,而是影響層面廣泛的大事。據報:目前退輔會、退伍軍人團體與部分民意代表已經瞭解問題的嚴重性,介入協處,希望將傷害降低,個人也寄予厚望,希望能有一個損害較小的結局。
海峽兩岸局勢緊繃、敵情威脅深重,國軍戰備壓力沉重,祈求上蒼庇佑臺澎金馬,憐憫並祝福受苦中的韓將軍暨他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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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

挪錢招待軍眷重刑 涉私菸案升官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150531

2022-03-09 聯合報 /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台北市)

最近烏俄戰事沖淡國內新聞,但是一則攸關軍人權益之事仍餘波盪漾,即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於二○一五年時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指揮官招待部屬與其眷屬的餐費。花蓮高分院依貪汙罪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二月十四日駁回上訴定讞,韓豫平案發後所領之薪水全遭追回,並取銷終身俸。

本案件引發朝野立委不分黨派的重視,要求國防部一周內提意見報告書,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也表示判決不符比例原則,之前有軍人或退伍軍人犯間諜罪,判的刑度比這還輕;退輔會已組專案小組,並陪韓到監察院陳情;更有退將指出判決女法官不熟悉軍中文化。

軍人的家屬雖是民間人士,但同時具有軍眷身分,現役軍人領有俗稱眷補證家屬,過去憑證可以購買國軍福利站優惠商品、享有水電半價優惠、同時至國軍醫院就診看病連掛號都免費;係對保家衛國的軍人平常無法與家人相伴,對軍眷的基本優惠。而榮譽是軍人的生命,每個軍人必須要愛惜羽毛,能晉升將軍更是無上榮耀。本案法官的判決,將軍人畢生清譽毀於一旦,從家人朋友長官部屬心中神聖的地位,變成貪汙的罪犯,更追回案發後的薪資及剝奪其終身俸,家庭的生活頓陷困難。

而犯罪量刑最重要標準依刑法第五十七條如動機、目的,或犯罪人是否從中獲得利益等,都要衡酌考慮,試問,韓將軍支付指揮官招待下屬政戰主任及眷屬餐費,並未讓他日後仕途有任何好處或對價關係,涉案的二八八○元亦未進入私人口袋,請問其犯案動機是什麼?在軍中每逢袍澤退伍或懇親會時吃吃喝喝慶祝經常有眷屬參與,長久已成軍中文化一環,要追究用的款項,真的要辦、能辦嗎?現任國防部高官將領不清楚嗎?為何都不吭聲?

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四二二五號判例部分要旨:「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此即「微罪不罰」之道理。

喧騰一時的私菸案,涉案人中有遭重判者、有被緩起訴的,還有人日後升官,我們司法的標準到底在哪裡?本件是典型的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對犯罪事實評價欠缺合理性。惟今補救之計,應由檢察總長盡速依法提起非常上訴,以茲救濟並提振國軍士氣。現今國家正枕戈待旦加強戰備之餘,不宜延宕弄得民心沸沸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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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線
少將挪加菜金遭判刑 蔡清祥:交最高檢研議非常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151242
2022-03-09 中央社 / 台北9日電

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涉挪用演習加菜金遭判4年半定讞。多名立委替韓男陳情後,今天於立院質詢救濟可能,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外界意見資料轉交最高檢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演習加菜金,用以支付民間人士餐費。花蓮高分院依貪污罪判處韓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多名立法委員於7日赴法務部遞交陳情書,指判刑不符比例原則,應研議本案救濟可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多名立法委員就本案救濟狀況,本案民間人士為部屬家眷、核銷金額不多,判刑太重等質詢蔡清祥意見。

蔡清祥指出,日前收到陳情書後,已把各界意見轉交權責機關、即最高檢察署,供檢察總長審查斟酌與參考有無非常上訴的空間,法務部為司法行政機關,尊重偵查機關對個案的判斷,也尊重法院依個案狀況判決。

立法委員陳歐珀認為,前立法委員林益世涉貪污收賄高達新台幣6300萬元,判刑4年10月;韓豫平是以漢光演習的加菜金2880元招待部屬妻兒3人,卻遭判刑4年6月,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希望檢察總長收案後,「該非常上訴、就非常上訴」。

立法委員陳玉珍表示,目前有許多軍法官或軍檢轉任檢察事務官,這些人比一般的檢察官更了解軍事體系與文化,希望能請這些具有軍事背景的人協助調查。

蔡清祥回應,已有部分軍法官或軍檢背景的檢事官進入到各檢察署,而目前調查與軍人有關的案件,多會交給他們負責,以釐清事實。

立法委員陳以信質疑,民國102年時前澎防部某中校組長,因挪用加菜金1萬元私人飲宴,判2年、獲緩刑,這與韓豫平案件相比,判決差別太大;另從國防部「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之受領對象,並未規定「不得用於民間人士的支出」,審判是否有誤解。

蔡清祥表示,尊重法院依個案證據去認定犯罪事實而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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