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偶有報導有關喪禮中使用唸佛機、演奏流行音樂或播放回憶光碟,因委託殯葬業者承辦,所以必須取得授權,也就是只要使用就要付費給著作權團體或所有者。
著作權所有者紛紛「看準」殯葬這塊大餅,主張喪事過程中,民眾只要委託殯葬業者承辦,就應該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交錢付費,否則就是違法,他們可以依法告訴並且要求賠償。
很多民眾知道自己辦喪事要付費這件事相當不滿,認為家中辦喪事又不是舉辦演唱會,為什麼還要付公開演出的授權費?很多民眾認為在小靈位或小靈堂前用唸佛機,放的是給「亡者」聽,又沒有要放給「公眾」聽,要民眾支付公開演出費用,實在是太過份了。
另外,也有喪家反應,他們因為家裡沒有空間辦告別式,不得已在殯儀館租禮廳做法會和舉辦告別式,禮廳也是他們租用的「私人空間」,除了家人和至親,並沒有其他「公眾」進入,播放回憶光碟和延請樂團演奏亡者想聽的音樂或用音樂表達對往生者的懷念,這樣也算「公開演出」,還要多付費,真的是對喪家很不公平。
其實,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說明,民眾或喪家在喪事辦理過程中,因為所使用的音樂,播放的對象只是家人和正常的社交範圍,依法根本不用付費。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四項明白的指出:「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另外,該法第五十五條亦說:「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民眾辦理喪事,本來就要花費一大筆錢。摯親過世,心情不捨又難過。如今卻又得再多花費著作權的授權費用,這對喪家真的是很不公平。著作權所有人擺明向殯葬業者要授權費,但殯葬業者理所當然的又得向喪家收取費用,最後「羊毛出在羊身上」,拿出錢來的就是喪家。
可是,依法喪家是可以自行使用和播放音樂,根本不需付費。因為,喪家並沒有對外面的「公眾」播放這些音樂,喪家使用的範圍和情況是正常的家庭社交範圍。但是,政府並沒有好好的說明喪家擁有的消費權益。
既然政府機關沒有人說清楚,著作權所有人和殯葬業者也說不明白,我們一般老百姓只好自救了。民眾們請謹記:依據著作權法規定,家中若辦理喪事,不管是在自宅、路邊搭棚或在殯儀館內,只要是正常家庭和社交範圍,我們就「自行使用」想要用的音樂,我們不要委託殯葬業者處理這些事情,自己買來自己播放。那麼,我們就不用支付任何公開演出授權費用。
這是我們消費者的權益,我們可以自己爭取,可以自己捍衛自己的殯葬消費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