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因為一直從事新聞及社會性的工作,我對很多事抱持的態度會比較理性、並且帶點反叛態度。雖然接受了催眠的領域,但是卻仍然很謹慎的評估催眠治療的優缺點。
慢慢的,我發現我們的催眠課老師是一位不錯的老師。她講話總是平靜、溫和,但卻常常堅定地提醒、告誡我們,催眠不是表演,催眠也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她似乎對於坊間催眠秀抱持反感的態度。
從課堂的學習和閱讀書籍中,我漸漸瞭解一件事,就是催眠運用得當,被催眠者是不會產生不良後遺症的。但是催眠可能在心理及生理上引起劇烈的改變,因此容易被迷惑,以致忽略身心兩方面的配合。
舉例來說,催眠中的暗示可能引起身體上的變化,以致只以引起生理變化為目的,忽略在過程中所引起的心理機制、心理動態、感情變化等因素。還有,催眠可能引起通常不會產生的,極端誇張的心理現象,以致反而忽略了複雜而微妙的人的心理。
學習中我發現,被催眠者的需求和人格方面很容易被忽視。被催眠者在誘導情境下的焦慮和不安,對催眠者的不信任、敵對、抗拒與撒嬌、依賴、服從等心理反應其實是不能被忽略的。如果沒有考慮到被催眠者的種種心理狀況就進入催眠,被催眠者是會感到不滿的,這樣容易引發焦慮與敵意,或者更增強退縮和憂鬱傾向,甚至可能變得神精質而引起身體症狀或心理失調。
還有,催眠者如果對於別人的感受性較低,沒有接納對方感情發生共鳴,更容易蔑視對方。像權威主義者或無法控制自己感情之催眠者都可能發生類此情形。如果催眠者本身的人格問題而被捲入催眠者的感情,無法處理反轉移感情時,催眠者還容易產生敵意,表現攻擊性、優越慾望、支配慾、全能感或權威的態度,並用以各種方式表現性的需求,這可能會使被催眠者陷於混亂而引發許多問題。
另外,催眠的很多倫理問題在於幫人家催眠的人,亦即催眠治療師的行為操作、暗示操作或催眠現象的處理技術以及態度的問題。也就是催眠師對催眠狀況下所引起的事情,負有更多的責任,患者的責任較少。催眠師會影響患者,同樣的也會影響自己。不僅患者會有情緒上的混亂,催眠者本身也會有混亂。如果催眠師想要滿足有特殊的需求,可能就在意識下或無意識的情況下去架構引起患者某種行為的情境。
擔任催眠師的人一定要具備一些穩定的、健康的、有經驗的條件,否則是不適任的。最基本的條件是:(一)必須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如醫師、心理師、護理師或社工師等。(二)本身要有豐富的被催眠及催眠助人經驗。(三)心理要具備健全、陽光的特質。(四)要以誠實、仁慈及助人的心態來進行催眠者。
到現在,除了在課堂上接受老師的催眠體驗外,我並沒有另外尋求過任何催眠治療。但是,我想我是肯定催眠治療的效果的。而最大前提就是,一定要找到專業且正派的催眠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