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虎城:城管為何膽敢明文「暴力」?
2025/09/0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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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城:城管為何膽敢明文「暴力」?
2009年04月23日08:23
資料來源: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日報 作者:周虎城
在人們的慣常印像中,城管基本上與打、砸、搶等與暴力有關的詞彙聯繫在一起,一些城管的暴力執法更是將這種印象推向高潮。
網路上甚至出現了一些惡搞的段子諷刺城管沒文化、不講文明等等,極大地損害了城管的形象。其實,城管也是「愛學習」的。最近在網路上被「驚曝」的一本書足以證明他們也在實務上摸索工作經驗。該書2006年6月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培訓中心使用的培訓教材。
城管們能夠出書,便不能再說人家沒文化了。與現在很多言之無物的書比起來,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可謂「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譬如「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不能輕易放過相對人」這樣的字句,既言簡意賅,又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城管遭遇突發事件時應當如何作為。因此,該書引起城管的共鳴,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在長沙一家城管部門主辦的網站上,就出現了一篇名為《遇到暴力抗法是否回擊及阻止與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的論文,作者稱北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這本正規教材貼近工作,新穎務實,有一定參考價值”。
只是可惜,平頭百姓們卻並沒有選擇和城管們站在同一條戰線上。在針對此書的網路評論中,絕大多數網友選擇了批判、反對和諷刺,有網友把該書戲稱為“流氓培訓手冊”,認為此書“重新定義了赤裸裸的暴力執法”,“不是針對城市管理建設,而是針對百姓”,更有網友戲言要批發該書到火菜市場去賣,再根據內容市場去賣
一邊是讚賞有加,一邊是痛罵貶斥,兩相對比,怎麼都覺得不對勁:為什麼一個本應給城市帶來和諧、整潔的城市管理部門竟然與公眾產生那麼大的敵意?為什麼人們把怨氣、不滿一股腦地往城管身上撒?城管的暴力執法有遏制的可能攤販?畢竟,在媒體多年的輿論監督之下,暴力城管非但沒有什麼收斂,反而出現了各地城管權力越來越大的局面。這又是為什麼呢?
一方面是城市需要良好的市容市貌,在城管產生之前,這些工作是其他政府部門分工管理的;另一方面,販夫走卒自古有之,他們需要生存繁衍,可惜這種生存通常是體制外的,因為體制內的生存往往成本太大,非最底層人群可以承受。而對於決策者來說,在市容市貌和販夫走卒之間必然有一個利益取捨,事實上,大多數販夫走卒都不是本地市民,這就使決策者偏重於城管、加強城管權力從而選擇市容市貌優先變得更自然。
有些地方政府選擇把衛生、環保、工商、園林、規劃、交管等部門的諸多執法權交付於城管,是有考量的。一個人們較少注意到的現像是,由於這種執法權的轉移,其他部門的執法爭端相應減少,而矛盾逐步向城管集中。由城管來代替充當惡人和打手,可以相應增加其他部門的形象分。為什麼城管很少理會輿論監督,其實就在於城管具有了不需要形象的特權。既然形像都不要,暴力執法也就家常便飯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城管其實是一個替代品,權力需要的時候可以加強,不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削弱,乃至於取消。
城管們能夠出書,便不能再說人家沒文化了。與現在很多言之無物的書比起來,這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可謂「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譬如「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不能輕易放過相對人」這樣的字句,既言簡意賅,又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城管遭遇突發事件時應當如何作為。因此,該書引起城管的共鳴,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在長沙一家城管部門主辦的網站上,就出現了一篇名為《遇到暴力抗法是否回擊及阻止與控制暴力的操作方式》的論文,作者稱北京《城管執法操作實務》“這本正規教材貼近工作,新穎務實,有一定參考價值”。
只是可惜,平頭百姓們卻並沒有選擇和城管們站在同一條戰線上。在針對此書的網路評論中,絕大多數網友選擇了批判、反對和諷刺,有網友把該書戲稱為“流氓培訓手冊”,認為此書“重新定義了赤裸裸的暴力執法”,“不是針對城市管理建設,而是針對百姓”,更有網友戲言要批發該書到火菜市場去賣,再根據內容市場去賣
一邊是讚賞有加,一邊是痛罵貶斥,兩相對比,怎麼都覺得不對勁:為什麼一個本應給城市帶來和諧、整潔的城市管理部門竟然與公眾產生那麼大的敵意?為什麼人們把怨氣、不滿一股腦地往城管身上撒?城管的暴力執法有遏制的可能攤販?畢竟,在媒體多年的輿論監督之下,暴力城管非但沒有什麼收斂,反而出現了各地城管權力越來越大的局面。這又是為什麼呢?
一方面是城市需要良好的市容市貌,在城管產生之前,這些工作是其他政府部門分工管理的;另一方面,販夫走卒自古有之,他們需要生存繁衍,可惜這種生存通常是體制外的,因為體制內的生存往往成本太大,非最底層人群可以承受。而對於決策者來說,在市容市貌和販夫走卒之間必然有一個利益取捨,事實上,大多數販夫走卒都不是本地市民,這就使決策者偏重於城管、加強城管權力從而選擇市容市貌優先變得更自然。
有些地方政府選擇把衛生、環保、工商、園林、規劃、交管等部門的諸多執法權交付於城管,是有考量的。一個人們較少注意到的現像是,由於這種執法權的轉移,其他部門的執法爭端相應減少,而矛盾逐步向城管集中。由城管來代替充當惡人和打手,可以相應增加其他部門的形象分。為什麼城管很少理會輿論監督,其實就在於城管具有了不需要形象的特權。既然形像都不要,暴力執法也就家常便飯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城管其實是一個替代品,權力需要的時候可以加強,不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削弱,乃至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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