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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負擔學雜費減免所需預算:公立學校少收學雜費
2012/11/0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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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包含兩類學雜費減免

各項法定學雜費減免。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2012117)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1030002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1-07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6716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111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

來信詢問有關公聽會手冊中公立大學財源結構問題,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高教司處理,並說明如下:

一、手冊表8中有關100年度我國公立大學財源結構收入項目中的「學雜費收入」並非學校的實際學雜費收入(淨額),而是原本在沒有學雜費減免的情況下,學校可收得的學雜費收入,而「學雜費減免(-)」採負數表達是因為這筆款項是學校少收到的費用,也就是說對學校而言,學雜費的淨收入是「學雜費收入」加上「學雜費減免(-)」。

二、由於學雜費減免對政府而言是法定義務支出,無論公立或私立大專所需預算都由政府負擔。

敬祝 萬事如意

教育部高教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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