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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立委今天(4/18)在教育委員會大學學雜費是否調漲報告中,針對大學學雜費調整問題提出質詢,管碧玲認為,大學學雜費收取辦法中充滿市場機制、對薪資增加因素雙重剝削,且把不相關的軍公教調薪無端捲入,相當不合理,她所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修訂大學學雜費收取辦法的臨時提案,在吳清基部長承諾6個月完成修訂後,通過教委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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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100年
報 告 事 項
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大專校院學雜費就是否確定不調漲」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淑慧、黃志雄、鄭金玲、趙麗雲、蔣乃辛、翁金珠、楊瓊瓔、江義雄、管碧玲、洪秀柱、余天、許添財、陳明文、郭素春、彭紹瑾、林淑芬、林岱樺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吳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郭素春、江義雄、陳亭妃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為避免大學學費過度調漲,造成弱勢家庭負擔,各校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所規定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等3項指標,在現有辦法未修訂前,所核算之基本調幅未達5%以上者,建議不得調漲學費。
(提案人:陳淑慧 鄭金玲
連署人:黃志雄 江義雄 蔣乃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鑑於「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物價指數年增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及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作為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之指標,且因應軍公教調薪可再額外調整,使大多數薪資未增加之家庭,在面對物價上漲及軍公教調薪的情況下,還需面對學雜費調漲的壓力,顯示學雜費之計算方式極不合理。97年
(提案人:管碧玲 翁金珠
連署人:江義雄 余 天)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