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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羅紀雄貪汙案 最高法院發回花招百出(醜陋的最高法院)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1.15 03:44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被控收賄百萬元,高院更七審昨天判刑十一年。本案纏訟近十五年,最高法院以各種理由七度發回,並一度獲判無罪,引發不少揣測。
羅紀雄在案發後遭司法院停職,經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轉任律師,至今接了不少案件;但他自己的貪汙案卻不聘律師,由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
羅紀雄被控於八十四年審理男子葉隆財吸毒案時,收受由律師蔡登旺轉交的一百萬元賄款,將原被一審判刑三年二月的葉改判無罪。案經調查局查出,將羅移送偵辦起訴,但案子一直無法定讞。
最高法院歷次發回理由,包括:行賄的葉隆財與中間人蔡登旺雖然測謊未過,但調查局的測謊報告未說明測謊者當天身心狀態,以及羅在偵查中曾自白犯罪,更審未幫羅減刑等理由發回更審。
有一次,高院判決以羅紀雄身為法官卻收賄,依法應加重其刑;最高法院則以貪汙的法定刑最重是無期徒刑,無法加重為由,將案件發回。
全案纏訟至今,羅紀雄只有在更四審逆轉獲判無罪,其餘均判有罪;該次無罪判決,曾招來「法官讓證據轉彎」的批評。
『看對岸如何嚴懲不肖司法貪官 』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2010-01-19 09:39:18 来源:
核心提示: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资料图片)
新华网
黄松有简历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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