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007/09/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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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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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
絲毫沒有尊重憲法的基本態度....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法有明文,
區區一個蝦米總統和區區一個碗糕發言人,
有何權力干涉他人在憲法保障下的權利??
我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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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 3樓. 如瞬間即逝2007/09/07 17:38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於 2007/09/08 07:41回覆
- 2樓. Tt2007/09/05 20:16!
呸得好 讚(((
預祝您出國受訓一路福星
- 1樓. gogoirene2007/09/05 17:37你的文筆真真誠
喜歡你這麼敢言~~~
呵呵.... 敢說不怕死, 怕死不敢說....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 於 2007/09/05 20:37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