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007/09/05 12:48
瀏覽831
迴響3
推薦30
引用0

引用文章滿朝盡是壞政客,官不像官,人不像人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賠償。

-----

一個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

絲毫沒有尊重憲法的基本態度....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法有明文, 

區區一個蝦米總統和區區一個碗糕發言人,

有何權力干涉他人在憲法保障下的權利??

我 呸!!!

有誰推薦more
迴響(3) :
3樓. 如瞬間即逝
2007/09/07 17:38
咳咳咳
我也給它 呸!!!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07/09/08 07:41回覆
2樓. Tt
2007/09/05 20:16
!

呸得好 讚(((

預祝您出國受訓一路福星


1. 啊... 偶再 [呸] 下去就像那隻 [馬來 [[模]] ] 一樣了.....

2. 謝謝祝福...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07/09/05 20:39回覆
1樓. gogoirene
2007/09/05 17:37
你的文筆真真誠
喜歡你這麼敢言~~~
呵呵.... 敢說不怕死, 怕死不敢說.... 文武兩邊站, 可可疊羅漢2007/09/05 20:37回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