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中宗李顯、神龍初年,武則天因老病過世,唐中宗要將母后也葬於乾陵、與父皇唐高宗合葬。時任給事中的嚴善思(名譔,字善思,以字行)上疏勸諫(表疏原文請見文末所附嚴善思的《論則天不宜合葬乾陵表》),表達反對合葬的意見以及所根據的理由。《大唐新語》作者劉肅按照慣例僅摘錄《論則天不宜合葬乾陵表》當中的三處重點:
「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已來,始有合葬。伏願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於乾陵之旁,更擇吉地。」
大意是:漢朝時的帝王陵墓,皇后大多沒有與皇帝合葬在一起。是之後的曹魏、晉朝之後,才開始有帝后歸天後遺體合葬在一起的做法。臣懇請陛下按照漢朝時期的葬禮制度,改變魏晉時期以來敗壞、頹廢的國家綱紀與社會風氣,在乾陵旁邊重新挑選一塊風水寶地安葬則天大聖皇后(武則天退位後的稱謂)。
雖然當時許多有見識的士人都認同嚴善思的觀點,但唐中宗看完奏摺,最終還是沒有聽從諫言,決定將武則天合葬於唐高宗的乾陵。不過武則天的葬禮結束後,掌管宗廟禮樂、祭祀典禮與天文術數等事務的太常寺奏請舉行大規模關於典禮的音樂舞蹈排練,以供祭祀天地、宗廟時使用。起初因為還在為武則天服喪期間,所以唐中宗並沒有答應此事。但經過嚴善思與禮官們以「禮樂是用來感通天地、祭祀祖先、安定社稷的國家大政,不宜因私居喪而長期廢除」為由極力勸諫,唐中宗最終聽從並同意太常寺開展教習相關禮樂的工作。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七》.《識量第十四》.嚴善思
神龍初,將合祔則天於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疏諫曰:
「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已來,始有合葬。伏願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於乾陵之旁,更擇吉地。」
疏奏不納,有識之士咸是之。
唐朝、嚴善思.《論則天不宜合葬乾陵表》:
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於後開人。」
臣聞葬則天太后卑於天皇大帝,今欲開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不經,恐不安穩。臣又聞乾陵元闕其門,以石閉塞,其石縫隙,鑄鐵以固其中,今若開陵,必須鐫鑿。以神明之道,體尚幽元,今迺動眾加功,誠恐多所驚黷。又若別開門道,以入元宮,即往者葬時,神位先定,今更改作,為害益深。又以修築乾陵之後,國頻有難,遂至則天太后權總萬機二十餘年,其難始定。今迺更加營作,伏恐還有難生。但合葬非古,著在禮經,緣情為用,固無定準。況今事有不安,豈可複循斯制?
伏見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已降,始有合者。然以兩漢積年,向餘四百;魏晉之後,祚皆不長。雖受命應期,有因天假,然以循機享德,亦在天時。但陵墓所安,必須勝地,後之允嗣,用托靈根,或有不安,後嗣固難長享。伏望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於乾陵之傍,更擇吉地,取生墓之法,別起一陵,既得從葬之儀,又成固本之業。臣伏以合葬者人緣私情,不合者前循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途自得通會;若以死者無知,合之複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氣,上為星象,若葬得其所,則神安後昌;若葬失其儀,則神危後損。所以先哲垂範,具之《葬經》,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者之神永泰。
伏望少回天眷,俯鑒臣言,行古昔之明規,制私情之愛欲。使社稷長享,天下乂安,凡在懷生,孰不慶幸?
- 1樓. blue phoenix 重返聖家堂2026/10/06 07:20這個人好勇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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