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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物論是佛法的心法 亦是謀略學的心法
2025/05/2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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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齊物論: 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
甚麼是自知則知之,自彼則不見? 自知則知之,是指心向內求,本心之明證性自然顯現,反之,自彼則不見,是指心向外求,心住於彼,是向外攀緣,本心則不見
甚麼是彼是莫得其偶?
一枚硬幣有這一面和那另外一面,當你看這一正面時,就看不到另一反面,一枚硬幣你不能同時看到兩面,由是知正反面顯現時不共在,必是一面隱,另一面顯,然而雖是如此,正反兩面卻屬同一硬幣,且正反面不相分離.故正面即反面,一即二,二即一,<即>意指不即,不離,<不即>是指<彼><此>不共在,<不離>是指<彼><此>不相分離,彼.此,是互存互依的, 沒有獨立存在的各體,故曰:<彼出於是,是亦因彼>,這就是<彼是莫得其偶>的道理,易言之<彼>或<是>一次只能顯露一邊,彼此不能同時顯露,只能一隱一顯,不能落入兩邊,所以<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彼.此,不一也不異

至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是何意? 那是在講<心行的拓樸機制>:
覺林菩薩偈:
彼心恒不住,無量難思議。示現一切色,各各不相知。
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
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
甚麼樣的心行機制? 方生之說即是心行的運作機制
<彼是,方生之說>,<彼是>即為<彼此>.<是>,即為此,<此>即為是
那是甚麼機制呢? <彼><此>互俱,彼顯則此隱,彼隱則此顯,這樣一顯一隱兩不共在,也不分離,
<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的<方>類似流體動力學,就是在指<彼><此>相互轉動密切變換自如之意,也就是在講如來藏的功德性,如來藏能生萬法
下面這段就要講中道義了,<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聖人照之于天,亦因是也。<因是>就是前面講的內證: 自彼則不見,自知則知之,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無彼是乎哉?這在講,雖說<是亦彼也,彼亦是>。但難道<彼><是>或<彼><此>兩邊都一個樣,沒有是非分別嗎?非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只因彼與此不同時共在,是一隱一顯而已

華嚴經講到,在華藏世界海中,無問若山若河乃至樹林塵毛等處,一一無不皆是稱真如法界,具無邊德。依此義故,當知一塵即理即事,即人即法,即彼即此,即依即正,即染即淨,即因即果,即同即異,即一即多,即廣即狹,即情即非情,既三身即十身。何以故?
當知在不二之本真之世界中: 動與靜,理與事,不即不離,人與法,不即不離,彼與此,不即不離,依與正,不即不離,染與淨,不即不離,因與果,不即不離,同與異,不即不離, 一與多,不即不離,廣與狹,不即不離,情與非情,真諦與俗諦,不即不離,三身與十身,不即不離
<不即>是指<彼><此>不同時共在的顯現,<不離>是指<彼><此>雖互為顯隱,惟不相分離,彼.此,是互存互依的, 一不離一切,一切不離一,<彼出於是,是亦因彼>,因此在本真世界裡沒有各自獨立存在的個體,一及於一切 一切及於一,一不即不離一切,一切不即不離一,故莊子在齊物論說,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樞始得其環中,以應無窮。
<道樞>,道機要之處,如車輪中空,樞始得其環<中>,中即空
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沖,是盅的假借字,盅,器虛空處,盅即空,即中,
<環中以應無窮>,空,不空,不真空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故曰:莫若以明>」。<莫若以明>,是指對彼是非,莫若以對治法揭明,
壇經: 設有人問:何名為暗? 便答云: 明是因,暗是緣,明沒則暗,以明顯暗,以暗顯明,來去相因,成中道義 ,
六祖在壇經付囑品,曾提出三十六對法,言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通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隨緣動用,共人言語時,外於相,離相,內於空,離空,不全著於相,亦不全著於空,全著於相,即長邪見,全執於空,即長無明也
覺林菩薩偈結語: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如何造?
三界惟心,萬法惟識,心,空,涵湧三界,識,有,化變萬法,心與識,真空與妙有,彼.是,莫得其偶,亦因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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