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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為江南」,「荣星為正義」:檢、調有案吃案,沒案做案!
2025/08/0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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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為江南」,「荣星為正義」:檢、調有案吃案,沒案做案!


依据: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


說明:


1、國防部政戰局回文:案子太大,無權(法)處理。(其本身也涉案)。


2、國防部、空總軍法涉案:不但涉案且還包庇,並推卸責任(國宅處盜賣)。


3、軍法、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吃案。


4、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5、行政院、國防部、内政部、省府、市府、自治會,市議員等涉案。


6、72年至76年各單位首長及承辦人涉案,且與層峰有關。


7、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8、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


.....................................


行政院、內政部、協議書...被偽造做案:


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國軍中政戰、軍法、高級將領涉案:


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本案貪污上百億元,受害眷戶達萬戶:


李登輝、郝柏村、王昇、許歷農、林洋港、許水德、黃大洲等人涉案:


宋楚瑜任省主席時,向他檢舉此案,他卻成立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及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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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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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身為法務部長,竟抗命行政院的調查公文!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元,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註:


1、眷村改建應由承建方(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再轉内政部,做土地變更,及容積率核定...


2、本案用A、B案(陰、陽合約)手法做案;台北市所呈報的案,對原有舗面的原眷戶有利(改建後可優先分回舗面),但國防部做案所呈報的假公文,舗面卻變成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


3、最後在75年改建完成後,將原眷戶逼騙進住樓上,再以合法的原眷戶提岀申請,以「造價」獲得...再高價調包給冒充原眷戶的非法人員...


4、全省近800眷戶改建,弊案重重,但因有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在内做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


5、國軍(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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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黃國昌檢舉濫用公務車 蔡清祥「有圖為證」駁:當天在立院備詢


監察院濫用公務車風波延燒,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想搭順風車,當面向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要檢舉前部長蔡清祥,於任內搭乘公務車,陪好友找聯合再生「喬」私人訴訟。蔡清祥火速透過聲明駁斥,強調當天整日都在立法院備詢,並附上照片為證,駁斥指控「確無此事」。


黃國昌今(2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先是詢問鄭銘謙,法務部長使用公務車是否需提出派車單?鄭銘謙回應,此屬庶務業務,但應該有派車單。黃國昌接著表示要公開檢舉,指蔡清祥於2021年9月17日週五的上班時間,搭乘公務車陪好友處理私人訴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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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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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國軍之腐敗,早就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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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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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江x龍.李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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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務部部長信箱


(正本收受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副本收受者:)

貴小組於112年5月以文號[040-112015302]號轉來鄒筑生君之電子郵件1件,本部處理情


形如下:

一、鄒君所陳事由,業經本部多次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多次回復鄒君在案可稽。


二、本部前以103年3月3日第040-103003688號電子郵件、106年6月21日法檢決字第10600099400號書函及106年8月11日法檢決字第10600132190號書函回復鄒君並敘明: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台端所陳事項業經處理在案,爾後如以同一事由陳情,本部仍將不予答復」等語。


三、本件陳情內容,仍屬對同一事由一再陳情,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本部不再處理及回復。


法務部 敬啟


回傳日期: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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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您好:


「眷村改建舞弊案」是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案子,行政院、内政部、國防部(含空軍司令部)、省府、市府,及軍、政要員、檢,調、軍法都涉案...

誰能號令天下?


全省800個眷村貪瀆起來有數百億,是進入了軍、政要員口袋?還是做為「反攻復國基金」?還是蓋了什麽名勝古蹟?


林洋港先生曾在司法院長時,我希望他能做為本案的「共同告訴人」,但他將內政部偽造做案的公文,行文送交法務部請其查處,但公文轉到調查局後...命令卻被調查局拒絕...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處...也被拒絕...


地檢署78年「羅明通檢察官」行文空總軍法處,請其拹查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也被拒絕,最後「羅明通檢察官」要向行政院調卷時,卻被逼退...

反而空總「軍法官郭清高」,不開庭、不辦案,上班時間去新竹嫖妓被抓...反而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當時参謀總長郝柏村的表揚...


(本案係在72年,國防部以郝柏村總長名義所策劃執行:正歸字09032號令)

國防部現已回文;「此案太大...無法處理...」


内政部政風早也已有完整舞弊資料,為何仍在包庇本案?


請部長揭發此案,必竟真相祗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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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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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其於調查局長任内,及迄今仍在包庇眷村改建舞弊案中的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的軍法、檢、調瀆職人員。


依据:台北地檢署114、04、25日他字4189第1149041159號函辦理。


說明:


1、眷村改建涉貪數百億元,多位軍政要員涉案,但告訴人近40年的訴訟,僅有78年的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敢辦本案,其不但至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並以「偵字案」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當其要約談中央涉案單位人員時,卻被當時的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逼退,致爾後眾多檢察官,有案吃案,沒案做案,並以包庇本案為榮。


2、檢察長王力軍法出身,本以為他在軍中的人脈,可輕易破解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弊案),但事與願違,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我曾函請他調卷偵辦涉案人員,但亳無訊息,現在檢察長任內,又以不具名的例稿方式吃案,包庇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的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告訴人」結案,其以一個月不到時間,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書」,致使本案真相迄今未明。


3、眷村改建舞弊案,涉及到眾多高級將領及地方政要,全省800個眷村改建,有幾百億的資金被貪掉,受害眷戶也達萬戶,檢、調,軍法怎可包庇本案?


4、本案涉案人之一,前台北市長黃大洲地檢署已立案偵辦,其餘人員也依地檢署指示;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提岀告訴,這些事情檢察長王俊力怎會不知?草率結案不覺心虛嗎?


5、40年來,台北地檢署已失公正辦案功能,是否可由高檢署接辦較宜?


謹呈  高檢署


副本:最高檢察署、地檢署、調查局、國防部、民代、媒体...


告訴人:鄒筑生上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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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竹生
2025/08/24 20:51
已建請檢察長改分 貴署偵辦:國防部來函,案子太大,無權(力)偵辦,移請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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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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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君您好:


您於民國114年5月14日致政治作戰局局長電子郵件,敬悉。


有關您再次陳情臺北市大安區「正義國宅」改建涉及弊端乙案,本局查處情形說明如次: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先予敘明。


二、由於您現陳情的事項,已逾本局查處權限,您如查有新事證,宜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主張,以符法制。


後續如仍有相關疑義或需協助之處,請逕洽政治作戰局承辦人謝中校,電話:(02)23116117轉636540,將竭誠釋疑。


承蒙您所反映事項,耑此申謝。懇請繼續支持國防、愛護國軍。


謹此順頌


時祺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民 國 1 1 4 年 5 月 19 日

                                                                                                         
1樓. 竹生
2025/08/07 10:07
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我在78年時即向監察院檢舉了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眷村改建舞弊案),該案涉及貪瀆數百億元,並有多位軍、政要員,及軍、司法人員牽連其中...


但現經多次陳情監院,迄今仍始终無動於衷,据聞被其祕書處壓住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現任監委郭文東任檢察官時也經手過本案(但被其吃案),不知是否也與其有關



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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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先生您好:

一、台端100年2月2日致總統府民意信箱及100年2月4日、100年2月8日致本部部長民意信箱等電子郵件敬悉。

二、所陳渠等亦涉及臺北市正義國宅弊案乙節,請逕檢附具體違法事證,向管轄軍、司法機關提告。


國防部軍法司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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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E-Mail函


(正本收受者-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本收受者- 鄒筑生 先生)


 主旨:檢送 鄒筑生 先生於100年3月17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之電子郵件1份,請參處。


法務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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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監察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總統府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