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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做案,勇哥阿扁揭密
2026/04/0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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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2樓. 竹生
2026/09/10 11:49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您好:   

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送承辦股(清股)酌處。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


Subject: Fw: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寄件日期: 2026年9月8日 星期二 下午05:09:53 [GMT+8]

主旨: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請求權人姓名:    鄒筑生   

性 別:    男   

 

電子郵件:    q12300036@yahoo.com.tw   

請求賠償請求權人新台幣:N元。

   

事實內容:   


理由:


軍方及市府合謀:


1、涉案單位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以「造價」獲得,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均如是)。


2、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等政風單位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推責任,相互包庇,而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不惜與調查局勾結,以不知情的人頭(蕭明華女士)當告訴人吃案,並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晝,貴庭多年來是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眾多檢察官連名字都不敢具,吃案還怕人知?


3、行政院、內政部被偽造做案公文,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原眷戶不能買回原有舖面,但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卻能代傳聖旨(已准 指示辦理),將省府舖面全部盜賣,此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註:原行政院台71內3786公文及內政部71台內營字第70233號函為:原眷戶原舍臨街自有舖面營業者,改建後可分回店面住宅廿四坪一戶。(但該兩公文卻被偽造成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最後被詐欺而合法的原眷戶...卻被做成了人頭...)


此致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樓. 竹生
2026/04/13 09:47
對告訴狀不開庭、不查証、不具名任意結案
主旨:第1159034861號涵違反偵察程序(對告訴狀不開庭、不查証、不具名任意結案),請查照!







說明:


1、本案涉案單位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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