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檢察署...加油!
2026/09/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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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加油!
7月31日 週五 於 下午3:49
信件內文
您好:
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
法務部部長信箱
9月17日 週四 於 下午3:59
信件內文
鄒筑生君您好:
一、財政部部長電子信箱115年9月9日轉來臺端同年月8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按國家賠償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依上開規定,因公務員不法行為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為:(一)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為或怠於執行職務;(二)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三)須該行為不法;(四)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五)須不法行為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三、次按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另本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之請求,應以書面載明左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機關。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及代表人之姓名、性別、住所或居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三、請求賠償之事實、理由及證據。四、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五、賠償義務機關。六、年、月、日。」
四、臺端如認相關事實符合前揭國家賠償之要件而欲提出申請,請依上開說明繕具國家賠償請求書,並簽名或蓋章後逕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並留意本法第8條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書格式,可自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服務e點通/線上申辦/法務部/表單下載/國家賠償請求書 (https://eservice.moj.gov.tw/1131/1252/1986/)網頁下載。
法務部敬啟
轉寄信件編號:MOF202609080xx
陳情主旨為:Fw: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陳情內容為:
寄件日期: 2026年9月8日 星期二 下午05:09:53 [GMT+8]主旨: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國家賠償請求線上申請
| 請求權人姓名: | 鄒筑生 |
| 請求賠償請求權人新台幣:N元。
| 事實內容: |
主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加油!
7月31日 週五 於 下午3:49
信件內文
您好:
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
內容 行政院公文被國防部等不法份子偽造做案,而國防部政戰、軍法等單位涉案,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處,但均被拒絕,本案貪瀆數百億,多位軍、政要員涉案,受害眷戶上萬戶...
..................
請告之中正紀念堂建設經費來源...有無不法?
昔有慈禧建園誤軍機,今有太子設館辱軍譽
司法不改革,軍法不肅貪,再多的國防預算,祗是肥了這些貪官!
主旨: 國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政戰、軍法、司法、檢調、高級將領、地方政要....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為何不自清,不查辦?
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
馬英九第二任期間,要求國防部高、法務部王查買官、賣官及重大貪瀆弊案,但被其共同包庇!
依据:
1、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行政院、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空總、市府、省府涉案...)
2、高檢署114年7月25日檢紀玄113他1546字第1149051140號函(地檢拒辦此案)
3、主旨: 貴署115.02.07曰北檢力 思115他1963字第1159034861號函違反偵察程序(對刑事告訴狀不開庭、不查証,也未付處份書,卻且不具名任意結案...),請查照!
說明:
1、本案在72年以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涉案單位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以「造價」獲得,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均如是)。
2、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等政風單位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推責任,相互包庇,而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不惜與調查局勾結,以不知情的人頭(蕭明華女士)當告訴人吃案,並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晝,貴庭多年來是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眾多檢察官連名字都不敢具,吃案還怕人知?
3、行政院、內政部被偽造做案公文,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原眷戶不能買回原有舖面,但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卻能代傳聖旨(已准 指示辦理),將省府舖面全部盜賣,此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4、馬英九第二任期時強調調查買官、賣官及重大貪瀆案,但他的國防部長高,及法務部長王,卻共同包庇了一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主旨 請告之中正紀念堂建設經費來源...有無不法?
依据:
1、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空總、市府、省府涉案...)
2、文化部部長信箱-轉本部其他單位通知信 說明:
請公怖華僑捐款明細及總額(含紀念堂完工後的經費總額)
本案歷經檢、調吃案,軍法、特偵組拒辦...幕後黑手是誰?
昔有慈禧建園誤軍機,今有太子設館辱軍譽
主旨: 國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政戰、軍法、司法、檢調、高級將領、地方政要....
「眷村改建舞弊案」貪污數百億,眾多數高級將領,地方政要瓜分原眷戶及市府舖面,且行政院、內政部公文又被偽造做案:
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註:原行政院台71內3786公文及內政部71台內營字第70233號函為:原眷戶原舍臨街自有舖面營業者,改建後可分回店面住宅廿四坪一戶。(但該兩公文卻被偽造成舖面為省府所有,應公開標售,錢歸省府,最後被詐欺而合法的原眷戶...卻被做成了人頭...)
................................
1、行政院多次去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兩單位均不理會。
2、司法院長林洋港先生,內政部長任內公文被空總、國防部偽造做案,請法務部、調查局查處,也不理會...
3、台北地檢署在78年請「空總軍法處」協查12項有關軍方與市府弊端疑點,也被他拒絕...
4、空總偽造原眷戶之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及眾多政府公文送法院告原眷戶,被揭發後,軍高檢令空總軍法查辦,也被拒絕...
5、刑事局涵請法務部查辦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省府、市府涉案舞弊部份也被無視。
6、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軍法:國宅處盜賣。司法:軍方同意國宅處盜賣。)
7、軍、司法互相勾結,將本人「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原「偵字案」也改為「他字案」後,即不開庭,行政簽結也不通知本人,地檢署便函文均不具名,真是司法恥辱...
(家父鄒文耀原有臨街舖面經營商業,依規定可分回改建後廿四坪店舖住家一戶,但卻被做人頭,家父發現後提告,但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羞辱家父:「欲購買舖面圖利...」
但最後他卻與眾多將領都在非法瓜分鋪面...)
8、行政院、內政部偽造舖面是省府的,但省府不承認,反被「市議員周陳阿春」一通致國宅處副處長陸德綏的電話:
「已准 指示辦理」...中間空一格(幕後黑手是?)
最後全部以原眷戶提出申請,「造價」獲得後盜賣...
註:國宅處「副處長陸德綏」在聯勤總部聯工署任職時,即涉眷村改建舞弊,被監察院彈劾,但國防部卻免予議處,並安排至國宅處後案愈做愈大...(承辦人王星濰也是軍方轉任)
9、台北地檢署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以亳不知情的本村另一受害人「蕭明華女士」做「人頭告訴人」,蕭女士未去過調查局,也不知郭宏佑檢察官有開庭,她的「人別欄」年齡、職業均錯誤,也缺身份字號...該處份不起訴書為不到廿天的臨時偽造件(為配合調查局的「榮星案」圍魏救趙用。)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10、甚至前法務部長蔡清祥還拒辦行政院交查公文,並嗆聲:「不再處理」...
11、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也不遑多讓,他雖軍法出身,卻不知利用影響力與軍法共辦此案,反而以例稿搪塞本人,他難道不知道78年的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黃大洲」因涉及本案,已被地檢立案調查中?(但迄今已兩年,未見動靜...)
12、本案涉貪數百億,偽造之行政院、內政部文也被發現在財政部、省府財政廳、市府財局中,如今財政部僅將案子移送檢調,其本身是否瀆職卻隻字不提,令人不解。
您來信詢問有關此為動搖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事宜,因案屬其他機關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辦理。
您來信詢問有關黃大洲已被立案偵辦兩年,為何不起訴?事宜,因案屬其他機關權責,已將您的來信轉寄該機關辦理。
轉寄機關如下:
法務部hotline@mail.moj.gov.tw
敬祝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財政部部長電子信箱敬上
.......................................
您好:
有關臺端103年10月6日反映案件,經瞭解係屬國防部主管業務,本處業移請該部政風室妥處。
財政部政風處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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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院、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市府政風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檢、調就是不辦,且有案吃案,沒案做案,幾成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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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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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全球資訊網
收件人: 我 · 7月8日 週三 於 下午3:21
信件內文
您好,
感謝您填寫表單,您填寫的資料如下:
*您的姓名: 鄒筑生
*陳訴政府機關(構)名稱: 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財政部、省府、市府...
陳訴事項(一)財務效能不彰情事及具體事證: 行政院公文被國防部不法份子偽造做案(行政院二組也涉案)
內容 行政院公文被國防部等不法份子偽造做案,而國防部政戰、軍法等單位涉案,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處,但均被拒絕,本案貪瀆數百億,多位軍、政要員涉案,受害眷戶上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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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之中正紀念堂建設經費來源...有無不法?
昔有慈禧建園誤軍機,今有太子設館辱軍譽
司法不改革,軍法不肅貪,再多的國防預算,祗是肥了這些貪官!
主旨: 國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政戰、軍法、司法、檢調、高級將領、地方政要....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為何不自清,不查辦?
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陳訴事項(二)財務(物)違法失職情事及具體事證: 1、本案在72年以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涉案單位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以「造價」獲得,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均如是)。
2、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等政風單位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推責任,相互包庇,而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不惜與調查局勾結,以不知情的人頭(蕭明華女士)當告訴人吃案,並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晝,貴庭多年來是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眾多檢察官連名字都不敢具,吃案還怕人知?
3、行政院、內政部被偽造做案公文,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原眷戶不能買回原有舖面,但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卻能代傳聖旨(已准 指示辦理),將省府舖面全部盜賣,此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4、馬英九第二任期時強調調查買官、賣官及重大貪瀆案,但他的國防部長
陳訴事項(三)其他財務監督事項及具體事證: 本案涉案人計:
(1)、75年所偽造之72、05、25日會議參加人員:
市議員:周陳阿春
國宅處:何欽?、楊勝雄、陳星岳、王鶴法、羅法度、張昭華、邱淑中、韋萬誠、王星濰、(處長未簽名)。
承租戶代表:廖德茂、徐美賢、徐楚材、方全、王清、陳勤英、金偉成、金國華、邱武信、劉穀榮律師
(2)、75年所偽造之72、06、17日舖面分配會議參加人員:
空軍總部:紀亦文
正義新村自治會長:樓夢鰲
住戶代表(全係外人冒充):金偉成、金國華、王清、方全、邱武信、廖德茂、徐美賢、高財發、劉穀榮律師
國宅處:楊勝雄、郭聖武、王鶴法、韋萬成、王星濰、陳星岳
10、在75年在空總以偽造之72年舖面分配會議參加分贓人員:
空總:藍中華(總務處處長)、江一龍(軍法官)、梁修明、張長屏
國宅處:羅法度、鄒俊文、黃飛文
自治會:周基祥、汪逢辰
11、72年涉案之行政院第二組人員,內政部營建署人員、省政府財政廳人員,因須調原文底稿,才能確定人員名字(此部份可請政風或調查局人員查核。)
12、各涉案單位核心人員均為以往軍方任職再轉任,故彼此均為故舊,才能結夥做案。
13、本案核心人員:(均包
上傳附件1: 10、軍方以偽造公文告原眷戶.jpg
上傳附件2: 內政部偽造文.jpg
上傳附件3: 行政院正版 - 複製.jpg
上傳附件4: 48、市府政風及軍法偵辦過程.jpg
上傳附件5: 涉案單位及事實.jpg
*您希望審計機關回復之方式: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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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爆1命案內幕:不是不敢,是辦不出來
記者林翊涵╱綜合報導
2026年7月30日 週四 下午6:56
[NOWNEWS今日新聞] 台積電共諜案爆發後,涉案核心人物丁小琥、張志煒、何聖影相繼病逝,讓外界再度聯想起至今仍疑點重重的「尹清楓命案」。30多年前,海軍前上校尹清楓在督辦「拉法葉軍購案」期間離奇身亡,外界普遍認為是因擋人財路才遭到滅口。前總統陳水扁今(30)日回憶這段往事,坦言這是他從政最大的遺憾,同時也強調說:「不是阿扁不敢辦,而是最高檢的特調組辦不出來。」
陳水扁表示,有關尹清楓命案及其衍生軍購弊案,阿扁在競選台北市長前,還爭取擔任立法院國防委員會召集人,主導召開8次專案報告,礙於立法委員沒有司法調查權,只知道涉案層級很高,而且不只一人,但關鍵錄音帶都被滅證、消磁了。
陳水扁回顧,2000年7月31日,他在總統府責由最高檢檢察長盧仁發成立「特別調查小組」並親任召集人,由軍警檢調聯合偵辦,政府全力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要人有人、要錢有錢。2000年8月14日阿扁出訪邦交國多明尼加,公開宣示尹清楓命案「即使動搖國本,也要偵辦到底」。
「阿扁從未放棄或反對或不敢偵辦該案!」陳水扁強調,期間前總統李登輝、前總長郝柏村等高層都曾被約談,但因自己是總統,不是檢察總長也不是檢察官,無權介入或指揮刑案的偵辦,最後的發展是辦不出來。誰是尹清楓之死的兇手?又跟哪件軍購弊案有關?海測艦?獵雷艦?拉法葉艦?如今仍成為「隱案」,也是阿扁從政的最大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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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弊案真相
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很肯定就能破尹案 (83年國防部政三處處長:王戰生少 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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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軍中有兩大弊案;一為眷村整建,另一為軍購弊案,此兩案均達貪瀆數百億元,而此兩案也迄今未破‧‧‧
幕後黑手是誰?王戰生少將曾在77年及83年分任國防部政三處副處長、處長職,而他均因承辦此兩案而垮掉‧‧‧
奇怪的是;尹案發生時,海總偵辦本案不力的軍法處長及政三處長,反而在事後分別升任國防部軍法司長及總政戰部主任。
當時之總政戰部主任楊亭雲上將(77年至84年)欠一個說明:(他是政戰科第一個升上將的,也是郝先生的江蘇小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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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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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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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江x龍.李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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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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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一、 有關台端104年1月19日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檢舉國軍軍購及眷村改建案相關人員疑涉貪瀆不法乙案,經查台端於104年1月28日業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上揭情事,案經該署政風室簽陳機關首長後,復於104年2月11日以北檢治政字第10406000580號函轉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辦理。
二、 敬覆如上,謝謝。
敬祝
平安如意
法務部政風小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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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司法機構返還拉法葉佣金6.7億美元給王傳浦家族 兒子汪家興曝光在媒體上
報導指出,汪家興以慈善事業聞名。他的財富來自其父汪傳浦(Andrew Wang)的遺留交易,汪傳浦已於2015年去世。據稱,這些交易涉及上世紀90年代台灣購買法國拉法葉艦和幻影戰鬥機的賄賂、回扣。儘管法律明文禁止,但據報道,佣金仍被支付並存入瑞士銀行帳戶。 2001年,應台灣的要求,瑞士凍結了這筆資金。
當年海軍武獲室上校尹清楓的屍體在蘇澳外海被打撈上岸之後,此案轟動台灣、法國、中國三地,牽涉兩岸三地政治人物,法國法院的文件揭露出驚人的內幕,台灣原本從韓國的蔚山級改採購法國拉法葉,佣金牽涉到三國的政治人物,文件中還提到法國駐台人員,包括代理人駐台人員的神秘墜樓身亡事件。
聯經出版公司曾於2002年出版由楊麗貞所著的《購艦疑雲:六艘拉法葉與一頭笨乳牛》一書中有多處引用自法國法庭的文件,對此書中有多項描述,由於當時決定採購是在郝柏村、李登輝任內,因此幾個名字常常被提到,例如蔣彥士、蘇志誠、尹衍樑等等,但不代表當事人涉案。
這次瑞士媒體指出,經過25年來的國際調查、資產凍結和包括在瑞士、澤西島、開曼群島等地的訴訟,瑞士聯邦司法部(FOJ)已於3月底決定解凍並返還約6.7億美元(約合台幣212億元)於汪家。
汪家興的律師向《週日晨報》表示,汪家興並未參與1990年代的相關軍火交易。汪家發言人也向《展望報》表示,台灣最高法院都已確認汪家興與其兄弟姊妹並未涉及任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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玆再補齊証据,請重啟調查李登輝、郝柏村等眾多涉案人員舞弊案!
依据:北檢奉少106年度他字755號函辦理。
說明:
國軍兩大舞弊集團(軍購、眷改)各貪污數佰億元,但因軍、政要員涉案,且在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也牽連其間,而調查局、地檢署也相繼便宜行事,配合吃案。
1、調查局在77年二月接獲台北市政風處通報,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案有重大弊端,迅即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並由最初檢舉本案的原眷戶(鄒筑生、宋昭餘),及國宅處人二原承辦人賴來忠先生共同在五月時至台北市調處專案小組說明,並與涉案人員對質,因為眾多非原眷戶非法購得舖面,故案情迅速明暸,但市調處將全案呈報局本部後隨即石沉大海,專案小組也解散。
吾等不甘被吃案,在78年初再向台北市議會陳情,由於舖面一半為市府所有,故由市議會決議,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是誰盜賣?及偽造文書,調查期間禁止舖面權狀轉移登記。
2、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榮星案」,該案係「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纾予(原台北市調處處長轉任)協同調查局偵辦,調查局局長兒子(翁祖焯)竟在市調處能跨科指揮,且調查局每日發佈新聞稿炒熱氣氛,局長與地檢首席檢察官劉景義也利用假日攜手去看守所探望「正義案」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而局長兒子為邀功,竟帶在看守所的市議員周伯倫於「五月花酒家」用酒逼供,終讓吾等明瞭;「榮星案」是調查局所策劃,以達到轉移目標,「圍魏救趙」之目的。
(僑福建設在該案後竟解散)
3、市議會在78年二月初某日上午通過專案調查「正義國宅舖面盜賣舞弊案」,但當天下午調查局即收網將六位「榮星案」涉案議員逮捕,議會迅即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市府秘書長黃大洲利用休會時,推翻議會決議,將舖面權狀發出,所有舖面順利盜賣。
4、吾等不得已再到地檢署按鈴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以「偵字」案偵辦,並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但被軍法拒絕,同時羅明通檢察官也發現手中行政院做案公文係由「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他想向行政院調原卷時,竟被首席檢察長劉景義借故逼退。
5、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6、由於吃案嚴重,最後向省議員黃玉嬌檢舉、陳情(偽造行政院、內政部文中,均強調舖面是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她向省府財政廳調卷瞭解後,發現前省主席李登輝涉案,隨即在省議會提出質詢,但不久卻被調局將其以在省議會遊美考察期間,私自脫隊訪友為由,移送法辦。
事後被她大罵:「政治迫害,議員自由活動時間,大家都忙自己的事,怎會祇移送她‧‧‧」
當然最後她並未被起訴!
7、地檢署以不斷換檢察官來拖延案子,軍法是以不開庭為手段將案子壓住。
本人於是在83年向調查局檢舉其在77年辦「正義案」時吃案,案由市調處「張督察」承辦,他調出77年案子,表示在年底有依法移送,但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在78年初即處份不起訴,一個月能迅速結案,且結案時間與「榮星案」收網相配合,且告訴人並非原檢舉人(鄒筑生、宋昭餘),而是一位毫不知情的原眷戶「蕭明華女士」,她沒去過調查局,也沒對郭宏佑檢察官開庭有印像,處份書上她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接著到市調處、地檢署等提告被當做「人頭告訴人」,但迄今沒有結果。
8、在國防部76年,告訴人鄒筑生即向政三(監察)檢舉本案,由於空總政戰部主任唐飛回文不實,且羞辱受害眷戶(含家父鄒文耀),故具狀提告,且明指該舞弊集團係以當時參謀總長郝柏村名義策劃(國防部正歸字09032號文),該案迅即移送軍法,但批示移送的國防部政三副處長王戰生卻被莫名的降調政戰學校,反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總長表揚。
9、本案歷經訴訟近卅年,軍、司法互推責任,也不交換卷証,且相互掩護吃案(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調查局推給地檢署,高檢署又推回調查局,特偵組又推回地檢署,最後本人由「告訴人」變成了「告發人」,「偵字案」變成了「他字」案,眾多檢察官現回文連名字都不敢具,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府等政風單位均查明有弊端,公文書被偽造...為何地檢仍不辦?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106.02.18日
副本:總統府司改小組、法務部、國防部、內政部、台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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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案、榮星案、興票案三大奇案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在該案中可以發現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71─76年間國防部、內政部、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空軍總部等涉嫌人員為了得到不當利益,不惜以當時之參謀總長郝0 0生先名義策劃了該案,他們在72年時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並在萬里鄉召開非法會議,以合法之原眷戶、榮民〈死亡〉、遊民等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鋪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整建前原眷戶即有鋪面,依規定應可優先分配購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達30年,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因為本案重要關係人計有72年省政府主席李00先生、參謀總長郝0 0先生、內政部長林00先生、空軍總司令郭00先生、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及幕後財團東帝士〈東雲建設〉,所以誰都不敢辦。〈興票案中東帝士所捐一億元支票,但卻沒抬頭...動機為何?洗錢嗎?
7 7年台北市市調查處與國防部反情報總隊接獲檢舉後,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本案,但當發現案情可能動搖國本時;專案小組竟解散,78年台北市議會發現此弊案,決議凍結正義國宅鋪面時‧‧‧調查局竟勾結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00先生〈原台北市市調處處長〉設計「榮星案」,逮捕了五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市議員周陳00女士〉,議會迅即休會,市府秘書長黃00先生竟違反議會決議,在休會期間將鋪面權狀發出,致使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遭受重大損失。
調查局為了包庇市府、軍方舞弊,竟又勾結地方法院檢察官郭00先生,以毫不知情的蕭00女士當調查局移送案之「人頭告訴人」,以不到一個月時間迅速結案,內容錯誤百出。市府、軍方事後就以此處分不起訴書逃避監察院的彈劾。
廿餘年來陳情人孤軍奮戰,卻無人敢辦;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如果說法務部部長不務法,那肅貪處處長就是不肅貪,難怪正義國宅不正義!
眷村整建是政府德政;政府應守法重信,怎麼能帶頭違法?多餘鋪面尚須標售以彌補原眷戶自備款差額,許多基層官兵因交不出自備款房屋因此被拍賣,而這些貪官卻在那吃香喝辣的,怎不令人髮指!更不可原諒的是本案竟然由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之政戰及軍法人員聯合舞弊,而執行本案的國防部總政戰部副主任劉00先生退役後就調東帝士之建台水泥擔任董事長,可見黑金早在72時年就有了,爾後之軍購弊案,命案連續不斷也不覺為奇了;因為國軍從「根」爛了!
現在軍法找到一個替死鬼〈空軍紀00少校─90年8月27日在台中吊死〉,將全部責任推到他身上─夠狠、夠毒、夠不要臉!《另一個命案》。
75─76年,舖面完工,原眷戶被逼騙進住樓上,他們又倒填日期偽造了72年6月17日在國宅處召開的「正義國宅舖面分配會議」,原眷戶全是被做人頭用來申請鋪面,偽造會議紀錄中「住戶代表」8人全是外人冒充,幾十億就被貪掉。共同盜賣鋪面的關係人尚有台北市長許00先生、國防部總政戰部主任許oo先生,空軍總司令陳00先生、空總政戰部主任唐0先生、空總眷管處、軍法處、總務處等人員計數十人。
新政府強調大改革;本案人證、物証、事證具齊,如能依法嚴懲速辦一定能重整人民對政府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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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王力雖軍法出身,卻不能對此案有所作為
1、眷村改建涉貪數百億元,多位軍政要員涉案,但告訴人近40年的訴訟,僅有78年的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敢辦本案,其不但至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並以「偵字案」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當其要約談中央涉案單位人員時,卻被當時的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逼退,致爾後眾多檢察官,有案吃案,沒案做案,並以包庇本案為榮。
2、檢察長王力軍法出身,本以為他在軍中的人脈,可輕易破解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弊案),但事與願違,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我曾函請他調卷偵辦涉案人員,但亳無訊息,現在檢察長任內,又以不具名的例稿方式吃案,包庇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的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告訴人」結案,其以一個月不到時間,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書」,致使本案真相迄今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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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身為法務部長,竟抗命行政院的調查公文!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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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會很肯定就能破了尹案 (83年國防部政三處處長:王戰生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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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礁溪國小的這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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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宜商夜校 日期: 2010.11.07
我們是礁溪國小孝班,我當時是我們班上最瘦小的學生,我是坐在最前排的位置.
全班只有十七位男生,其餘都是女生,我們班上同學有四十七人.
在昨天的礁溪國小的同學會裡,他們見到我時,他們幾乎都向我說:你為什麼變得那麼高又胖?(我現在是七十三公斤)
我們班上有位同學是電影界的導演:林清介
他漂亮的老婆與女兒都來陪他參加.
因為我們的名字只差一個字而已,昨天我與他相談甚歡.
我們還為此一起照相留念,他攬著我的肩膀,他似乎心情很高興.
另外有一定位是前國家軍法處的將軍主審軍法官:王戰生
他曾是為軍購弊案而殉職的前陸軍上校:尹清楓的軍法主審官
在尹清楓被殺滅口發生時,他是擔任主審的最高階的軍法官,
他很積極且甚重視介入偵察涉案的所有人員,他花費了半年多的偵察,幾乎是令他完全的不眠不休工作,他曾向我表示:只要再給他一個月多的時間,他會很肯定就能破了此案,而水落石出,把一切真相還給社會,他且能把涉嫌的所有人全部查出,
可惜他卻在可以破案前的一個月,他莫名其妙的被調職離原職,稍後他就提早退休了.
他在三年前,台北市我們見面的時候,向曾我講到此,表示此是他一生最大心痛的遺憾.
他有嫉惡如仇的個性特質,在他的手上被判死刑的軍人非常多.
另一位是曾任:礁溪鄉長 陳德志,他人能言善道,風流而好色,可惜因發生了地下的婚外情及因經濟揮霍過度而破產,
以至名譽掃而地下台,幾年前他就因慢性病而走了.聽說:他晚年很可憐而孤獨..
誠是聰明的人而反被聰明所誤.
潘秀娥是我們的班長,是我們班上最會講故事的人,她人也很聰明,可惜從小命運就很不好,父親早亡,她媽媽又再度改嫁了別人,國小畢業後,她就到台北為人幫傭度日,被迫放棄學業,很早就嫁人,可惜他先生在她生了倆個兒子之後,也就死了,後來她以賣麵維生,在去年她得了絕症也離開人間,我老師在美國聞訊,也傷心了很久.
我們老師巳經是很老了,不久她又要回美國,有位同學問我:再三年是否還要召開國小同學會,我會不會再去參加?
我苦笑著不語,因為我不想有太多未來的承諾...
看見同學一個又一個的走了.
觸景傷情,若我老師再次回了台灣,我只是打算個別的去拜訪她,陪她老人家聊聊天就好了,下次的國小同學會,我也打算是不想再去參加了..
昨晚我回到了家,再洗米煮飯,
我人真的是很累,很累了....
而且這一次回去礁溪參加同學會,看到好多位同學因病去逝而再也不能參加了,心情有莫名的沉重與愁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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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王戰生少將應為國防部政三處處長,而非軍法處處長,此為作者誤植(鄒筑生勘誤)
詳情:
https://tnews.cc/02/News/View/853186?source=Articles
https://q12300036.pixnet.net/blog/posts/16197213758
https://classic-blog.udn.com/q12300036/188322511?f_fun=ATTR&ty=headline
https://www.instagram.com/q12300036/
https://x.com/jojusen123/status/196813985068891783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W77qd9adA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38130?utm_medium=R&utm_campaign=SHARE&utm_source=twitter
https://youtu.be/ESMLEEQjiyw?list=PLxI7yQjpypz90-481x_r7uNs6U9lIZJ1C
https://youtu.be/LNc_spbVMMM
https://youtu.be/LL0_fGFXXiI
https://youtu.be/LNc_spbVMMM
https://youtu.be/pdSgYaKFfVs
https://youtu.be/Em4-1Yn72aI
https://youtu.be/CI3gJ_4ZJSU |
理由:






























1、涉案單位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以「造價」獲得,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全省800個眷村改建均如是)。
2、行政院、財政部、國防部、省府、市府等政風單位均認為有弊端,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推責任,相互包庇,而在偵辦過程中,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不惜與調查局勾結,以不知情的人頭(蕭明華女士)當告訴人吃案,並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晝,貴庭多年來是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眾多檢察官連名字都不敢具,吃案還怕人知?
3、行政院、內政部被偽造做案公文,強調舖面為省府所有,原眷戶不能買回原有舖面,但台北市議員周陳阿春卻能代傳聖旨(已准 指示辦理),將省府舖面全部盜賣,此不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此致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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