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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年至76年各單位首長及承辦人涉案,且與層峰有關。
2025/08/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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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8月4日 週一 於 上午11:20


您好,

寄件者 :鄒筑生


電子信箱:q12300036@yahoo.com.tw


意見內容:


依据:刑事局114.07.21日1146093892號函,及國防部政風查處字第1140210831號辦理。


說明:


1、國防部政戰局回文:案子太大,無權(法)處理。(其本身也涉案)。


2、國防部、空總軍法涉案:不但步案且還包庇,並推卸責任(國宅處盜賣)。


3、軍法、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以處份相反,互相包庇吃案。


4、全省800眷村改建舞弊涉貪,金額數百億,受害眷戶上萬戶。


5、行政院、國防部、内政部、省府、市府、自治會,市議員等涉案。


6、72年至76年各單位首長及承辦人涉案,且與層峰有關。


7、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8、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幾成無政府狀態...


.....................................



蔡清祥身為法務部長,竟抗命行政院的調查公文!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做案,貪瀆上百億元,受害眷戶也達萬戶,但因有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軍、司法,檢、調人員涉案,故近40年來...誰都不辦。


行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辦,但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現曾身為法務部長的蔡清祥,未盡督導之責,反而回文大小聲,極盡包庇之能事...


註:


1、眷村改建應由承建方(台北市政府)呈報行政院,再轉内政部,做土地變更,及容積率核定...


2、本案用A、B案(陰、陽合約)手法做案;台北市所呈報的案,對原有舗面的原眷戶有利(改建後可優先分回舗面),但國防部做案所呈報的假公文,舗面卻變成省府所有,要公開標售,錢歸省府...


3、最後在75年改建完成後,將原眷戶逼騙進住樓上,再以合法的原眷戶提岀申請,以「造價」獲得...再高價調包給冒充原眷戶的非法人員...


4、全省近800眷戶改建,弊案重重,但因有在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在内做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


5、國軍(家)之腐敗,已經從根爛了!


................................


遭黃國昌檢舉濫用公務車 蔡清祥「有圖為證」駁:當天在立院備詢


監察院濫用公務車風波延燒,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想搭順風車,當面向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要檢舉前部長蔡清祥,於任內搭乘公務車,陪好友找聯合再生「喬」私人訴訟。蔡清祥火速透過聲明駁斥,強調當天整日都在立法院備詢,並附上照片為證,駁斥指控「確無此事」。


黃國昌今(2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先是詢問鄭銘謙,法務部長使用公務車是否需提出派車單?鄭銘謙回應,此屬庶務業務,但應該有派車單。黃國昌接著表示要公開檢舉,指蔡清祥於2021年9月17日週五的上班時間,搭乘公務車陪好友處理私人訴訟事務。


........................................


法務部


法務部部長信箱


(正本收受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副本收受者:)

貴小組於112年5月以文號[040-112015302]號轉來鄒筑生君之電子郵件1件,本部處理情


形如下:

一、鄒君所陳事由,業經本部多次函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多次回復鄒君在案可稽。


二、本部前以103年3月3日第040-103003688號電子郵件、106年6月21日法檢決字第10600099400號書函及106年8月11日法檢決字第10600132190號書函回復鄒君並敘明: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台端所陳事項業經處理在案,爾後如以同一事由陳情,本部仍將不予答復」等語。


三、本件陳情內容,仍屬對同一事由一再陳情,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本部不再處理及回復。


法務部 敬啟


回傳日期:1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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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您好:


「眷村改建舞弊案」是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案子,行政院、内政部、國防部(含空軍司令部)、省府、市府,及軍、政要員、檢,調、軍法都涉案...

誰能號令天下?


全省800個眷村貪瀆起來有數百億,是進入了軍、政要員口袋?還是做為「反攻復國基金」?還是蓋了什麽名勝古蹟?


林洋港先生曾在司法院長時,我希望他能做為本案的「共同告訴人」,但他將內政部偽造做案的公文,行文送交法務部請其查處,但公文轉到調查局後...命令卻被調查局拒絕...


行政院公文被偽造,政院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處...也被拒絕...


地檢署78年「羅明通檢察官」行文空總軍法處,請其拹查有關軍方涉案的12項疑點,也被拒絕,最後「羅明通檢察官」要向行政院調卷時,卻被逼退...

反而空總「軍法官郭清高」,不開庭、不辦案,上班時間去新竹嫖妓被抓...反而榮獲國軍「軍法楷模」,接受當時参謀總長郝柏村的表揚...


(本案係在72年,國防部以郝柏村總長名義所策劃執行:正歸字09032號令)

國防部現已回文;「此案太大...無法處理...」


内政部政風早也已有完整舞弊資料,為何仍在包庇本案?


請部長揭發此案,必竟真相祗有一個!

..................................


「一清為江南,榮星為正義!」

其實在77年時,調查局與軍方反情報總隊在聯手偵辦本案時,我發現被吃案,曾經問軍方參審人員(為舊識好友),他私下告訴我...算了!


「此案沒人敢辦,你自己安全注意,不要曝光辦案人員名字...」

...........................................


鄒筑生君您好:


您於民國114年5月14日致政治作戰局局長電子郵件,敬悉。

有關您再次陳情臺北市大安區「正義國宅」改建涉及弊端乙案,本局查處情形說明如次: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先予敘明。

二、由於您現陳情的事項,已逾本局查處權限,您如查有新事證,宜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主張,以符法制。


後續如仍有相關疑義或需協助之處,請逕洽政治作戰局承辦人謝中校,電話:(02)23116117轉636540,將竭誠釋疑。


承蒙您所反映事項,耑此申謝。懇請繼續支持國防、愛護國軍。


謹此順頌


時祺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民 國 1 1 4 年 5 月 19 日


.......................................


行政院、內政部、協議書...被偽造做案:


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國軍中政戰、軍法、高級將領涉案:


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本案貪污上百億元,受害眷戶達萬戶:


李登輝、郝柏村、王昇、許歷農、林洋港、許水德、黃大洲等人涉案:


宋楚瑜任省主席時,向他檢舉此案,他卻成立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及回文:

.....................................


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


主旨:檢舉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其於調查局長任内,及迄今仍在包庇眷村改建舞弊案中的高級將領、地方政要,及有法不依有証不辦的軍法、檢、調瀆職人員。


依据:台北地檢署114、04、25日他字4189第1149041159號函辦理。


說明:


1、眷村改建涉貪數百億元,多位軍政要員涉案,但告訴人近40年的訴訟,僅有78年的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羅明通敢辦本案,其不但至國宅處檔案室調卷開庭,並以「偵字案」去文「空總軍法處」請其協辦,當其要約談中央涉案單位人員時,卻被當時的台北地檢處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逼退,致爾後眾多檢察官,有案吃案,沒案做案,並以包庇本案為榮。


2、檢察長王力軍法出身,本以為他在軍中的人脈,可輕易破解兩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軍購弊案、眷村改建弊案),但事與願違,他在調查局長任內,我曾函請他調卷偵辦涉案人員,但亳無訊息,現在檢察長任內,又以不具名的例稿方式吃案,包庇在78年與調查局勾結的郭宏佑檢察官以「人頭告訴人」結案,其以一個月不到時間,偽造了「處份不起訴書」,致使本案真相迄今未明。


3、眷村改建舞弊案,涉及到眾多高級將領及地方政要,全省800個眷村改建,有幾百億的資金被貪掉,受害眷戶也達萬戶,檢、調,軍法怎可包庇本案?


4、本案涉案人之一,前台北市長黃大洲地檢署已立案偵辦,其餘人員也依地檢署指示;向新北市刑大,及永和分局提岀告訴,這些事情檢察長王俊力怎會不知?草率結案不覺心虛嗎?


5、40年來,台北地檢署已失公正辦案功能,是否可由高檢署接辦較宜?


謹呈  高檢署


副本:最高檢察署、地檢署、調查局、國防部、民代、媒体...


告訴人:鄒筑生上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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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3年7月18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編號:20240717012),提及眷村改建案貪瀆及本部公文疑涉及偽造1事,茲答覆如下:


本案部分案情業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不起訴及行政簽結在案,復部分案情歷年亦經法院審理在案,今依據臺端自述業已再行提起訴訟,請靜候司法調查程序。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王渝瑩


聯絡電話:02-87712442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 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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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涉案部份:


1.上行文(行政院)應用全銜(內政部長 林00)。


2.副本過多應列說明欄(不可同列)。


3.內政部僅負責土地變更及容積率核定(無權分店面)」。


(店面是由軍方及市府所簽各案協議書決定,且省府也不承認店面是他的。


為何市議員「周陳阿春」僅憑一個電話,就把省府店面賣了,你不覺得奇怪嗎?


(已准 指示辦理)。中間空 格,是奉那位大官指示?


4.內政部不可對國防部眾多二級單位直接行文。


5.內政部公文,發文日期是71年,但卻是在72年所偽造。(懷疑該次會議未召開)


6、內政部政風單位迄今仍在包庇營建署、國防部、空總等涉案人員。


(廿年前內政部政風女承辦人,都會把我電話轉接另一男性回應,但聼其對內情的瞭解,應為營建署涉案人員,但他卻自稱為「政風人員」,且極不耐煩的回答我:國防部會回我的文...)


但國防部也是涉案單位,所以迄今未回文(那內政部公文倒底是誰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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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最高檢特偵組一再包庇重大舞弊案,懇請法務部、監察院予以查辦、糾彈。請鑒核!


說明:


國軍中有兩大舞弊集團,分為軍購及眷改,各貪污數百億元,而軍、政要員中李登輝、郝柏村等人涉案。


軍、司法單位為包庇此案,廿多年來有法不依,有証不辦,互相推卸責任,也不交換卷証,致處份相反,誰都不辦。(軍法:市府盜賣。司法;軍方盜賣)


後經刑事局行文廉政署,再由法務部政風小組簽案,交由承辦重大貪瀆案之「特偵組」依權責辦理,但其逃避責任,多次以案件超過廿年不得辦理為由拒絕。


今報刊,廿年前軍方一件充員在海軍服役時落水案,該艦長因未積極搜救,被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艦長。


同樣眷改弊案、及超過廿年的刑案,高雄地檢均可辦,但臺北地檢、高檢、特偵等均借詞拒辦並予吃案,特告發渠等瀆職,請依法究辦!


敬呈


監察院院長 張


法務部部長 羅


告訴人:鄒筑生 上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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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陳宗彥喝花酒、嫖妓、接受關說、防疫瀆職、查吹哨者水錶...竟沒事?


陳宗彥任內政部次長並兼防疫中心副指揮官時,機場入境移民署官員對當時由美入境班機旅客由陰轉陽過多的原因不查,但由我在美小學同學會爆料;有人購買假陰性証明登機返台後,再接受兔費醫療。政府不僅多花費數億元,且疫情因此擴開增大。


本案消息蘋果、雅虎等媒體多有接獲同樣訊息,並向指揮中心質詢...


不想陳副指揮官公報私仇,祗因本人多次告發內政部等單位涉及重大舞弊案,可能對本人不滿,在記者會上污蔑本人為「不肖人員,發佈假訊息」,並責由警方對我騷擾、查處...等違法活動,事後我在警局說出了前因後果並向上申訴,才由警局發文表示我受了委曲,但陳宗彥卻沒受到調查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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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貪2次性招待」能過關?媒體人疑有內幕:檢方鋪好後路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去年遭爆於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曾多次接受業者性招待,因查無不法事證而簽結,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重啟調查,15日偵結起訴,建請從重量刑。對此,媒體人謝寒冰表示,檢察官的重點是放在「妨害風化」,指陳2次接受性招待、貪污2.4萬元,其餘10次只是性交易,這是在帶風向,最終可能輕判幾個月、交罰金就能脫身。


謝寒冰16日在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表示,對於外界猜測檢方建請「求處重刑」,陳宗彥這次會倒大楣,但檢察官的重點是放在「妨害風化」,提到陳宗彥有過12次由酒店業者安排的性交易,其中2次沒付錢是業者招待,犯罪所得2.4萬元,其餘10次則只是性交易。至於陳宗彥圖利廠商的部分,反而寫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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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筑生 君您好:


台端反映事項已轉承辦股知悉,感謝您的來信。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敬啟


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48xxx


意見主旨 :陳宗彥於內政部政務次長任內,假借指揮中心副指揮官身份,要求員警對我騷擾,並查水錶,致延誤疫情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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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我在78年時即向監察院檢舉了一個「足以動摇國本」的舞弊案(眷村改建舞弊案),該案涉及貪瀆數百億元,並有多位軍、政要員,及軍、司法人員牽連其中...


但現經多次陳情監院,迄今仍始终無動於衷,据聞被其祕書處壓住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現任監委郭文東任檢察官時也經手過本案(但被其吃案),不知是否也與其有關?


監院現被稱為「廢物院」,是不是該振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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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派遣檢察官指揮新北刑大,及永和分局偵察隊偵辦本案!


依据: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41977 辦理


說明:


1、正義國宅(現名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軍、司法偵辦迄今近40年,雙方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證,以處份相反,包庇軍、政要員。


2、貴署可向調查局調77年底的移送卷底稿,及78年初地檢署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即知道檢、調勾結做案(以不知情的眷村受害人蕭明華女士為人頭告訴人吃案)。


(在該不訴書書中蕭女士人別欄中,年齡、職業錯誤,且不起訴中看不到她的答辯,且處份不起訴,僅是照抄國宅處與軍方自冶會住戶代表在72、06、17日所召開的「眷村改建後的舗面分配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該會議紀錄為75年依据自治會所呈報空軍總部「原眷戶分配舗面」公文所偽造,其中住戶代表八人全是外人冒充)


3、眷村改建舞弊案是在77、02月本人向國宅處檢舉,承辦人(人二賴來忠先生)發現案情重大,報請市府政風再轉台北市調處...


(77、06月台北市調處與軍方反情報總隊组專案小組偵辦本案(本人和另一受害村民宋昭餘先生,由賴先生帶領至專案小組說明並與不法者對質,調查人員事後告知;這些非法獲利者通通偽造文書且扣得死死的...)


4、但到77年底不見移送,經詢問賴員,他告知此案被調查局壓住了...


5、吾等不得已,祗得向台北市議會陳情(因為有一半舗面是市府的,但如原眷戶自有舗面過多,則不受此限制),上午議會通過凍結舗面權狀發出,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沒想到爆發了「榮星案」,下午即逮捕了六位市議員(包括白手套周陳阿春議員)議會因此休會,市府祕書長黃大洲趁休會期間推翻了議會決議,發出了權狀,致使合法原眷戶及政府發生重大財物損失...


6、在78年衹好按鈴向地檢署提告,由羅明通主任檢察官接案,他發現案情重大,以「偵字案」偵辦,至並去函空軍總部軍法處,請其拹查與軍方有關的12項疑點,但被拒絕。


其後發現行政院公文係以「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其欲向行政院調卷,卻被當時「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借故逼退。



案子轉由郭啟東檢察官繼辦,羅明通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他一庭即偵結,開庭時態度惡劣,似乎本人才是被告,將書記官手上錄音機搶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在問什麼?


十分鐘後即結案,最後以所有舖面均已按規定「標售」為由,予以眾多被告不起訴。


(註:事實舖面並未標售,而是以合法原有舖面的原眷戶做人頭,申請後以「造價」獲得,再加價轉售他人獲利)


偵辦本案中發生殊多重大違失:


有人將本人遞送給羅明通主任檢察官的「刑事補充狀」,中途改分給他人簽結,有檢察官以案情查證困難為由簽結,有些要求我打「自訴」簽結,有的以沒查到不法獲利者送賄為由簽結,有的看不懂公文真偽為由簽結,有的以調查局回文没弊端簽結,有的以郭宏佑檢察官的不起訴處份書在案為由簽結...我曾不服告了這些瀆職檢察官,由當時陳明堂主任檢察官偵辦,他以行政疏乎為由輕輕放過...


7、調查局77年底時移送此案沒通知我,地檢署78年初處份不起訴也沒通知我,83年我向調查局檢舉其吃案時,才由市調處「張督察」拿出地檢署不起訴處份書時才發現檢、調勾结吃案,我和被檢、調做「人頭告訴人」蕭女士向調查局及法務部提岀檢舉,但無結果,我懷疑「郭宏佑檢查察官」根本未開庭,偽造了不起祗訴處份書...


8、行政院、內政部、市府與軍方協議書...均為偽造,各政風單位均有提告,檢、調、軍法為何不辦?


8、眷村改建舞弊非「正義國宅」一處,全省800個眷村...受害眷戶上萬戶,貪瀆金額上百億,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及高級將領、政要等涉案,所以無人敢管,無法可管,在此懇請 貴署明查...


謹呈


台北地檢署


告訴人:鄒筑生上 0211


副本:


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國防部、調查局、立法院等單位...


............................................


主旨: 行政院公文被不法集團偽造做案,但軍、司法卻對政院多次要求徹查的公文無動於衷,政風竟如此敗壞!


...........................................


您好:


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意見主旨:請立案調查78年郭宏佑檢察官所偽造的處份不起訴書,及近40年來所瀆職的軍、司法官、檢調人員...


............................................


From: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寄件者 :鄒筑生


主旨 :法務部與國防部的「肅貪平台」在那?


意見內容:


偵察庭有開40年的嗎?


不公平的法律...不叫法律!

..................................


法務部調查局


大函敬悉,謝謝您熱心提供的資料,


本局將依法定職掌及相關規定處理。


.............................................


檢察長信箱


您好:


1. 有關告發前台北市長黃大洲部分,臺端陳述內容,本署已收案辦理。


2. 有關臺端來信告發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等一事,因所述未臻具體,

如欲提出告發,惠請敘明申告對象及犯罪事實,並檢附相關不法事證,

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檢察署或警察局為之。


謝謝。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敬啟


...................................................


詳情:


反骨狗窩部落格


http://facebook.com/joju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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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竹生
2025/08/24 22:04
國防部來函,案子太大,無權(力)偵辦,移請檢方。
已建請檢察長改分 貴署偵辦:國防部來函,案子太大,無權(力)偵辦,移請檢方。


............................


此為動摇國本的舞弊案,也是國安問題,擬由高檢署及刑事局、廉政署、新北警察局,共同偵辦為宜。


.......................................


鄒筑生君您好:


您於民國114年5月14日致政治作戰局局長電子郵件,敬悉。


有關您再次陳情臺北市大安區「正義國宅」改建涉及弊端乙案,本局查處情形說明如次: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先予敘明。


二、由於您現陳情的事項,已逾本局查處權限,您如查有新事證,宜循司法途徑向法院提起主張,以符法制。


後續如仍有相關疑義或需協助之處,請逕洽政治作戰局承辦人謝中校,電話:(02)23116117轉636540,將竭誠釋疑。


承蒙您所反映事項,耑此申謝。懇請繼續支持國防、愛護國軍。


謹此順頌


時祺


中華民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敬啟


民 國 1 1 4 年 5 月 19 日